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农 业 厅办 公 室 文 件桂农业办发201574 号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农业备选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市农业局(农委):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 2016 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桂财预2015143 号)要求,为做好 2016 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申报工作,我厅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2016 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农业备选项目申报指南 (可登陆广西农业信息网()通知公告栏或公共邮箱(邮箱地址:,密码:jcc2182710)下载) ,现印发你们,请及时组织所辖县(市、区)农业局(农委
2、)做好相关工作。(一)项目全部通过“广西三农项目与资金统计管理信息平台” 申报,申报及审核截止时间为 11 月 27 日,登陆网址:http:/125.73.143.203:8080/snzj/system/login.nnrx。请按申报系统要求认真填报项目申报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登陆- 2 -账号及密码另行通知。(二)报送材料要求:1、项目承担单位准备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当地农业局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申报材料留当地农业局一份,送市农业局(农委)三份。2、市农业局(农委)负责收集、整理所辖各县(市、区)项目申报材料,经审核后,出具同意项目申报的文件(一式二份,项目
3、汇总表作为附件) ,连同承担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一并报农业厅(计财处) 。承担单位申报材料市农业局留一份。3、申报材料送达自治区农业厅截止时间为 11 月 30 日。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谢华文, 07712182627;蓝健华, 07712182710。联系地址:南宁市七星路 135 号农业厅 1 号办公楼 219 室。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2016 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农业备选项目申报指南2、广西农业项目申报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2015 年 11 月 12 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3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
4、室 2015 年 11 月 13 日印发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2016 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农业备选项目申报指南一、项目安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厅党组工作重点,主动适应财政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依法理财,科学规范编制预算;坚持从严从紧、勤俭节约,集中财力办大事,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坚持项目设置与农业规划相关结合,提高项目安排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为加快实现我区现代农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二)基本原则1、政府引导、市场主体。通过财政补助
5、资金的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主体投入和工商资本投入,共同形成发展合力。2、分级财政、分级管理。自治区本级财政只承担属于自治区本级事权的支出,不对市县安排一般性项目。3、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围绕全区农业规划,结合建设自治区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品种品质品牌“10+3”提升行动等有关要求,各地因地制宜组织申报,自治区围绕重点予以扶持。扶贫开发重点县申报的项目,适当降低申报规模条件要求,自治区给予优先扶持。- 4 -4、规范透明、统筹兼顾。项目申报、评审、安排全过程坚持规范、透明,做到公平公正、择优扶持。5、 绩 效 管 理 、 确 保 效 益 。 对 预
6、 算 安 排 总 额 超 过 200 万 元 的 项目 实 行 绩 效 目 标 管 理 , 从 项 目 申 报 立 项 抓 起 , 实 施 全 程 监 控 , 确保 实 现 项 目 预 期 效 益 。二、项目资金补助方式自治区财政资金补助主要采取直接补助、先建后补和贷款贴息 3 种方式,申报主体可结合项目要求和自身实际选择。(一)直接补助。申报主体 2015 年度通过自筹资金投入(包括业主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入)项目建设、本次申报时已完工并正常生产经营、且属于本通知扶持范围和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直接补助。补助资金下达后,农业部门通知获得扶持的申报单位提出拨付资金申请,在完成必要的核验程序
7、后,根据核验结果拨付补助资金。(二)先建后补。申报主体 2016 年申报新建项目或扩建项目、且属于本通知扶持范围和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请先建后补。农业部门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实施主体申请分次拨付补助资金,也可在项目实施完成通过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一次拨付。项目投资额和自治区财政补助金额较大,且实施单位确有困难的,可在项目启动实施后预拨一定比例的补助资金,但预拨的补助资金 总 额 最 多 不 得 超 过 应 拨 资 金 总 额 的 70%, 余 额 待 完 工 验 收 后 拨 付 。(三)贷款贴息。申 报 对 象 2015 年 已 通 过 银 行 贷 款 开 展 项 目建 设 、 且 未 获
