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5 ,大小:104KB ,
资源ID:707120      下载积分:5 文钱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省得不是一点点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70712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乡两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处罚实施清单标准.DOC)为本站会员(天***)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乡两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处罚实施清单标准.DOC

1、县乡两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处罚)实施清单标准对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罚1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主项名称 对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罚4 事项名称子项名称5 实施主体 巴马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7 承办机构 巴马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检大队咨询电话 077862129528 咨询及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077862159749 设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163 号)第四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

2、部门责令其 1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 1 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检验检测人员实施有效管理,影响检验检测独立、公正、诚信的;(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管理、保存的;(四)违反本办法和评审准则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五)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六)未按照资质认定部门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或者比对的;(七)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上报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或者自我声明内容虚假的(八)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不配合监督检查的。10 实施对象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有

3、关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11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市、县级两级管理。12 权限划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163 号)第四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 1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 1 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检验检测人员实施有效管理,影响检验检测独立、公正、诚信的;(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管理、保存的;(四)违反本办法和评审准则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五)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六)未按照资质认定部门要求

4、参加能力验证或者比对的;(七)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上报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或者自我声明内容虚假的(八)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不配合监督检查的。13 行使内容 巴马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处罚14 法定办结 时限法定办结时限:3 个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30 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报请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15 处罚流程 详见附件。16 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17 运行系统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18 责任事项1.立案阶段责任:质量技

5、术监督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 15 日内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阶段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阶段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阶段责任:

6、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阶段责任:质监部门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 3 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处理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阶段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7、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9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3.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6.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7.违反规定跨辖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8.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9.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10.对应当予以制止

8、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20 备注廉政风险点风险点数量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1.受理立案环节:未经批准擅自决定受理或立案;收受好处,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不能立案的立案;超越职权,擅自销案等。中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定。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照行政处罚事项受理、立案的有关规定办理;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承办案件股室负责人、案件承办人2.调查取证环节:无故拖延案件调查取证;违反办案程序,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

9、法人员少于两人,没有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不履行告知、回避义务;利用职务之便向行政相对人索取、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高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办理案件。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建立问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严肃处理。案件承办人3.审核决定环节:接受他人请求、收受他人好处,网开一面,为违法当事人说情,干扰办案;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违反办案程序或造成错案、假案引起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或败诉。没有认真审查案件,造成审批和实际处理不一致。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严格层级审批制度,认真审核;坚持处罚意见承办案件股

10、室集体合议制度,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 情 节 复 杂 或 者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给予 行 政 处 罚 的 ,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 机 关 负 责 人 应 当 集 体 讨 论 决 定 ;严格按照法定成程序,作出公正的处罚决定。对案卷进行抽查评查,加强对处罚实施过程的监督,加强政务公开。县工商质监局负责人、案件办理股室负责人、案件审查人44.送达执行环节:未按规定送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送达和执行。对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或拒绝履行行政处罚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强制执行申请的职责。对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司法部门。案件承办股室、案件承办人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上级交办 举报投诉立案调查取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不予立案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审查核实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依法公开附件对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罚流程图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