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文件苏食安委20183 号省食安委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江苏省评价细则的通知各设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为扎实推进我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的通知 (食安办201739 号)精神,省食安委制定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江苏省评价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1 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2018 年 3 月 21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江苏省评价细则第一部分 说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江苏省评价细则 (以下简称评价细则)是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考评指标
2、(2016 版)的基础上修订。一、分值设置评价细则分值按百分制设置,总分值(关键项+基本项+鼓励项)为 116 分。关键项加基本项的合计分值为 100 分,其中,关键项 19 项,共 58 分;基本项 22 项,共 42 分。鼓励项为加分项,共 9 项、16 分。另外,对完成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部署的专项试点任务,每项单独加 2 分。二、结果判定依据评价细则进行评价,如果创建城市无被否决的情形,且关键项单项得分率60%、总得分90 分,视为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要求,由省食安委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2 进行推荐。三、适用范围及标准解释本评价细则适用于我省各设区市参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考核
3、评价工作,具体标准由省食安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3 第二部分 正文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分值分解(涉及扣分的,本项 扣完为止)考评方法(考 评 指 标 涉 及 省 级 相 关 主 管 部门 的 ,省 食 安 办 会 同 考 评 )备注1.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食品安全事故、事件情况2.近三年未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一票否决结合市食安办提供的证明材料,省食安办会同省有关部门综合判定。(二)公众评价3.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 70%,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 75%,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 85%。一票否决在市食安办自查基础上,根据省级组织的评价调查
4、结果判定。(三)食品检验量4. 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 4 份/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 2 份/千人。一票否决以年度为单位,查阅创建以来食品抽检计划、抽检结果汇总表等,测算相关检验量。随机抽取 20 份检验报告复核检验机构资质及检测报告真实性。5.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 100%。根据举报、抽检监测等发现的违法线索,倒查案件查办情况。抽查 4 个镇街分局现场复核。6.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 100%。通过“国抽”系统及抽检实际情况核查。(四)依法应查办案件情况7.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 100%。一票否决根据监督执法和
5、行政处罚情况核查信息公开情况。8.出台并实施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的相关文件。查阅有关文件(查阅主动公开文件时一并核查文件公开情况,下同)。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3分)(五)落实党政同责要求 9.地区、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一票否决查阅有关文件。否决项 4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分值分解(涉及扣分的,本项 扣完为止)考评方法(考 评 指 标 涉 及 省 级 相 关 主 管 部门 的 ,省 食 安 办 会 同 考 评 )备注1.市、县、乡级政府和监管部门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1 分)。未征集的不得分。2.汇总分析征集到的问题,并制定对应解决措施(1
6、 分)。未汇总分析的,每个扣 0.5分;未制定对应解决措施的,不得分。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六)主动征集并解决问题(3分)10.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且有效解决、及时反馈,让群众满意。(3分)3.以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等形式回应百姓关切,让群众满意(1 分)。未采取相关反馈措施的不得分。查阅有关记录、相关汇总登记表、反馈资料等。随机抽查,复核了解群众对有关问题解决措施的满意情况。关键项 11.党委、政府按党政同责要求研究食品安全工作。(0.5 分)未按要求落实的,不得分。查阅党委、政府会议通知或有关会议纪要,有关调研活动记录等。11.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完善“双安双创”工作机制
7、,解决当地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1.5 分)2.以问题为导向,建立完善“双安双创”工作机制。(1 分)无创建有关制度或任务分解表的,扣 0.5 分;创建工作未体现群众导向的,扣 0.5 分。查阅有关文件、制度,并由专家评估。二、党政同责落实到位(15.5分)(七)党委政府高度重视(3 分)12.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 3%)、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行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1 分)未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或未实施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的不得分;考核权重不足 3%的扣 0.5 分;未将食品安全考核情况纳入地
8、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扣 0.5分。查阅有关文件。关键项 2 5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分值分解(涉及扣分的,本项 扣完为止)考评方法(考 评 指 标 涉 及 省 级 相 关 主 管 部门 的 ,省 食 安 办 会 同 考 评 )备注13.食品安全综合评议考核优秀,排名本省前列。(0.5 分)查看近两年考核情况,有一年未达优秀的扣 0.3 分;有合格等级或不合格等级的不得分。 查阅有关文件。1.明确加强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建设的具体要求。(0.5 分)未明确的,不得分。2.完善综合协调等相关制度。(0.5 分)相关制度未建立或未执行的,每项扣 0.2 分。14.加强行政区域内各级
