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工程名称: 崇化路(南秀路-蜀山路) 、西河路(南一路-南二路)方案、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 招标人:杭州萧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二一八年六月一、 前 附 表凡涉及涂黑部分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项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工程名称 崇化路(南秀路-蜀山路) 、西河路(南一路-南二路)方案、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1招标人 杭州萧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地点 萧山区蜀山街道批准文号 萧发改投资201816
2、4 号、萧发改投资2018157 号2设计单位 /建设规模 /工程类别 /3结构层数 /承包方式 按投标下浮率包干4本次招标投资额 159.813 万元5 设计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标准招标范围崇化路(南秀路-蜀山路) 、西河路(南一路-南二路)项目的方案可研、初步设计(含扩初) 、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6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7 工期要求 按招标人要求8 资金来源 区城投集团统筹解决。投标人资质等级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具备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者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市政行业桥梁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9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备
3、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0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1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投标担保金额 壹 万元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成本费/ 元,如采用资格后审在网上下载相关资料的,不收取费用。12图纸押金 / 元,如采用资格后审在网上下载相关资料的,不收取押金。13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集中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现场踏勘以及理解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中产生的疑问,可以于 2018 年 7 月 2 日 16:00 时前登录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管理信息网http:/115.236.5.251:82/Index.aspx(以
4、下简称招投标网),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在项目的招标公告提疑处,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 2018 年 7月 6 日 16:00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解答,并以补充文件形式,在招投标网上的答疑公告中发布。如遇特殊情况在开标截止前(规定时间后) ,招标人可能会有补充答疑在招投标网上的重要通知中发布,作为招标文件补充,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信息。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投标人的疑问书面提交招标人或传真致招标代理机构(传真号码057182227557) 。14 投标文件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15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收件人:杭州萧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公共资源
5、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开标 2 室时间:2018 年 7 月 13 日 9 时 30 分止16 开标会地址: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萧山区宁围街道振宁路 600 号区招投标中心二楼)开标 2 室时间:2018 年 7 月 13 日 9 时 30 分17 评标标准及方法 简易评标法18 履约担保金额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5%。履约担保的形式:区级政府性资金项目采用支票或汇票。19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或开、评标活动中需投标人应响应时间的规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接到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时起30分钟内到达开标现场,予以书面确认或澄清或要求投标人到场响应的其它事宜,否则视为不
6、予回复或确认或响应,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或响应。本条款:适用于资格后审的项目,但现场有规定时间要求的除外。地址: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开标室。20 是否适用信用评价 否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 10 天前同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异议,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二、投标须知2.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资质等级为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具备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者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
7、上、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市政行业桥梁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资格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企业参加投标。2.2 为保证招标工作的严肃性和有序性,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交纳地点:萧山区宁围街道振宁路 600 号(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 7#、8#窗口)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萧山支行;帐号:33001617035053000389;收款人名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汇票形式(境内投标单位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帐户转入转出) 。
8、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3 有下列情况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3.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3.2 投标截止日期后坚持要求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的;2.3.3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绝签订合同;2.3.4 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2.3.5 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的。2.4 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担保必须立即交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的保证金账号,否则按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处理,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当场退还。2.5 注册地在萧山区范围内的企业,凡已预缴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均视同投标人已经缴纳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以交易中心
