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松阳县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补偿标准暂行规定(2018 年重新公布稿) 为依法规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保障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 号) 、 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 (浙土资发201728 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重新公布我县征地区片综合补偿标准。一、工作职责松阳县辖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适用本规定。受松阳县人民政府委托,被征地单位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
2、、街道办事处为土地征收工作实施主体,负责征地工作,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等相关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征收土地的业务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征地补偿资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支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研究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指导、监督被征地农民保障政策的实施工作;县农业局负责指导、监督征地补偿分配、使用和管理办法的制订以及集体经济发展工作。二 、征地区片综合补偿标准的内涵2征地区片综合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或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依据被征收土地的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
3、平等因素,划定不同区片,并在此基础上确定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三、征地区片范围的划定松阳县范围内 3 个街道、5 个镇、11 个乡划分为三个区片(详见附件 1):区片:西屏街道 26 个行政村、水南街道 9 个行政村、望松街道 7 个行政村、叶村乡 3 个行政村、斋坛乡 5 个行政村和竹源乡 5 个行政村的集体土地。区片:松古盆地除区片外的集体土地,三个山区镇(象溪、大东坝、玉岩)镇政府所在地的集体土地。区片 III:、区片以外全县的所有集体土地。四、区片综合补偿标准的构成根据浙江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征用耕地的安
4、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区片综合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 2:3(详见附件 2)。五、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管理农业部门和乡镇(街道)应按农户参与、公开公平公正、3专账专户、全程监督的原则指导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管理,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六、征地地类划分根据农业结构调整和松阳县实际情况,把地类归为三个个等级类别,一类为耕地,除开发园地、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二类为开发园地;三类为林地和未利用地。七、各区片综合补偿标准区片:耕地,除开发园地、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 120 万元公顷;开发园地
5、 80 万元公顷;林地及未利用地 60 万元公顷。区片:耕地,除开发园地、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 100 万元公顷;开发园地 66.7 万元公顷;林地及未利用地 50 万元公顷。区片:耕地,除开发园地、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 80 万元公顷;开发园地 55.5 万元公顷;林地及未利用地 40 万元公顷。八、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 青苗补偿费标准征地范围内的各类青苗(包括多年生经济作物、零星树木等)实行包干补偿(详见附件 4) 。(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1.养殖水塘:人工开挖鱼塘每亩补偿 2500 元;甲鱼塘开发费每亩 3500 元。水产品限期捕捞,每亩补偿捕捞费4100
6、0 元。2. 蔬菜大棚每平方米 4 元,小棚每平方米 2 元;香菇大棚每平方米 6 元,小棚每平方米 3 元,吊瓜、葡萄大棚每平方米 3 元。3. 未经批准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超过审批使用期限的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4. 被征收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及附属设施给予补偿(详见附件 5) 。5. 符合省、市、县政府相关产业政策,目前仍继续使用且具有相当规模的农村专业户生产用房,给予适当补偿(详见附件 6) 。6. 合法建(构)筑物、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另行制定。九、其他(一) 插花地按所在区片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二)征收集体土地的工作经费,按乡镇(街道)6 元/平方米