9、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品安全办建设,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查考评、信息沟通等机制制度健全,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职责清晰。(1.5 分)3.有明确食安委成员单位相关职责的文件。(0.5 分)未明确的,不得分。查阅有关文件、制度;抽查核实有关制度执行情况制度执行的有关验证材料。15.实行综合执法的地方,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0.5 分) 未有文件明确相关要求的,不得分。 查阅有关文件。16.完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能力建设,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0.5 分)乡镇(街道)无食品安全专职工作人员的扣 0.2 分;没有相关提升基层监管能力的措施,或有事权未明晰的,每例扣 0.2
10、分。抽查 4 个镇街,查阅相关制度,核实有关情况。(八)统一权威监管体制完善(3 分)17.基层协管员队伍健全,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完善。(0.5 分)无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扣 0.2 分;基层协管员未能全覆盖的,扣 0.2 分;无相关制度的,每缺 1 项扣 0.1 分。抽查 4 个镇街,查阅相关制度,核实有关情况。关键项 3党政同责落实到位(九)落实“四有两责”18.市、县(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合理、权责划分明晰,监管人员数量能够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1.5 分)1.监管岗位设置合理、权责划分明晰。(0.5 分)监管岗位设置与监管任务不匹配或有权责划分不清晰情形
11、的,每项扣 0.2 分。查阅市县级有关资料,抽查 4个基层分局,查看有关情况,结合专家评估意见评定。关键 6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分值分解(涉及扣分的,本项 扣完为止)考评方法(考 评 指 标 涉 及 省 级 相 关 主 管 部门 的 ,省 食 安 办 会 同 考 评 )备注2.监管人员数量满足工作需要。(1 分)查阅有关定编文件,聘用人员制度、名单及协议等。现场复核,结合专家评估意见评定。19.县、乡级行政区域内全部科学划定食品安全网格,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0.5 分)未划定网格、未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未建立有关工作制度的,每项扣 0.2 分;未
12、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或排查治理不到位的,扣 0.3 分。抽查 4 个基层分局,核实有关情况。1.按照总局食药监财2014204 号和食药监财2014218 号文件,有针对性地落实监管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办公业务用房建设等标准要求。(0.5 分)有未达标的,每项扣 0.2 分。查阅有关建设方案、固定资产登记表等资料。抽查 4 家基层分局,核实有关情况。20.各级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市、县两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及能力要求。(1 分)2.检测机构建设达标。(0.5 分)市级检验检测机构检测能力不能覆盖当年
13、度总局食品抽验细则检验项目 90%以上的,扣 0.2 分;其余有未达标事项的,每个扣 0.1 分。随机抽查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市级风险监测机构和县级检测机构各 1 家,现场核实有关情况。项 4关键项 4党政同责落实到位(5.5 分)落实“四有两责”21.加快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依托现有资源建立职业化检查员制度,明确检查员的资格标准、检查职责、培训管理、绩效考核等要求。(2.5 分)根据上级要求制定食品安全职业检查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得 0.5 分;依托现有资源制定食品安全职业检查员具体管理规定的,得 0.5 分,按实施方案开展职业检查员资格培训、资格评定、聘用工作的,得 1.5 分。查阅食品安
14、全职业检查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管理细则等具体管理规定,以及有关培训通知及培训方案、资格评定通知、聘用通知及相关工作记录等。复核到检查员。鼓励项 1 7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分值分解(涉及扣分的,本项 扣完为止)考评方法(考 评 指 标 涉 及 省 级 相 关 主 管 部门 的 ,省 食 安 办 会 同 考 评 )备注(十)纳入规划、保障经费(2 分)22.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食品安全规划作为政府专项规划出台,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2 分)食品安全工作未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扣 0.5 分;未作为市级政府专项规划出台的,扣 0.5 分;食品
15、安全工作经费未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的,扣 1 分。查阅市、县两级规划文件和财政预决算文件。基本项 1(十一)科技创新能力提升(2分)23.加强资源统筹,针对食品产业发展和安全监管面临的重大问题,开展科技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培养企业创新领军人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2分)针 对 食 品 产 业 发 展 和 安 全 监 管 面 临 的 重 大 问题 , 有 开 展 科 技 共 性 和 关 键 技 术 研 发 举 措 的 ,得 1 分 ; 有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和 应 用 的 , 得 0.5分 ; 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有支 持 培 养 企
16、业 创 新 领 军 人 才 措 施 的 , 得 0.5 分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抽查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项目现场复核。 鼓励项 21. 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种养殖主体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1 分)抽查中每发现一家食用农产品种养殖主体不符合创建要求的,扣 0.2 分。2.有效治理农业投入品违法使用行为。(0.5 分)有发现种植、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未得到处理的,不得分。24.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起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及衔接机制,种植、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17、(2.5 分)3.建立食用农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及衔接机制。(1 分)未建立有关制度、机制的,不得分。查阅有关文件,随机抽查食用农产品种植基地、畜禽养殖基地、水产品养殖基地各 4 家(不足的全部检查,类似检查要求下同)核实有关情况。三、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20.5(十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3分)25.行政区域内 80%的“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创建成为国家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0.5 分)前项未达到 80%标准的,不得分。 查阅创建命名文件。关键项 5 8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分值分解(涉及扣分的,本项 扣完为止)考评方法(考 评 指 标 涉 及 省 级 相 关 主 管 部门 的 ,
