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机构职责行政审批科承担本局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审批办理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窗口规范化建设;依法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对技术性行政许可或审批事项进行技术性会审。质量科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质量强市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产品质量调查和宏观质量状况分析,推行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指导区域质量品牌建设;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市重点监督的产
2、品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的专项整治;承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助执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工作。2标准化科牵头制定标准化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修订有关地方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行标准联盟和社团标准建设;监督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工作,指导企业应对国(境)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计量科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监督
3、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和校准行为以及计量仲裁检定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推行工业、服务业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依法对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开展能源资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按规定权限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经营、使用、改造、修理、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相关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以及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资格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本地区承压类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组织调查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
4、责高耗能承压3类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科按规定权限负责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经营、使用、改造、修理、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相关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以及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资格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本地区机电类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组织调查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高耗能机电类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负责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本市系统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协助和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跨部门、跨地区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一分局负责虎门、长安、大岭山和厚街范围内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二分局负责常平、大朗、横沥、桥头、企石、茶山、东坑、石排范围内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三分局负责塘厦、谢岗、樟木头、黄江、清溪、凤岗范围内的质量技4术监督工作。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第四分局负责石龙、万江、中堂、望牛墩、麻涌、石碣、高埗、洪梅、道滘、沙田(虎门港)范围内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