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安全文化建设暨学刊用刊制度汇编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 年 3 月 2 目 录1、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暂行)12、河北省安全文化专家管理办法(试行)263、关 于 加 强 市 县 安 全 文 化 建 设 示 范 企 业 创 建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314、唐 山 市 安 全 文 化 建 设 示 范 社 区 创 建 标 准 (试 行 )425、唐 山 市 安 全 文 化 建 设 示 范 乡 镇 创 建 标 准 (试 行 )456、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暨河北安全生产杂志发行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497、河北安全生产杂志社通讯员管理制度53 3 河北省安
2、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工作,提高示范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水平,引领和带动全省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评定管理工作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2008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准则(AQ/T9005-2008)和 河北省安全文化建 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等相关文件为依据。第三条 评定与管理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第四条 评定与管理程序分 为创建培育、初 级审核、省级评定、证后管理四个阶段。第五条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安
3、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制定相关政策,组织评定及证后管理等工作。第二章 创建企业申报第六条 创建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河北省辖区内各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煤矿企业除外),侧重于一厂一矿等基层单位,不以企业集团名义申报。(二)提出申请前三年内未发生死亡或一次 3 人(含)以上重伤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 (三)具备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组织、人员、制度、经费等保障措施。(四)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含) 以上企业(行业未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除外)。第七条 企业应填写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申请表(附件 1),逐级报所在县(市、区 )、设区市、省直管 县(市)安全监管局,经审核同意
4、后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第八条 申请企业要认真按照建设标准开展创建活动,积极参加省局组织的安全文化建设业务培训及其他相关活动。创建期间,企业应聘请安全文化专家进行指导帮建。第九条 申请创建企业,原则上 3 年后方可申报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基础较好,经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审查合格的,可提前申报。第三章 示范企业申报第十条 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附件 2)、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自评表(附件 3),逐级报所在县(市、区 )、设区市、省直管县 (市)安全监管局审核。第十一条 申报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
5、(二)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自评表。(三)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企业核心价值观、安全理念、安全宗旨、安全愿景;近三年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情况;创建期间取得的 5 成效、获得的荣誉;深化建设的计划、目标、措施等。(四)反映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文字影像等相关资料,对取得的荣誉应提供表彰机关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佐证。(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六)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复印件。第十二条 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名以上省级安全文化专家对所属申报企业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出
6、具审核意见,连同专家审核表、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省安全监管局。第四章 省级评定第十三条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第十四条 对通过材料复核的企业,省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组采取抽检的方式进行实地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现场检查和交换意见。(一)听取汇报。由企业汇报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总体情况,以及对应各项评价标准实施与完成情况。(二)现场检查。通过查阅文档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随机提问、 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检查结束后,由专家组出具评价意见。(三)交换意见。与企业交换意见,提出改进建议。第十五条 省安全监管局对前期审核结果进行最终审定。第十六条 终审结束后,拟命名为省级安全文化
7、建设示范企业 6 名单通过河北省安全监管局网站、河北省安全生产宣教网进行公示。第十七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省安全监 管局命名为“ 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第五章 证后管理第十八条 称号的时效与管理:(一)“省级 安全文化建 设示范企业” 称号有效期三年。(二)获得“省级安全文化建 设示范企业” 称号的企 业,应于每年1 月 31 日前向省安全监管局报送上一年度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工作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附件 4)。未按时提交报告表的,对 其提出警告,连续两年未提交报告表的,撤销其“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三)示范企业应在称号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省安全监管局提出复评申请,
8、提交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申请书(附件五),省安全监管局派出专家组对复审企业进行审核、抽检,确定复审结果。逾期未提出复评申请的,“省级安全文化建 设示范企业” 称号自动废止。(四)企业在称号有效期内,发生死亡或一次 3 人(含)以上重伤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及重大社会影响事件,撤销其“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五)省安全监管局对示范企业适时组织抽查。对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出现严重倒退或其他严重影响示范企业荣誉称号的,视情节撤销其“ 省级 安全文化建 设示范企业” 称号。(六)对自动废止和被撤销称号的企业,由省安全监管局发文通 7 报并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告,并收回牌匾和证书。第十九条
9、示范企业应履行下列义务:(一)积极参与省安全监管局组织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活动,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持续改进;(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带动本地区、本行业及其它有关企业, 积极组织现场参观、经验交流、学术研究等活动;(三)示范企业有法人变更、机构重组、企业名称变更、地址搬迁等重要变更事项时,须向省安全监管局备案。第二十条 示范企业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省级安全文化建 设示范企业” 称号的企 业可具有申报“全国安全文化建 设示范企 业” 的资格;(二)获得“省级安全文化建 设示范企业” 称号的企 业及其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时,可优先考虑;(三)示范企业优先享有市、县政府和
10、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奖励政策。第二十一条 对示范企业审核、管理及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省安全监管局申诉。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申请表2、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 8 3、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自评表4、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工作报告表5、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表附件 1: 9 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 建 申 请 表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10 申请单位单位地址 邮编:隶属关系 中央 省属 市级以下 合资 外资(含外资控股) 其他所属行业煤矿 非煤矿山 化工 电力 冶金 交通运输建筑施工 加工制造 烟花爆竹 特种设备民用爆炸物品 其它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电话 传真安全文化负责人 手机 E-mail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职能部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职能部门设置及人员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近三年是否有死亡或一次 3 人(含)以上重伤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年 月至 年 月起数 人数 起数 人数 起数 人数死亡 重伤 死亡 重伤 死亡 重伤 死亡 重伤 死亡 重伤 死亡 重伤近三年来事故伤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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