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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抽检服务承检机构入围采购.DOC

1、食品安全抽检服务承检机构入围采购 5105212018000018- 1 -食品安全抽检服务承检机构入围采购采购编号:5105212018000018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国四川泸州市(泸县)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制2018 年 1 月食品安全抽检服务承检机构入围采购 5105212018000018- 2 -目 录第一章 磋商邀请3第二章 磋商须知6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1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2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3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24第七章 评审方法25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26食品安全抽检服务承检机构入围采

2、购 5105212018000018- 3 -第一章 磋商邀请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 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委托,拟对食品安全抽检服务承检机构入围采购 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5105212018000018。2.采购项目名称:食品安全抽检服务承检机构入围采购。3.采购人: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79.00 万元。三、采购项目简介:数 量 : 大 约 1000 个 批 次 ,具 体 数

3、量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

4、125号)的要求,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食品安全抽检服务承检机构入围采购 5105212018000018- 4 -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

5、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磋商文件自 2018 年 1 月 27 日至 2018 年 2 月 5 日 09:00 前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购买采购文件。本项目磋商文件免费/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 2 月 6 日 10: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

6、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 年 2 月 6 日 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十一、磋商地点:泸州市江阳区江景北路 6 号沣泽苑宾馆附楼四楼。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交纳截止后,是否具备开标条件的信息,请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的“项目开标前状态” 栏目查看。本项目开标、评标具体场地安排信息,请供应商及时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的“评标场地安排”栏目查看。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讯地址:泸县福集镇玉蟾大道工商局二楼邮

7、 编: 646100联 系 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8982456380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景北路 6 号沣泽苑宾馆附楼负一楼(一号门岗下行 20 米)联系人:郭辉梅 18808300606/0830-8566667食品安全抽检服务承检机构入围采购 5105212018000018- 5 -2018 年 1 月 第二章 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价:79.0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单价限价: 790.00 元一个批次。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8、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3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

9、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一、小

10、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食品安全抽检服务承检机构入围采购 5105212018000018- 6 -(实质性要求)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

11、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

12、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5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 (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磋商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供,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磋商文件约定执行。6 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7 磋商保证金1.供应商应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文

13、件发售截止日期前,通过网银或柜面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捌仟元整。1.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可选择原有登录方式报名交费,也可以选择“供应商网上快捷投标”方式通过供应商帐户转款(注:转款户名必须供应商名称一致)。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同时提交银行转款的回单原件(或复印件),以便出现保证金缴纳出现错误时,方便查证。8履约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交款方式:采取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方式。财政账户:泸县财政局,开户行: 建行泸县支行,账号:51001637110050432378。食品安全抽检服务承检机构入围采

14、购 5105212018000018- 7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交纳履约保证金原件和成交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抽检任务全部完成且无违约情况即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请在转账单备注栏处注明:xx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9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郭辉梅。 联系电话:0830-8566667。10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郭辉梅。 联系电话:0830-8566667。11成交通知书领取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到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郭辉梅。联系电话:0830-8566667。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景北路 6 号沣泽苑宾馆

15、附楼负一楼。12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许德香。联系电话:0816-2237990。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南路 15 号田森.奥林春天三期-1 号综合楼 9 楼(农业银行楼上) 。邮编:621000。13 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许德香。联系电话:0816-2237990。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南路 15 号田森.奥林春天三期-1 号综合楼 9 楼(农业银行楼上) 。邮编:6210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16、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14 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泸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0-8191721。地址:花园路 268 号。邮编:646100。15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泸县财政局备案。16 相关费用 本项目报名费(即本项目采购文件售价:200 元/份)和成交人支付场地费 300食品安全抽检服务承检机构入围采购 5105212018000018- 8 -元。17 代理费 本

17、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凭票支付,支付金额 4000.00 元。二、总 则1.适用范围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服务采购。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 不 属 于 禁 止 参 加 本 项 目 采 购 活 动 的 供 应 商 ;3.3 按 照 规 定 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8、。4. 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 前期参与供

19、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食品安全抽检服务承检机构入围采购 5105212018000018- 9 -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20、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

21、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

22、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6 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7 项规定的特定条件。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食品安全抽检服务承检机构入围采购 5105212018000018- 10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

23、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4、,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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