9、开标现场提供为准。2.6 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 5 日内予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担保金按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并按前附表 18 项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凭招标人证明 3 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在退还时应同时退还存入后银行实时挂牌活期存款利息。2.7 履约担保金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 7 日内递交,具体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明确。2.8 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 13 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或投标人自行安排时间到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9 招标文件、招标
10、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日前,招标人都将按照要求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在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管理信息网上以补充文件形式,在答疑公告中发布,告诉所有投标人。如遇特殊情况在开标截止前(规定时间后) ,招标人可能会有补充答疑在招投标网上的重要通知中发布,作为招标文件补充,在开标前,投
11、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信息。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可通过网上下载相关资料或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领取相关资料。若网上下载的资料与书面资料不一致时,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招标人对发布的招标文件等资料的准确性负责。三、招标要求:3.1 本次项目招标概况:3.1.1 崇化路(南秀路-蜀山路):项目估算总投资 15138.79 万元,位于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北起南秀路,南至蜀山路,用地面积约 35.7 亩(以实测为准) ,全长 850m,沿线设置桥梁 1 座。按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中的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 30 公里/小时,道路宽
12、28m,双向 4 车道。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及交通设施工程、绿化工程、城市家具和照明工程等附属工程。3.1.2 西河路(南一路-南二路):项目估算总投资 9488.8 万元,位于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北起南一路,南至南二路,用地面积约 29.4 亩(以实测为准) ,全长 700m,沿线设置桥梁 2 座。按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中的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 50 公里/小时,道路宽 28m,双向 4 车道。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及交通设施工程、绿化工程、城市家具和照明工程等附属工程。本工程总匡算建安投资为 22078 万元,
13、其中崇化路(南秀路-蜀山匡算投资建安费为 2256 万元(不含土地征用费) ,西河路(南一路-南二路)匡算投资建安费为 2820 万元(不含土地征用费) ,在合同执行中若因中标人原因,施工图设计建安费突破经财政审核的初步设计概算建安费用则应扣减相应设计费,具体在合同中明确。3.2 招标设计内容:本次招标的范围为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所有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管线工程和附属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绿化工程、城市家具、照明工程和公交停靠站)等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a.中标单位根据可研提出的意见进行初步设计,直到方案通过批准后,按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b. 中标单位对于本项目各阶段
14、的设计周期必须严格按照按招标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届时以招标人指令为准;c. 中标人对设计图纸的修改、完善及后续的设计工作需延续至相关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同时承担施工中接受咨询、完善及补充设计的义务。d. 在施工阶段应至少派驻现场设计代表二名全权处理有关设计变更等事宜。3.3 合格的投标人:3.3.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 9 项所述;3.3.2 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项目招标公告;3.3.3 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 10 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3.3.4 当采用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报送资格后审的资料;3.4 设计范围
15、:崇化路(南秀路-蜀山路) 、西河路(南一路-南二路)方案、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方案、可研、初步设计(含扩初) 、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以及上述过程中产生的各项配套服务(包括工程及前期费用估算) 。3.5、设计依据:(1)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崇化路(南秀路-蜀山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萧发改投资2018164 号) 、西河路(南一路-南二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萧发改投资2018157 号) 】 ; (2)规划用地红线图;(3)设计任务书;(4)其他相关的政府文件、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3.6 设计要求:3.6.1 本次设计中标人应提供设计全过程服务,包括编制提交方案评审、可行性研究
16、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扩初)和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后续服务等。另外,还应按招标人要求,配合做好相关服务工作。3.7 后续服务:3.7.1 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书后在招标人规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扩初) 、施工图设计、概算以及施工招标期和施工期的后续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3.7.2 中标人提交方案的项目概算不得大于单个项目投资的建安成本估算值。3.7.3 除招标人提出的方案之外,中标人也可根据方案比选和技术经济分析,提出更为合理的方案。但应符合本项目报告批复的有关强制性要求。3.7.4 方案、工可、初步设计(含扩初) 、施工图设计等一系列图纸审查、
17、评审的专家费均由中标单位承担。3.7.5 在工程施工期间,中标人应按规定派驻相关专业的工地现场设计代表,负责和协助业主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和局部变更设计。3.8 报价依据:3.8.1 本项目报价依据:根据本招标文件和招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及设计范围、内容,参考计价格200210 号文件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 (2002 年修订本) 。3.8.2 报价方式:各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书中明确下浮率,且该下浮率为一次性包干,不作任何调整(工可编制费不单独支付,应在下浮率中综合考虑) , 最终结算设计费根据每条道路单独结算,每条道路根据 财政核准的概算建安费作计费基数对应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