18、省 食 安 办 会 同 考 评 )备注26.摸清耕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1 分)未按要求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扣 0.5 分;未按要求开展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的,扣 0.5 分,如无试点任务,前项分值为 1 分。27.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污染严重耕地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1 分)未制定实施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扣 0.5分,检查发现有污染严重耕地种植食用农产品的,扣 0.5 分。(十三)推进耕地污染源头治理(3 分)28.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对重点行业
19、、企业的环保执法。(1 分)未出台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工作方案不得分;出现未落实方案事项的,每个扣 0.5 分;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保执法不到位的,每个扣 0.5 分。查有关工作方案、检查记录、工作总结等。抽查污染严重耕地现场核实。抽查国家和省市环保督查有关通报,进行现场复核评估。关键项 61.开展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检查。(0.5 分)未开展的,不得分;无实施效果的,扣 0.2分。查阅有关方案、总结。29.严 把 粮 食 收 购 、 贮 存 、 运 输 关 。 对 于 不符 合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的 粮 食 , 由 所 在 地 县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指 定 收 储 企
20、 业 , 定 点 收 购 、分 类 储 存 、 定 向 销 售 , 经 营 者 不 得 违 规 收 购 、贮 存 和 销 售 , 运 输 者 不 得 违 规 运 输 。 ( 1.5分 )2. 依法处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1 分)未指定收储企业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的,扣 0.5 分;发现有违规收购、贮存和销售行为的,每项扣 0.5 分。随机抽查 4 家粮食收购、贮存、运输企业现场核查。30.充足配备粮食烘干服务设施,防止霉变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1 分)未制定粮食机械化烘干能力建设工作方案或未按照方案序时进度推进、粮食烘干服务设施配备不到位的,扣 0.5 分;出现霉变引发的食
21、品安全问题的不得分。查阅有关文件、工作进度总结;随机抽查 4 家中心粮库或骨干粮库,现场检查烘干设施实际使用情况。分)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十四)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3 分)31.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0.5 分) 无相关制度的,不得分。 查阅有关文件。关键项 7 9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分值分解(涉及扣分的,本项 扣完为止)考评方法(考 评 指 标 涉 及 省 级 相 关 主 管 部门 的 ,省 食 安 办 会 同 考 评 )备注32.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部署,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农药兽药残留综合治理和耕地污染源头治理试点,取得阶段性效果。完成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部署的前列
22、专项试点任务的,每项单独加 2 分。由国务院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评议。单设加分项1.建成城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1 分)未建成的不得分。(十五)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初见成效(2 分)33.建成城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中央财政支持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城市,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以及学校、医院、中型以上餐饮企业等团体消费单位信息化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 70%并稳定运行;其他城市,基本建成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并稳定运行,覆盖率达到 50%。(2 分)2.信息化追溯体系覆盖率达标并稳定运行。(1 分)对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城市,批发市场
23、、标准化菜市场、超市信息化追溯体系覆盖率未达到 70%,每低于 2%,扣 0.1 分;运行不稳定的扣0.5 分;学校、医院、中型以上餐饮企业等团体消费单位未纳入系统的,每少一类扣0.1 分。其他城市覆盖率未达到 50%的,每低于1%,扣 0.1 分;运行不稳定的,扣 0.5 分。查肉菜追溯体系建设有关方案、工作总结、覆盖企业汇总表。现场抽查 1 家批发市场、2 家农贸市场、2 家超市核实。基本项 21.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理体系。(1分)城市未制定餐厨废弃物处理专项规划或未实施集中处理的,扣 0.5 分;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 100%纳入集中处理体系,未纳入的,每降 2%扣 0
24、.1 分。查阅有关文件。随机抽查 10家餐饮服务单位,检查餐厨废弃物处理机构的资质证明及有关协议、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等台账资料。34.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理体系,集中收集处置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1.5 分) 2.集中收集处置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0.5 分)未公示的,不得分。现场核查。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十六)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建立(3.5 分) 35.及时发现并查处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0.5 分)未开展“地沟油”综合治理或在检查中发现餐厨废弃物回流餐桌的,不得分。查阅餐厨废弃物综合治理方案、检查记录、总结等。基本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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