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嘉 兴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嘉 兴 市 物 价 局嘉 兴 市 民 政 局文件嘉发改物2018 64 号关于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物价局、民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 (2018 年版)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浙价费201759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殡仪服务及其收费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殡仪服务收费管理形式殡仪服务收费分为基本服务收费和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收费。基本服务收费中的遗体接运费、普通炉火化费仍按现行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其他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延伸
2、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 二、殡仪基本服务收费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普通存放、普通炉火化、捡(拣)灰炉火化、骨灰寄存、普通化妆、遗体理发、遗体消毒、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花圈花篮租赁服务收费。其中遗体接运费、普通炉火化费由政府定价,收费标准按嘉兴市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调整火化费、接尸费标准的通知 (嘉发改物2008234 号)文件执行。普通存放、骨灰寄存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捡(拣)灰炉火化、普通化妆、遗体理发、遗体消毒、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花圈花篮租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最高限价管理,其中捡(拣)灰炉火化费用收取应扣除普通炉火化相应的财政补助部分,具体项目及收费标准见附
3、件一。三、殡仪延伸服务收费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丧户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二。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由殡仪服务机构与丧户按照公开、公平、合理收益和诚实信用原则协议约定。未经市民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殡仪服务项目,不得开展,不得收费。四、规范殡仪服务收费行为殡仪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基本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延伸服务项目、价格监督电话等内容,并自觉接受丧户和社会监督。殡仪服务机构开展 3 殡仪服务,服务项目应由丧户自主选择,不得强行指定服务、强行搭售丧葬用品。殡仪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委托的事项、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
4、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并向丧户提供收费结算清单及票据。殡仪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自立项目乱收费。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价格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五、殡仪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坚持基本殡仪服务的公益属性,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惠民殡葬工作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1130)号文件规定,对具有嘉兴市区户籍的居民死亡后,并在嘉兴火化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遗体接运、普通存放、普通火化和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服务实行免费;对具有嘉兴市区户籍、属重点救助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死亡后,并在嘉兴火化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在免费提供上述四项基本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再免费提供使用嘉兴火化殡仪馆小告
5、别礼厅 1次,赠送价格 300以内的骨灰盒 1只。六、执行时间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嘉兴市发改委、物价局、民政局关于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的通知 (嘉发改物2008222号)同时废止。 4 附件:1、嘉兴市殡仪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2、嘉兴市殡仪服务延伸服务项目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物价局嘉 兴 市民政局2018 年 3 月 14 日附件 1嘉兴市殡仪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单位:元 5 序号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收费标准(元) 项目说明 备注1 普通存放费(政府定价) 日 120 按现行标准 不变2 骨灰寄存费(政府定价) 月 10 不足一月按一个月计 按现行标准 不变3 遗体消毒(政府指
6、导价) 具 200 按现行标准 不变4 普通化妆费(政府指导价) 具 100工作内容包括:面部清洗、敷干;嘴巴、眼帘整合复位;脸部上粉;眼眶、睫毛、脸腮、嘴唇描色、化妆;整理衣装、梳头。按现行标准不变5 遗体理发费(政府指导价) 具 50 按现行标准 不变6 捡(拣)灰炉火化(政府指导价) 具 1200 该费用需扣除政府补助的普通炉火化费用 新增7 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政府指导价)(1) 悼念小厅 次 100面积:50 平方米以下、电子屏、尸体床、空调、音响按现行标准不变(2) 悼念中厅 次 400面积:51 至 150 平方米、电子屏、尸体床、空调、音响按现行标准不变(3) 悼念大厅 次 8
7、00面积:151 平方米以上、电子屏、尸体床、空调、音响按现行标准不变(4) 普通(小型)灵堂 天 200面积:35 平方米以下、空调、饮水机、桌子、椅子按现行标准不变(5) 普通(中型)灵堂 天 400面积:36 至 60 平方米、空调、饮水机、桌子、椅子按现行标准不变(6) 普通(大型)灵堂 天 600面积:61 平方米以上、空调、饮水机、桌子、椅子按现行标准不变 6 序号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收费标准(元) 项目说明 备注8 花圈花篮租赁服务(政府指导价) 按现行标准 不变(1) 花篮、花圈、花坊等花艺制作租用费 件 10 按现行标准 不变(2) 自备花篮、花圈环卫处理费 件 5 按现行标
8、准 不变附件 2 7 嘉兴市殡仪服务延伸服务项目序号 项 目 单位 标准1 水晶棺存放费 日 协商2 独立单柜冷藏费 日 协商3 独立移动冷藏柜冷藏费 日 协商4 遗体药物防腐处理费 具 协商5 法医验尸尸体处理费 具 协商6 遗体清洗、整理、包扎、整形费 具 协商7 遗体面部整容费 具 协商8 肿胀遗体消肿费 具 协商9 遗体抽腹水费 具 协商10 遗体穿戴更衣费 具 协商11 骨灰运送费 次 协商12 骨灰处理费 次 协商13 乐队礼仪 次 协商14 礼炮礼仪 次 协商15 摄像礼仪 次 协商16 鲜花礼仪 场 协商17 大、中、小厅特约布置 次 协商18 灵堂特约布置 次 协商19 车辆装饰费 辆 协商 8 序号 项 目 单位 标准20 礼仪出殡 次 协商21 遗像制作费 个 协商22 服务包租用车 次 协商23 后事引导服务费 次 协商24 探尸费 次 协商25 礼厅司仪费 次 协商26 挽联书写费 对 协商27 遗物、污物处理费 具 协商28 代替守灵守夜 次 协商29 丧户休息厅 次 协商抄送:省物价局、民政厅,市物价监督检查分局。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 年 3 月 1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