18、准(2002 年修订本) ,确定本工程专业调整系数为0.9;相应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 1.0;附加调整系数取 1.0,结合本次下浮率进行结算。崇化路(南秀路-蜀山路)项目估算建安投资额 2256 万元,标准设计费(即招标控制价)71.658 万元;西河路(南一路-南二路)项目估算建安投资额 2820 万元,标准设计费(即招标控制价)88.155 万元,两条道路设计费(即招标控制价)为 159.813 万元;最高限价为招标控制价下浮 40% ,即 95.8878 万元;风险控制价为招标控制价下浮 45%,即 87.89715 万元。3.8.3 投标报价大于最高限价者,作无效标处理。中标价低于风险控
19、制价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须额外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作为风险担保金( 采用现金、汇票或支票) ,风险保证金至工程竣工(交工)验收合格后日内退还。 ( 如 两 年 内 项 目 未 列 入 政 府 实 施 计 划 , 则 招 标 人 支 付 中 标 单 位 1万 元 方 案 设 计 费 , 计 算 时 间 为 项 目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开 始 计 。 两 年 内 中 标 单 位 需无 条 件 配 合 招 标 人 有 关 本 工 程 的 方 案 细 化 、 方 案 汇 报 等 后 续 服 务 ) 。3.8.4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设计期间各类价格的风险、物价
20、上涨因素、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和自然条件,投标报价根据投标下浮率一次性包干,今后不作调整。3.8.5 投标人所报总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工程设计的所有工作内容并提供全套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概算及全部基础资料),以及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之和,主要包括:3.8.5.1 提供业主招标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扩初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和施工招标配合服务的费用。以上资料均需满足报批要求,费用在投标总价内。另投标总价需包含 18 套施工图费用。3.8.5.2 施工期间派驻相关专业的现场设计代表及提供修改设计、变更设计等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的费用。3.8.5.3 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计入的其它
21、费用。3.8.5.4 如涉及专业设计或咨询的,中标人无资质或有资质未达到等级要求或行业主管部门明确必须分别设计的,由本次中标设计单位负责委托,费用已包含在本次所报单价内。3.8.5.5 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所有税费和保险都有应包括在投标人递交的报价之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另行支付。3.8.5.6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除已明确的方案酬金外) ,其余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3.8.5.7 若今后项目实施时工程规模有所调整,中标单位须无条件配合,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3.9 工期要求:按招标人要求。3.10 投标文件要求:3.10.1 投标文件组成:A 投标承诺
22、书;B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C 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D 本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有效社会保险证明 社会保险证明:应由社保部门出具且需满足最近连续三个月(连续三个月指:2018 年 3 月、4 月、5 月)在本企业缴纳的时间要求。若项目负责人已退休但仍可执业的,社保证明可凭社保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替代,投标文件中可使用复印件但须同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随带原件备查;E 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指:参与投标的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萧山区检察院或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自 2009 年 1 月以来的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
23、可使用复印件但须同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随带原件备查。告知函的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二个月内。 ) ;F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包括资质等级内容)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若变更的包括变更内容,如行业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G 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是否有被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I 涉及资格审查应提交的其他资料;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右上角须清楚注明“正本”或“副本” 。投标文件须装订成册。3.10.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在单层密封套里。投标密封套的封
24、口处应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及法定单位公章。3.10.3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 15 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3.10.4 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3.10.5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3.10.5.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3.10.5.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3.1
25、0.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作无效标书处理。3.10.6.1 数据书写不清、难以辩认,或涂改后未盖单位公章;3.10.6.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承诺的;3.10.6.3 投标承诺书未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盖印章或签字的;3.10.6.4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填写或密封的;3.10.6.5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不齐全或没有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10.6.6 擅自更换报名时的项目负责人;3.10.6.7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3.10.6.8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3.10.6.9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3.10.6.10 投标文件未附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有犯罪记录且无职能部门处置意见;或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置意见在限制或取消期内;或告知函内容未能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3.10.6.11 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或社保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3.10.6.12 适用信用评价的项目,未按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方式填写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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