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柳州市城中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城中依法行政办发20172 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城中区 2017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中发 201536 号)、关于印发2017 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桂依法行政发2017 1 号)、柳州市 2017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柳依法行政办2017 9 号)发文件精神,部署柳州市城中区 2017 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分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城中区 2017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柳州市城中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 年 6 月 8 日柳州市城中区 2017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2017 年是实施“十三五 ”规划的重要一年,是 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中发 201536 号,以下简称纲要)深化之年,也是扎实工作以优异 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的关键之年。柳州市城中区 2017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柳州市第十二届党代会第二次会议和城中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柳州市城中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 年)制定的决策部署,实现政
3、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引领改革发展、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为我区实现在全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广西商贸金融、科教文化强区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根据上述总体要求,我区 2017 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抓好以下各项工作:一、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 2017年度应完成工作任务(一)建立规范行政审批的管理制度。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依法取消和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实行行政审批目录化、编码化管理,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区编办、区政管办
4、、区政府及其各部门,可检验成果形式: 制定行政审批目录;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并公布清理结果)(二)严格执行政府及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消除权力3设租寻租空间。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和权责一致的要求,全面完成区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清理和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区编办、区政管办、区法制办。可检验成果形式:完成权 力 清 单 和 责 任 清单 “两 单 融 合 ”;公 布 权 责 清 单 及 权 力 运 行 流 程 )(三)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依法公布上级物价
5、部门的行政职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监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落实清单情况。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基金项目、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者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可检验成果形式:在上级物价部门清理公布的基础上开展清理工作并公布收费目录清单)(四)全面梳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废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物价局。可检验成果形式:开展清理工作并公布清理结果)(五)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
6、戒机制。完善科学规范的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者严厉惩处,营造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落实与配合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配合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全国一张网” 建设 ,依法保护信息和个人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工商城中分局、区发改局等部门。可检验成果形式: 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融合4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行进场项目目录管理制度,不断探索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强化全过程、全方位监管。(责任单位
7、:区政管办。可检验成果形式: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进场项目目录并实行动态化管理)(七)切实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能力,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服务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安全。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区民政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可检验成果形式: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导防灾救灾能力建设,维护公共场所、公 共 交 通 工 具 安 全 ;加 强 安 全 生产 工 作 ;加 强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工 作 )(八)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
8、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实行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每年第一季度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各自制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未经公布但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责任单位: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可检验成果形式: 实行政府规范性文件文本和目录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每年第一季度在网上公布上一年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九)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
9、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要加强公众参与决策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主动公开信息、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完5善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积极推行全区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行政决策机关、区统计局。可检验成果形式: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主动公开信息;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具体规定,建立健全以政
10、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主体作用,形成以内为主、以外为辅、内外结合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格局。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议事规则、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引入退出机制,形成动态管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应当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可检验成果形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议事规则;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的日 常 管 理 和 考 核 监 督 ,实 行 动 态 管 理 )(十一)辖区各行政机关要依法建立健全本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统一规范本系统行政裁量的范围、种类和幅度。 (责任单位:辖区各行政机关。可检验成果形式:
11、建立健全本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十二)加大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力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持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科学编制、公示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落实行政执法案件主办人制度,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听证、集体讨论制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按照自治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和实施行6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告知制度和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各个执法环节有据可查。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法制审核制度,科学界定法制审核范围、内容和程序,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策合法合理。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责任单位:辖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可检
12、验成果形式:修改完善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重大、疑难案件听证、集体讨论制度;按照自治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告知制度和异地执法协助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十三)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积极对接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现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行政执法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责任单位:辖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区政管办、区法制办。可检验成果形式:配合自治区建设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并及时对接)(十四)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责
13、任制实施办法,严格按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科学分解各自的行政执法职权,确定内设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 (责任单位:辖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可检验成果形式:分解执法职权;建立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十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网上考试和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未经执法资格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平时考核。建立执法人员退出机制。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7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人力资源社会
14、保障局、辖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可检验成果形式:建立健全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建立健全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十六)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全区各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实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经费保障,特别要落实和保障基层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经费,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行政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保障机制,推行岗位定期轮换等工作制度,对长期在一线工
15、作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评优、奖先等方面增加权重比例,逐步建立符合行政执法特点的保障体系,建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 (责任单位:辖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区财政局。可检验成果形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裁决制度;落实和保障基层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经费,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保障机制; 推行岗位定期轮换等工作制度)(十七)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工作特点,设置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公开联系方式,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
16、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行政机关。可检验成果形式:通过设置举报箱、公8开联系等方式,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十八)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实施精准扶贫、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充分利用新
17、媒体平台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管办、区委宣传部、区工信局。可检验成果形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十九)制定柳州市城中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具体方案,对明确提出各项工作任务的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成果形式。 (责任单位:区政府及其部门。可检验成果形式:制定方案的具体方案)二、持续推进的法治
18、政府建设工作任务(一)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区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禁止设定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认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 (责任单位:区政府及其部门。可检验成果形式:规范性文件不得设立行政许可;违法设立行政许可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要及时纠正)9(二)建立规范性文件“三统一” 制度,制定机关 对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责任单位:区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可检验形式:制定出台本部门、本地区规范性文件“ 三统一” 制度; 严格落实规 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 (三)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19、办法的规定,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实施。 (责任单位: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可检验成果形式: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情况;规范性文件须经合法性审查后方可提交审议;规范性文件须经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公布实施)(四)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 ,做到有件必
20、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通畅。对超越权限、内容违法、违反法定程序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分别由区法制办、市法制办通知制定机关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由法制办报请本级政府责令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不断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方式和方法。区法制办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定期向社会通报备案审查情况,公布准予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依法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审查申请。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责任单10位:区法制办。可检验成果形式: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制度;不断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方式和方法;定
21、期公布准予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五)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各行政决策机关要在依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完善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程序的责任主体、承办机构、内容、期限等要求,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行政决策机关。可检验成果形式:重大决策制定遵守程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六)严格执行有关合法性审查的具体规定,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
22、制。政府的法制机构应当通过书面审查、实地调研考察、公开听取意见、组织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咨询或者论证等多种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决策方案及相关材料的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法制办、区政府各行政决策机关。可检验成果形式: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讨论)(七)完善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咨询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行政决策机关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选择论证专家要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行政决策机关。可检验成果形式: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咨询制度;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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