7、,国土资源局 5 元/平方米,村级管理费 6 元/平方米的标准执行。(三)201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按照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阳县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5通知 (松政发201550 号)同时废止。附件: 1.征地区片划分及具体范围2.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标准3.松阳县土地征收片区(片区)范围示意图4.青苗包干补偿标准5.附属设施及附着物补偿标准6.田间农业生产用房(管理用房等)补偿等级单价表6附件 1征地区片划分及具体范围区 片等 级 街 道 、 乡 镇 名 行 政 村 名西
8、屏 街 道一 村 、 二 村 、 三 村 、 四 村 、 五 村 、 六 村 、 七 村 、 八 村 、 九 村 、 十 村 、 十 一 村 、上 连 头 村 、 塔 寺 下 村 、北 山 村 、 项 弄 村 、 白 沙 村 、 黄 公 渡 村 、 竹 客 口 村部 分 、 西 坌 村 部 分 、 项 桥 下 村 部 分 、 铺 门 村 部 分 、 东 坑 村 部 分 、 乌 形山 村 部 分 、 瓦 厂 村 部 分 、周 坌 村 部 分 、 青 蒙 村 部 分 的 集 体 土 地水 南 街 道 瓦 窑 头 村 、 安 乐 山 村 、 塘 寮 村 、 水 南 村 、 青 龙 村 、 程 徐 村
9、部 分 、 东 岗 寮 村 部 分 、寺 岭 下 村 部 分 、 新 溪 村 部 分 的 集 体 土 地望 松 街 道 五 都 阳 村 、 草 塔 村 、 乌 丼 村 、 王 村 村 、 石 门 村 部 分 、 西 河 村 部 分 、 岗后 村 部 分 的 集 体 土 地叶 村 乡 河 头 村 部 分 、 叶 村 村部 分 、 官 田 村 部 分 的 集 体 土 地斋 坛 乡 石 门 圩 村 部 分 、 坎 头 村 部 分 、 大 路 村 部 分 、 斋 坛 村 部 分 、 京 梁 村 部 分 的 集 体土 地竹 源 乡 横 岗 村 部 分 、 周 岭 根 村 部 分 、 燕 庄 村 部 分
10、、 黄 上 村 部 分 、 黄 下 村 部 分的 集 体 土 地西 屏 街 道竹 客 口 村 部 分 、 召 山 村 、 西 坌 村 部 分 、 丁 山 头 村 、 项 桥 下 村 部 分 、 铺门 村 部 分 、 大 路 口 村 、 关 溪 村 、 桐 溪 村 、 周 坌 村 、水 车 村 、 东 坑 村 部 分 、 乌形 山 村 部 分 、 瓦 厂 村 部 分 、 青 蒙 村 部 分 、 源 内 村 部 分 、 活 源 村 部 分 、孙 源 村 部 分 的 集 体 土 地水 南 街 道程 徐 村 部 分 、 东 岗 寮 村 部 分 、 寺 岭 下 村 部 分 、 新 溪 村 部 分 、横
11、山 村 、 踏 步 头村 、 南 山 村 、 郑 弄 口 村、 岩 下 村 、 清 路 村 、 桥 头 村 、 岩 西 村 、 潘 村 村 、 市口 村 、 竹 溪 村 的 集 体 土 地望 松 街 道 片 区 所 涉 及 的 村 、 砌 坛 村 、 半 岭 村 以 外 的源 口 村 、 六 都 村 、 吴 弄 村 、 山 仁下 村 、 仪 桥 村 、 石 门 村 部 分 、 乌 石 下 村 、 西 河 村 部 分 、 郑 家 村 、 岗 后 村 部 分 、麻 洋 塔 村 、 山 头 背 村 、 翁 村 、 榔 阳 村 的 集 体 土 地新 兴 镇下 源 口 村 、 贤 溪 村 、 潘 连 村
12、 、 上 安 村 、 端 口 村 、 高 丰 村 、 后 刘 村 、 横 溪村 、 渡 市 村 、 徐 郑 村 、 上 源 口 村 、 内 孟 村 、 大 畈 村 、 金 坞 村 、 泉 庄 村 、 进贤 村 、 外 孟 村 、 杨 村 头 村 、 后 周 包 村 、 大 石 村 的 集 体 土 地象 溪 镇 象 一 村 、 象 二 村 、 高 岭 村 的 集 体 土 地大 东 坝 镇 大 东 坝 村 、 白 峰 村 部 分 的 集 体 土 地玉 岩 镇 玉 岩 村 、 溪 口 村 部 分 的 集 体 土 地赤 寿 乡 除 黄 山 头 以 外 的 界 首 村 、 狮 子 口 村 、 赤 四 村
13、 、 赤 三 村 、 章 家 村 、 择 子 山 村 、朝 阳 村 、 红 连 村 、 半 古 月 村 、 墙 里 村 、 龙 下 村 、 楼 塘 村 、 大 川 村 、 叶 川 头 村 、7梧 桐 口 村 、 卯 山 后 村 、 黄 坑 口 村 、 田 岗 村 的 集 体 土 地樟 溪 乡 富 兴 村 、 力 溪 村 、 馒 头 山 村 、 东 市 村 、 岗 头 儿 村 、 谷 山 垄 村 、 樟 村 、 福 村 、兰 家 村 、 大 徐 村 、 陆 家 村 、 肖 周 村 、 上 徐 山 村 、 溪 下 村 、 兴 村 村 的 集 体 土 地斋 坛 乡东 关 村 、 桐 楼 村 、 花
14、田 坌 村 、 堪 头 村 、 大 路 村 、 小 石 村 、 东 圩 篷 村 、 桐 村 、石 门 圩 村 部 分 、 斋 坛 村 部 分 、 京 梁 村 部 分、 上 坌 村 部 分 、 下 坌 村 部 分的 集 体土 地竹 源 乡横 岗 村 部 分 、 周 岭 根 村 部 分 、 燕 庄 村 部 分 、 黄 上 村 部 分 、 黄 下 村 部 分的 集 体 用 地叶 村 乡叶 家 村 、 包 安 山 村 、 河 头 村 、 松 山 村 、 寺 山 村 、 叶 村 、 官 田 村 、 麻 寮 村 、 源口 村 、 东 坞 村 的 集 体 土 地 全 县 范 围 上 述 、 区 片 以 外
15、的 所 有 集 体 土 地8附件 2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标准单位: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 类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园地及除开发园地、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48 72 40 60 32 48开发园地 32 48 26.7 40 222 33.3林地、未利用地24 36 20 30 16 249附表 3松阳县土地征收片区(片区)范围示意图10附件 4青苗包干补偿标准分类 、区片耕地、园地及除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上的青苗 10.5 万元/公顷(7000 元/亩)林地、未利用地上除自然林、人工林外的其它青苗 6.75 万元/公顷(4500 元/亩)林地、未利用地上的自然林、人工林 3.75 万元/公顷(2500 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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