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港口设施安全保卫管理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同时为履行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 XI-2 章以及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卫规则的要求,乙方进入甲方区域内作船舶供货(食品) 、代理、维修或其他业务的,应负有安全保卫责任,在确保甲方港口设施安全的前提下,签订本协议。一、立协单位:上海盛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甲方) (乙方)二、 项目内容:乙方进入甲方生产作业区域,为船舶供货、代理、维修或进港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三、 项目期限: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 日止。四、 协议内容:1、 乙方进入甲方码头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及甲方有关消防、交通、登轮、卫生等安全保卫
2、规定。2、 甲方应对乙方(业务员)提出有关安全保卫方面的要求,介绍甲方有关安全保卫方面的制度、规定和要求。3、 乙方应建立船舶供应物品和办理相关业务的规章制度,经常检查、督促业务员严格 遵守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24、 乙方登轮或进港办理相关业务的车辆和人员应持有相关证件,如“口岸限定区车辆通行证” 、 “登轮许可证” 、 “船方委托函” 、 “船舶物资供货单”等证件、证明交保安审核,保安对车辆装载的物资进行检查,经确认,进港人员在门卫室办理登记手续后签订进港告知书 ,方可进入。乙方进入甲方码头时必须正确穿戴好由甲方发放的或自备的安全帽、反光衣,确保自身安全。5、 乙方车辆和人员只允许从港区三
3、号门进出,并按甲方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路线图见附件 1、2) 。人员、车辆严禁在机械行车轨道和船边装卸作业区域内走动或停放。6、 应船舶需求,乙方为船舶或港区供应的物资中遇有氧气、乙炔、油漆、溶剂、汽油等易燃易爆物资,乙方应提前向甲方安全监督部申报,经甲方批准,并落实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在甲方监护引导下进入制定位置。7、 乙方为甲方或船舶供应的物资中,禁止夹带化学危险、剧毒、走私等非法物品,甲方在检查中如有发现违法情况,有权先行扣留后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8、 乙方对甲方或船舶供应的物料、食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船舶、人员和甲方港口设施的安全。9、 甲方根据港口设施保安计划 ,当执行 2、3
4、级保安状态时,禁止乙方对船舶的物资供应,乙方必须服从。10、 在此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所有进入甲方区域人员的有关安全保卫方3面的工作;甲方指派 张力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保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作业中有关安全保卫事项,共同预防安保事件的发生。11、 乙方人员在此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制度和规定,接受公安、边防、海关等安全保卫部门的监督检查;甲方安全监督部和上海港公安局洋山分局实施对乙方人员安全保卫的监督检查,凡发现违反有关安全保卫规定的,有权对违反者进行教育或拒绝乙方人员继续进入甲方港区。12、 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政府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13、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14、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上海盛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安全监督部(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签章)地址:北纬 303824,东经 1220324 地址:电话:68288888 电话:4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线路图 1:码头前沿线路图线路图 2:D 通道、电解铜箱区、海关查验点线路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