8、得 相 应 财 政 贴 息 等 财 政 扶 持 、 申 报 项 目 属 于 本 通 知扶 持 范 围 和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的 , 可 就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月 31 日 期 间 内 发 生 、 属 于 所 申 报 项 目 的 贷 款 利 息 申 请 贴 息 补 助- 5 -( 以 相 关 金 融 机 构 出 具 的 证 明 材 料 为 准 ) 。 实 际 贷 款 时 间 、 期 限前 后 跨 越 上 述 时 段 的 , 按 上 述 时 段 内 的 实 际 贷 款 时 间 和 贷 款 额 申报 。三、安排的主要领域和主要方向项目一 粮食及农业优势特色(种
9、植及农业产业化)产业扶持资金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粮食及农业优势特色(种植及农业产业化)产业扶持资金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由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等部门另文下达。项目二 农林业技术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一)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鉴定和示范展示项目1、项目内容:支持各地开展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巩固与完善、种子市场抽样及质量鉴定圃建设、农作物新品种示范展示核心基地建设。2、资金使用方向:用于农田基础设施修缮、人工费、种子补助、肥料农药补助、机耕补助、抽样装置、样品采集、检验、标牌 、 技 术 培 训 和 宣 传 等 费 用 , 以 及 试 验 仪 器 设 备 、 试 验 用 品 购
10、置等 。3、申报条件:(1)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巩固与完善:具有固定试验用地的农作物品种综合区域试验站;近年来承担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任务且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单位;具有 2-3 名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工作。(2)种子市场抽样及质量鉴定圃:具有相对固定的种植鉴定基地,要求连片面积 510 亩以上,农田基础设施完善,排灌条件良好;有熟悉种子质量鉴定技术并通过资格考核的种子检验- 6 -人员,有专人负责鉴定基地的管理。(3)农作物新品种示范展示核心基地:项目区处在水稻、玉米等作物优势区域;具有相对固定连片面积 50 亩以上的基地,农田基础设施较好,且农田基本建设条件好,排灌方便、土
11、地肥沃、交通便利;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基地管理能力。4、申报数量及规模:(1)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巩固与完善 30 个点,每个点补助 10 万元;(2)市级种子市场抽样及质量鉴定圃 14 个,每个补助 15 万元;(3)农作物新品种示范展示核心基地 30 个点,每个点补助 10 万元。5、资金补助方式:先建后补。6、承担单位:(1)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巩固与完善项目由市、县农科所(良种场) 、种子管理站承担;(2)市级种子市场抽样及质量鉴定圃项目由市级种子管理部门承担;(3)农作物新品种示范展示核心基地项目由县级农业部门承担。7、申报单位:由市、县(市、区)农业部门申报。(二)良种(种苗)繁育
12、推广项目1、项目内容:扶持粮食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特色优势作物柑桔、香蕉、芒果、葡萄、火龙果等果树良种(种苗)繁育基地建设、蔬菜集约化育苗、茶叶良种繁育推广、桑树良种种苗繁育基地建设、蚕种场制种室及设备更新改造。2、资金使用方向:资金用于育种材料引进、原种圃(包括母本园、采穗增殖圃) 、苗圃、品种选育科研基地、种子种苗繁育及加工基地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温室大棚、处理车间、储藏库(室) 、种子仓库组培室、检验室、晒场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排灌渠系、土地平整、田- 7 -埂硬化、机井、蓄水池、积粪池等田间工程建设;灌溉、植保、小型农机、育苗(种) 、温控、检验、种子加工、
13、种子制冷等方面的仪器设备购置等。3、申报条件:(1)基本条件:项目选择的品种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特色优势,发展空间 较 大 , 对 有 自 主 品 种 权 的 新 品 种 试 验 、 示 范 、 推 广 项 目 优 先 扶持 。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必须具有相关种子(种苗)生产或经营许可证。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2)分类条件:粮食作物新品种选育:有专门的育种机构,自有科研实验室 100 平方米以上,长期稳定的育种用地 50 亩以上,具备较为完备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商业化育种和工程化研究的基础能力;有
