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和办理,审批对象为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和外国人。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 R 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
2、明材料。申请 Z 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第 16 条规定: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2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四)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 号)。四、受理机构深圳市外国专家局。五、决定机构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六、数量限制外国高端人才(A 类)无数量限制;外国专业人才(B 类)根据市场需求限制;其他外国人员(C 类)数量限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数量限制可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 法 设 立 , 无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记 录
3、 ; 聘 用 外 国 人 从 事 的 岗位 应 是 有 特 殊 需 要 , 国 内 暂 缺 适 当 人 选 , 且 不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规定 的 岗 位 ; 支 付 所 聘 用 外 国 人 的 工 资 、 薪 金 不 得 低 于 当 地 最 低工 资 标 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二)申请人基本条件。31.应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外国高
4、端人才(A 类)。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 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才。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四)外国专业人才(B 类)。外国专业人才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 2 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对确有需要,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
5、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国家对专门人员和政府项目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其他外国人员(C 类)。4其他外国人员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六)具备如下条件的,予以批准:1.属于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2.符合上述来华工作外国人条件的;3.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的。(七)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2.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3.申请材料虚假的;4.申请人不符合来华工作条件的;5.不适宜发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其他情况。八、申请材料目录(一)申请材料清单。1.用人单位或
6、受委托的专门服务机构在线注册账号序号 提交材料清单 原件/复 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1 信 息 注 册 表 原件 1 电子 加盖本单位公章。授 权 使 用 单 位外 事 、 人 事 或依 法 刻 制 的 冠以 法 定 名 称 的劳 动 合 同 业 务专 用 章 的 , 需提 交 公 章 授 权书 备 案 。52 合法登记证明 原件 1 电子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等,已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3负 责 人 及 经 办 人 身份 证 明 原件 1 电子4 行业许可证明文件 原件 1 电子
7、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特别提示:1.用人单位注册信息变更,需提供变更材料,可加盖经授权的外事或人事部门公章。2.用人单位办公地址、经济类型等变更,应提供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函、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定注册登记证明。3.申请人变更为法定代表人或首席代表的,应提供已变更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及代表证。4.跨国公司、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商务部门认定)、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登记证,包括母公司和成员公司)、中央所属企业及其二级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部门认定)、经国家认定的企
8、业工程研究中心(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实验室(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经信部门认定)以及地方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科技部门认定)等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账号后,申请许可时可不再重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5.委托专门服务机构代办的,专门服务机构具体办理许可申请、延期、变更、注销、补办业务,需提交用人单位授权委托书,明确受委托单位及具体受委托人、委托事项,并填写受委托人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2.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 90 日以上,不含 90 日)(1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简称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序号 提交材料清单 原件/复印件
9、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6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原件 1 份 纸质/电子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复印或传真件)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用人单位公章包括法定名称章,以及已在系统授权备案登记的外事、人事机构和劳动合同业务公章。2 工作资历证明 原件 1 份 电子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并留有证明联系人有效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 类)(一)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
10、该项采用承诺制,依据过往工作经历达到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除外。如申请人在专业领域知名奖项获奖,可提供相应获奖证明材料。应届优秀毕业生可提供学校推荐信。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原件 1 份 电子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获得的,应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中国境内获得的,应经学信网认证。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或职业资
11、格证明。符 合 外 国 人 来 华 工 作分 类 标 准 外 国 高 端 人才 ( A 类 ) ( 一 ) 入 选国 内 相 关 人 才 计 划 的 ;( 二 ) 符 合 国 际 公 认 的专 业 成 就 认 定 标 准 的 ;( 三 ) 符 合 市 场 导 向 的鼓 励 类 岗 位 需 求 的 外 国人 才 ; ( 四 ) 创 新 创 业人 才 的 , 最 高 学 位 ( 学历 ) 证 书 采 用 承 诺 制 。如有国外专业资格证明,应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获得专业资格证明所在国的驻华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机构对原件公证。职业资格证明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获得的,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对原件公证
12、。74 无犯罪记录证明 原件 1 份 电子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公证。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 6 个月内。外国高端人才(A 类)该项采用承诺制。不接收仅为本人声明无犯罪的宣誓性无犯罪记录。外交(含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非宣誓性无犯罪记录可直接接收,不再认证。5 体 检 证 明 原件 1 份 电子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或经
