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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流程图.DOC

1、1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流程图受理(违法线索发现)不予立案线索核查与违法行为制止符合条件提出立案申请监察大队对立案审查呈报领导批准立案调查取证起草调查报告及提出处理建议对案件进行审理,形成处 理意见决定移送(司法、监察或有管辖权单位)决定予以撤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和听证告知送达处罚决定决定补充调查举行听证执 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结 案立卷归档呈报领导批准2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流程一、线索核查与违法行为制止执法监察以动态巡查为主,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动态巡查分片包干,明确各个区域的巡查责任人。对举报发现、巡查发现、上级交办等发现有明确违法行为发生地和基本违法事实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

2、,应填写违法线索登记表,载明线索来源、联系人基本情况、线索内容等,并提出初步处置建议,执法监察股认为需要对违法线索进行核查的,应当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核查。发现违法行为后,及时制止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对现场拍照留存,将案情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局。二 、立 案当 事 人 明 确 并 有 违 法 事 实 的 ,填 写 立 案 呈 批 表 。载 明 案 由 、当 事 人 基 本 情 况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和 性 质 、承办 人 和 部 门 意 见 、主 管 领 导 批 示 意 见 等 。并 在 自 立 案 起60 日 内 做 出 处 罚 决 定 ,复 杂 案 件 经 执 局

3、 长 批 准 可 以 适当 延 长 ,但 最 长 不 得 30 日 ,案 情 特 别 复 杂 的 除 外 。三 、调 查 取 证1、取 证调 查 取 证 人 员 不 得 少 于 两 人 ,并 应 当 向 当 事 人 或 者有 关 人 员 出 示 执 法 证 件 。同 时 应 取 得 以 下 材 料 :(要 求 复印 )(1)工 商 执 照 ;(2)法 人 代 表 身 份 证 ;(3)法 人 代 表 资格 证 明 或 授 权 委 托 书 ;(4)用 地 者 个 人 身 份 证 (违 法 主 体3是 个 人 的 );(5)村 、户 用 地 协 议 书 ;(6)其 他 与 案 件 有 关的 材 料

4、。2、询 问询 问 应 当 制 作 询 问 笔 录 ,当 事 人 有 两 个 或 两 个 以上 的 ,应 分 别 询 问 。询 问 笔 录 应 当 交 被 询 问 人 核 对 ,对于 没 有 阅 读 能 力 的 ,应 当 向 其 宣 读 ;被 询 问 人 提 出 补 充或 者 改 正 的 ,应 当 补 充 或 者 改 正 ;被 询 问 人 确 认 笔 录 无误 后 ,当 事 人 、询 问 人 、记 录 人 应 当 在 笔 录 上 签 名 或 者盖 章 并 注 明 日 期 。3、勘 测勘 测 现 场 时 ,应 通 知 当 事 人 或 其 代 理 人 到 场 ,无 正当 理 由 拒 不 到 场 的

5、 ,不 影 响 勘 验 检 查 的 进 行 ,对 勘 验 情况 和 结 果 应 当 制 作 国 土 资 源 违 法 案 件 现 场 勘 验 笔 录 ,由 勘 测 人 员 和 当 事 人 或 者 见 证 人 签 名 盖 章 。勘 测 现 场 后及 时 报 地 籍 股 、规 划 股 出 具 地 籍 及 规 划 意 见 。4、处 理 意 见承 办 人 在 案 件 调 查 结 束 后 ,应 当 根 据 事 实 和 法 律 、法 规 ,提 交 国 土 资 源 违 法 案 件 调 查 报 告 。对 违 法 案 件的 处 理 ,实 行 集 体 审 议 制 度 ,审 议 应 当 制 作 国 土 资 源违 法

6、案 件 审 理 笔 录 ,由 参 加 审 议 的 成 员 签 名 。审 议 中的 不 同 意 见 ,应 当 如 实 记 入 笔 录 。调 查 终 结 后 认 为 应 当给 予 行 政 处 分 的 ,提 出 国 土 资 源 违 法 案 件 行 政 处 分 建议 书 并 附 调 查 报 告 和 有 关 证 据 ,移 送 有 处 理 权 的 部 门 。认 定 违 法 行 为 涉 嫌 构 成 犯 罪 的 ,填 写 国 土 资 源 犯 罪 案件 移 送 书 将 案 件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4四 、告 知 和 听 证1、告 知在 对 违 法 行 为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之 前 ,应 当

7、以 书 面形 式 告 知 当 事 人 拟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的 事 实 、理 由 及 依据 ,并 告 知 当 事 人 依 法 享 有 的 权 利 ,国 土 资 源 违 法 案件 行 政 处 罚 告 知 书 和 国 土 资 源 违 法 案 件 行 政 处 罚 听证 告 知 书 可 以 分 别 成 文 一 并 下 达 ,也 可 以 合 并 一 个 文书 下 达 ,但 要 把 内 容 也 合 并 。2、听 证当 事 人 要 求 听 证 的 ,应 当 在 收 到 国 土 资 源 违 法 案件 行 政 处 罚 听 证 告 知 书 后 三 日 内 提 出 ,逾 期 不 提 出 的视 为 放

8、弃 权 利 。举 行 听 证 会 ,应 当 在 听 证 的 七 日 前 ,通知 当 事 人 和 第 三 人 举 行 听 证 会 的 时 间 、地 点 ,并 下 达国 土 资 源 违 法 案 件 行 政 处 罚 听 证 通 知 书 。举 行 听 证 的应 制 作 国 土 资 源 违 法 案 件 行 政 处 罚 听 证 笔 录 。五 、决 定 和 送 达国 土 资 源 违 法 案 件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作 出 后 ,应 当在 三 日 内 送 达 ,并 在 宣 告 后 当 场 交 付 当 事 人 。当 事 人 不在 场 的 ,应 当 留 置 送 达 或 邮 寄 送 达 。六 、催 告 和

9、强 制 执 行1、催 告送 达 国 土 资 源 违 法 案 件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法 定 期限 届 满 后 ,被 处 罚 人 既 未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或 者 提 起 行 政 诉讼 ,又 不 履 行 处 罚 决 定 的 ,下 达 行 政 强 制 执 行 催 告 书 。52、强 制 执 行行 政 强 制 执 行 催 告 书 送 达 被 处 罚 人 10 日 后 ,如被 处 罚 人 仍 拒 不 履 行 处 罚 决 定 的 ,制 作 国 土 资 源 违 法案 件 强 制 执 行 申 请 书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授权 委 托 书 连 同 案 卷 一 并 交 人 民 法 院 申 请 强 制 执 行 。七 、结 案承 办 人 在 违 法 案 件 处 理 完 毕 后 ,应 当 填 写 国 土 资源 违 法 案 件 结 案 报 告 ,经 批 准 后 结 案 。结 案 后 ,承 办 人 应 将 办 案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文 书 、图 件及 照 片 等 立 卷 归 档 。重 大 案 件 和 上 级 交 办 的 案 件 结 案 后 ,应 当 报 上 一 级国 土 资 源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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