14、 2 个以上自主选育或合作选育并通过审定的粮食作物品种;拥有一支数量适当、结构优化、高水平的商业化育种和研发队伍,其中专职从事育种科研(相关专业本科以上)的人员 3 名以上,拥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管理团队和良好的运行机制;申报单位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以上,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年科研经费投入不低于年利润的 5%;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能为育种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撑及后勤保障。特色水果良种(种苗)繁育:在与繁育良种(种苗)同种果树优势区域或主产区内,交通、通讯、排灌、供电等基础设施- 8 -较完善,自然条件良好;繁育品种具有明显的比较特色优势,市场竞争力
15、强;承担单位有较强的果树无病苗木繁育技术能力,年出圃达标无病健康苗木 20 万株(基地面积 25 亩,其中大棚育苗面积 10 亩)以上,容器育苗达到 50%以上;拥有 5 年以上土地使用权的育苗基地,自主品种权和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项目优先扶持。项目所在地属于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申报规模条件可降低 50%,并优先安排。茶叶种苗繁育:自有或具有有效的使用权内土地的茶叶生产企业、茶叶科研机构(含民办)、专业合作社、生产大户;具有适合茶树育苗的良好气候环境条件与较完善的交通、排灌、遮荫设施等基础条件,有茶树育苗的技术人员与育苗技术基础;育苗面积 10 亩以上。繁育广西自主知识产权茶树良种占比达 40
16、%以上的优先安排。项目所在地属于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申报规模条件可降低 50%,并优先安排。桑 树 良 种 种 苗 繁 育 基 地 : 在桑园面积 10 万亩以上或鲜茧产量 5000 吨以上的蚕桑生产主产县(市、区) 区域内 ,具有稳定的适合桑树苗木繁育用地 50 亩以上。 每 个 单 位 只 能 申 报 一个 。 项目所在地属于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申报规模条件可适当降低,并优先安排。蚕 种 场 制 种 室 及 设 备 更 新 改 造 : 取 得 蚕 种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且 具 有 稳 定 的 原 蚕 基 地 , 具 有 实 施 项 目 的 技 术 力 量 , 近 3 年 年 均蚕
17、种 产 量 20 万 张 以 上 。 项目所在地属于扶贫开发重点县而且在蚕桑生产重点区域内的,申报规模条件可适当降低。蔬 菜 集 约 化 育 苗 : 繁 育 的 种 子 ( 种 苗 ) 应 当 是 当 地 的 主 栽蔬 菜 作 物 良 种 , 具 有 蔬 菜 种 子 ( 种 苗 ) 繁 育 所 需 的 气 候 环 境 、 具备 交 通 、 通 讯 、 排 灌 、 供 电 等 基 础 设 施 条 件 , 有 相 应 的 技 术 人 员 ,- 9 -自 有 或 有 效 的 使 用 权 内 土 地 的 区 内 蔬 菜 生 产 企 业 、 相 关 科 研 机 构( 含 民 营 ) 、 专 业 合 作
18、社 、 生 产 大 户 , 育 苗 大 棚 面 积 应 大 于 10 亩 。繁 育 目 前 广 西 大 面 积 栽 培 的 蔬 菜 种 子 ( 种 苗 ) 的 项 目 、 工 厂 化 繁育 项 目 优 先 扶 持 。 项目所在地属于国家和自治区级贫困县的,申报规模条件可降低 50%,并优先安排。4、申报数量及规模:(1)粮食作物新品种选育项目 10 个,每个 80 万元以内;(2)特色水果良种(种苗)繁育扶持项目 1516 个,每个 80万元以内;(3)茶叶良种繁育项目 45 个,每个 80 万元以内;(4)桑树良种种苗繁育项目计划扶持 810 个点,每个 80 万元以内;(5)蚕种场种茧生产
19、、标准化建设、制种室及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计划扶持 3 个点,每个 80 万元以内;(6)蔬菜集约化育苗项目扶持 10 个点,每个 80 万元以内。5、资金补助方式:先建后补或贷款贴息。6、承担单位:(1)粮食作物新品种选育由种子企业承担;(2)特色水果良种(种苗)繁育由具备生产无毒无病繁殖良种(种苗)的农业(水果)管理部门、企业或合作社承担;(3)茶叶良种(种苗)繁育由具备生产无毒无病繁殖良种(种苗)基地的市、县(市、区)农业(茶叶)管理部门和茶叶科研机构承担;(4)桑 树 良种 种 苗 繁 育 由 具备生产无毒无病繁殖良种(种苗)基地的农业部门、科研单位、企业或合作社承担;(5 ) 蚕 种 场
20、 制 种 室 及 设 备更 新 改 造 由 区 域 性 重 点 蚕 种 场 承 担 ; ( 6) 蔬菜集约化育苗由具 备条件的县(市、区)农业部门、企业或合作社承担。7、申报单位:由市、县(市、区)农业(水果)部门申报,科研或企业通过当地农业部门审核后申报。- 10 -(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项目1、项目内容:重点扶持一批市、县级农科院所能力提升及针对地方产业开展特色作物试验示范。2、资金使用方向:(1)市、县(市、区)农科院所开展新品种选育、应用技术研究和关键技术的攻关和技术引进,以及试验、示范等。 (2)特色作物试验站开展特色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验与示范,为地方发展产业提供技术服
21、务。3、申报条件:市、县(市、区)农科所(试验站)必须能够正常开展科研及试验示范。4、申报数量及规模:安排支持市级基层农业科研单位研发服务能力建设 10 个,每个 20 万元;安排支持 35 个特色作物试验站,每个 10 万元。5、资金补助方式:先建后补。6、承担单位:基层农业科研单位研发服务能力建设由市级农科院所承担;特色作物试验示范由县级农科所承担。7、申报单位:由市、县(市、区)农业部门申报,农科所通过当地农业部门审核后申报。项目三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项目 1、项目内容:农资市场(含种子、化肥、农药等)检查监管、案件查处、质量抽检;剧毒农药专项治理(特别是对毒鼠强、甲胺磷查处销毁处理) ;“三品一标” 产品监管;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现场检查;“ 三品” 产地督查;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现场核查;“三品一标 ”标志与标识市场监察等。2、资金使用方向: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案件查处以及“三品一标 ”换证、产品监管、产地督查、市场监察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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