13、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签发时间均在6 个月内。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名单,可至当地驻外使领馆网站查询。可入境前采用承诺制,入境后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应补充提交中国境内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86聘 用 合 同 或 任 职证 明 ( 包 括 跨国 公 司 派 遣 函 )原件 1 份 电子应 提 供 中 文 合 同 , 应 由 申请 人 签 名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不 得 涂 改 。 入 选 大 企 业 直通 车 名 单 的 和 连 续 三 年 无不 良 信 用 记 录 的 用 人
14、单 位 ,入 境 前 无 法 提 供 聘 用 合 同的 , 可 提 供 任 职 证 明 , 入境 后 申 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外 国 人 工 作 许 可 证 时提 交 聘 用 合 同 , 必 要 内 容需 前 后 一 致 ; 如 不 一 致 ,需 重 新 申 请 许 可 , 但 薪酬 提 高 或 者 职 务 ( 职 位 )提 升 的 除 外 。聘 用 合 同 或 任 职 证 明( 包 括 跨 国 公 司 派 遣 函 )应 当 包 括 工 作 地 点 、 工作 内 容 、 薪 酬 、 来 华 工作 时 间 、 职 位 、 盖 章 页( 签 字 ) 必 要 内 容 。 任职证明适用执行政
15、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或协定人员、各类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及代表及境外合同服务提供者。派遣函适用情形为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从境外派遣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由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出具。任职证明(包括派遣函)如缺少必要内容,需另行出具证明补充说明。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派遣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的,提交派遣函以及与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签订的聘用合同。7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原件 1 份 电子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 个月。8申 请 人 6 个 月内 正 面 免 冠 照片原件 1 张 电子近 期 免
16、冠 电 子 照 片 , 白色 背 景 , 无 边 框 , 面 部特 征 完 整 , 图 像 清 晰 ,无 斑 点 、 瑕 疵 、 印 墨 缺陷 。 JPG 格 式 , 大 小40K-120k 字 节 之 间 , 不低 于 354( 宽 ) *472( 高 )像 素 , 不 大 于 420( 宽 )*560( 高 ) 像 素 、 24 真色 彩 。不建议戴帽子或头巾等饰物,如因宗教原因不得不戴,应确保其不遮挡申请人整个面部。99 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 1 份 电子包括随行家 属 护 照 ( 或国 际 旅 行 证 件 ) 信 息 页 、家 属 关 系 证 明 ( 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子女出生
17、证明或收养证明,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人出生证明或结婚证书或公证证明) 、 体 检 报告(18 周岁以上家属)以及电子照片。随行家属包括配偶、未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10 其他材料特别提示:1.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非英文证明材料需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但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对翻译件内容意思与原件严重不符的,可要求用人单位重新提供。2.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应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需查验原件。3.外国高端人才应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申
18、请人在申请表中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同意许可决定机构根据需要进行补充调查。4.通过计点积分达到高端人才标准的,应提供相应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明、汉语水平能力(中国汉语水平考试 HSK 证书)、来华工作年薪的收入证明以及工作资历证明等材料。5.外 国 高 端 人 才 申 请 岗 位 ( 职 业 ) 与 原 工 作 许 可 批 准 聘 用 岗 位 ( 职 业 ) 不 同 的 , 应 提 供 工 作 资 历 证 明 。我 国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应 由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前 置 审 批 或 具 备 我 国 相 应 准 入 类 职 业 资 格 的 , 还 应 提 供 行 业
19、主 管部 门 批 准 文 书 或 职 业 资 格 证 明 。6.国籍变更的,应重新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7.关于文书领事认证规定可查询中国领事服务网(网址 http:/ 境外合同服务提供者申请来华工作许可,除提交上述所有材料外,还需提交在中国境内获取的服务合同(应当包括合同双方主体、工作地点、合同服务内容、申请人岗位及工作内容、在华工作期限、签字页)。9.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由系统自动生成,用人单位可自行下载或打印。(2 )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简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序号 提交材料清单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1申请人所持签证(Z 字或 R字)或有
20、效居留许可原件 1 份 电子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页、入境签章页或居留许可信息页。护 照 除 遗 失 等 特 殊 情况 外 , 需 要 与 申 请 外国 人 工 作 许 可 通 知 时所 持 护 照 一 致 。2 随 行 家 属 签 证或 有 效 居 留 许 可 原件 1 份 电子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页、入境签章页或居留许可信息页。103 聘用合同 原件 1 份 电子合同应当包括工作地点、内容、薪酬、来华工作时间、职位、盖章页(签字)。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时未提供的应提供。4 体检证明 原件 1 份 电子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签发时间在
21、 6 个月内。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时未提供的应提供。特别提示:1.申请人应补充填写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中有关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部分信息。2.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时提交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聘用合同等为申请人电子签名的,需将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原件重新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3.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须提交所有上传至办理系统的材料的原件核验,材料电子版须与原件一致,无需提交纸质复印件。对采用承诺制的证明材料,可不提供原件核验。3.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 90 日以上,不含 90 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境内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应按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
22、知和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提交全部申请材料:(1 ) 持 其 他 签 证 或 有 效 居 留 证 件 已 入 境 的 外 国 高 端 人 才( A 类 ) ;(2 )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但工作岗位(职业)未变动,且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3 )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或子女、在华永久居留或工作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子女,持有效签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的;( 4) 符 合 自 由 贸 易 区 、 全 面 创 新 改 革 试 验 区 相 关 优 惠 政 策 的 ;(5 ) 用 人 单 位 符 合 享 有 跨 国 公 司 在 华 地 区 总 部 相 关 优 惠 政策 的 ;(6 )企业集团内部人员流动的;(7 )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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