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广州市白云湖水利工程 2016 2017 年度经常性运行及维修养护(东湖标 西湖标)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合同(合同编号: BYHGLC-2015-2324)工程名称:广州市白云湖水利工程 20162017 年度经常性运行及维修养护(东湖西湖标)发包人:广州市白云湖水利工程管理处承包人: (联合体主办人)2(联合体成员)日期:二 O 一五年十二月 日第一部分 协议书3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合同工程名称:广州市白云湖水利工程 20162017 年度经常性运行及维修养护(东湖西湖标)合同编号:BYHGLC-2015-2324发包人:广州市白云湖水利工程管理处承包人: (联合体主办人)(联合体成 员)依据中华
2、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州市白云湖水利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以下简称承包人)就广州市白云湖水利工程20162017 年度经常性运行及维修养护(东湖西湖 标)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委托维修养护工作内容本项目工作内容为开展白云湖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水利工程运行调度、水利设施维修养护、景观绿化养 护和公共卫生保洁、公共服务设施日常维修保养、巡查与一切公共设施保护、 协助维持园区(景区,下同)开放公共管理秩序以及其他相关社会公共服务。东湖标管养主要包括石井河泵站、环滘涌涵闸、石井河水闸、石井河船 闸、白云湖 4 级堤防、管理调度中心、京广铁路东支以东 的园区(水面、 陆域以及
3、相关附属设施)。西湖标管养对象主要包括广和泵站、输水渠、 滘心涌涵闸、海口涌涵 闸、进水闸、广清倒虹吸、白云湖西湖堤防、园区以及京广铁路东支以西湿地(水面、陆域以及相关附属设施)。4二、维修养护工作期限: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三、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该费 用已包含承包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一切成本、费用及报酬,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实际接管维修养护范围、日历年度或者实际接管期限变更时,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以广州市财政局审定本项目本年度预算书,以及本年度合同实际接管维修养护范围、期限为依据,签订补
4、充协议,确定广州市财政局审定本项目年度预算书中本标段实际接管维修养护范围内的建安费和本标段本年度接管期限内的合同总价,并按合同一般条款支付。审计机关出具审计结果的,以审计结果作为合同价款的最终结算依据。承包人在申请发包人款项支付前开具合法、等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否则发 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直至承包人能提供相应发票,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因本合同签订而需缴纳的印花税等税费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四、本工程维修养护月度验收质量标准为优良。达不到上述质量标准的,按有关合同条款处理。五、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 亲自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
5、任。六、 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 约定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有关义务和责任。七、由于年度管养范围 、委托任 务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的,双方可协5商签订补充协议。八、本合同的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九条所列通用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九、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先后顺序如下:(1)协议书(包括 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 书;(3)审计机关出具的 审计结果;(4)广州市 财政局审定本项目年度预算书;(5)合同一般条款;(6)履约责任;(7)技术条款;(8)招标文件;(9)投标文件;(10)经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其他文件。十、本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并管辖。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
6、决;协商无果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维修养护工作期限届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 执壹份;副本拾贰份,其中 发包人执捌份,承包人执肆份。正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发包人(公章):广州市白云湖水利工程管理处 承包人(联合体主办人) :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承包人(联合体成员) :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电话:020-26289433 电话: 传真:020-26290868 传真: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大道白云湖 地址: 邮政
7、编码:510640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帐 号: 签订日期:二 O 一五年 月 日 签订日期:二 O 一五年 月 日7第二部分 中标通知书8第三部分 履约保函9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合同一般条款1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第 1 条 词语涵义。合同中用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1 发包人:指广州市白云湖水利工程管理处。1.2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合同的中标人。监理人:指合同条款中规定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1.3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即项目业主代表。1.4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即项目负责人。监理人代表:指
8、监理人履行本合同监理工作的全权负责人,即总监理工程师。1.5 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6 工程维修养护:指对工程进行检查与观测、日常养护和维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其中,日常养护是对工程进行的经常性保养、防护、清洁和小修小补,及时处理局部、表面、轻微的缺陷和损坏,保持工程的完好、安全和正常运行。按水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等的规定所进行的宣传教育、制止并举报水事违法行为、防汛等确保白云湖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亦属养护内容。维修是对日常养护所不能解决的工程损坏的修复,是养护工作的
9、延续。维修养护不包括大修、洪水及其他重大险情造成的工程修复、应急度汛、防汛备石及工程抢险费用、工程更新改造费用以及其他专项费用。1.7 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金额。1.8 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分摊的其他费用。1.9 承包期: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1.10 天:指日历天。1.11 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10邮件。1.12 不可抗力:指台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罢工、战争、暴乱等社会灾害,以及政府颁布新政策或者法律、决定改变广州白云湖
10、景区管理体制(含行政隶属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新措施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控制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13 日常管理养护:也称日常管养。指对工程检查、观测和日常养护。1.14 管养单位:也称维修养护单位或管理养护单位,即本合同的承包人。第 2 条 合同文件。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3) 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4)广州市财政局审定本项目年度预算书(5)合同一般条款;(6)履约责任;(7)技术条款;(8)招标文件;(9)投标文件;(8)经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其他文件。第 3 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3.2 本合同适应的法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3.3 维修养护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没有相应规定时,承包人应提出维修养护工艺,经监理人审核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第 4 条 联络。本合同中有关各方的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的办公地点,办理签收手续。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第 5 条 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5.1 审批承包人上报的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实施方案。5.2 审批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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