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操作规范一、总则为规范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等国家标准,制定本操作规范。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的安全技术检验操作。二、基本要求安检机构(含摩托车移动检测,下同)设置的检验项目必须满足GB21861 第 4.1条规定。本规范中检验项目前的阿拉伯数字序号为GB21861附录E、G对应的检验项目编号。安检机构配备的检测设备及校准设备、设施必须满足机
2、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的要求。安检机构检测设备必须按照仪器设备要求进行预热、校准;检测线各检测设备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期间核查,并保存记录。检测线各工位在使用前,必须确认其重复性符合要求,对检测结果不能有结论性的差异,并保存记录。三、操作规范(一)汽车安全检验项目人工检验部分线外检测操作规范1、将汽车停放在平整的路面上,主要由由外观检查人员用目力检查和运行试验,进行汽车安全检验项目中的人工检验部分线外检验的检测。2、主要技术要求见附件1。3、使用的主要设备:5m、20m钢卷尺或其它测距装置;轮胎气压表;轮胎花纹深度尺(或游标卡尺);透光率计。4、操作步骤:(1)车辆唯一性认定。
3、检查“1.车辆号牌;2.车辆类型、品牌/型号;3.车身颜色;4.VIN代码(整车出厂编号);5.发动机号;6.主要特征及技术参数”与车辆注册登记资料是否一致,车辆的识别代号、字高及深度是否符合要求。后悬、外廓尺寸、货箱内部尺寸是否符合规定,必要时采用钢卷尺等测距装置按照要求进行测量。(2)车身外观。检查“7.保险杠有无明显变形、损坏;8.后视镜/下视2镜设置、安装是否完好和符合规定;9.车窗玻璃、10.车体是否周正、尖锐突出物;11.漆面否完好、符合要求;12.货箱/安全架/车外顶行李架;13.车身广告与文字标志、标识;14.自行加装装置;15.整车3C标志;16.其他注册登记检验增加项目”是
4、否符合要求。(3)车体周正测量。用钢卷尺或其它测距装置分别在汽车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在离地高1.5m内)测量离地高度,二者相减的绝对值即为高度差。(4)后悬的测量。对于两轴车(包括铰接客车),用钢卷尺或其它测距装置分别在汽车两侧测量第一轴中心到第二轴中心的距离,二者相加取平均值即为轴距;对于多轴机动车,用钢卷尺或其它测距装置分别在汽车两侧测量第一轴中心至最后轴中心的距离,二者相加取平均值即为轴距;后悬的测量用钢卷尺或其它测距装置从最后一轴的中心线至汽车最后端的距离。对于客车,后悬以车身外蒙皮尺寸计算,如后保险杠突出于后背外蒙皮,则以后保险杠尺寸计算,不计后尾梯。(5)外廓尺寸的测量。用钢卷尺
5、或其它测距装置测量汽车最前端至汽车最后端的距离,即为汽车长度,测量汽车最左端至汽车最右端的距离(不包括后视镜),即为汽车宽度,测量汽车最高端至地面的距离,即为汽车高度。(6)照明和电气信号装置。检查“17.前位灯/后位灯、侧标志灯;18.后牌照灯、19.示廓灯/挂车标示灯;20.转向信号灯(前、后、侧)、危险警告信号灯;21.前照灯(远、近灯);22.制动灯、23.后反射器、侧反射器;24.后雾灯;25.倒车灯;26.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识;27.特种车辆标志灯具;28.附加灯具、反射器或附属装置;29.喇叭;30.车身反光标识”。喇叭是否具有连续发声功能,工作是否可靠,必要时应用声级计测量
6、其喇叭声级是否符合规定。车身反光标识是否齐全、完好、有效。(7)发动机舱。检查“31.发动机各系统机件;32.蓄电池桩头及联线;33.电路导线、各种管路;34.液压制动储液器液面;35.发动机标识”是否齐全、牢固可靠。(8)驾驶室(区)。检查“36.门锁及门铰链;37.驾驶员座椅;38.安全带;39.风窗玻璃驾驶员视区部位;40.刮水器;41.洗涤器;42.汽车行驶记录仪;43.驾驶室固定、安全带;44.仪表数量和类型;45.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46.警告性文字的中文标注;47.车辆产品标牌”是否正常、有效。3前风窗玻璃及风窗以外用于驾驶员视区部位玻璃透光率的测量。外观检查人员
7、用玻璃透光率计在前风窗玻璃中部左、中、右分别测量透光率,测量时应保证玻璃透光率计测量部件对正;外观检查人员用玻璃透光率计在风窗以外用于驾驶员视区部位玻璃中部测量透光率,测量时应保证玻璃透光率计测量部件对正。(9)发动机运转状况。检查“48.起动;49.怠速.仪表.电源充电;50.加速踏板控制;51.漏水、油、气/水温.油压;52.关电熄火/柴油车停机装置”是否正常、运转稳定。(10)客车内部。检查“53.座椅/卧铺数量,座椅间距;54.扶手和卧铺护栏;55. 车箱灯、门灯;56. 客车地板、车内行李架;57. 灭火器、安全出口标识、安全手锤、安全门;58.安全带;59. 安全出口的数量、位置和
8、尺寸;60.乘客通道、通往安全门的通道”是否良好及符合有关规定。(11)底盘件。检查“61.燃料箱、燃料箱盖;62.挡泥板/牵引钩、蓄电池、蓄电池支架;63.贮气筒排污阀;64.钢板弹簧;65.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66.牵引连接装置”是否齐全、牢固可靠。(12)轮胎。检查“67.轮胎型号/规格/速度级别;68.轮胎花纹深度、胎面;69.轮胎螺栓、半轴螺栓;70.备胎标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外观检查人员用轮胎气压表分别测量汽车各轮胎气压值。用轮胎花纹深度计分别测量汽车各轮胎花纹深度值。(13)检查结果记录在GB21861附录E机动车安全检验记录单(人工检验部分)的表格上并作出判断。(二)
9、汽车安全检验项目人工检验部分底盘动态检验操作规范1、适用于对汽车安全检验项目中的人工检验部分底盘动态检验的检测过程控制。2、主要技术要求见附件2。3、使用设备:汽车方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测试仪。4、底盘动态检验:(1)转向系。用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手动检查“73.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74.转向沉重;74.自动回正、直线行驶能力”是否符合要求。“73.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的测量”:引车员将被检车辆保持直线向前状态;将转向力转向角测试仪安装在汽车转向盘上,按下电源开关,调整“转角”零位,开始测试;转动转向盘至一侧有阻力止,将此位置调整为“转角”零位,再转向另外一侧有阻力止,测出的值即为最大自由转4
10、动量,检测员记录测试值。(2)传动系。手动检查和耳听“75.离合器;76.变速器;77.传动轴链;78.驱动桥”是否符合要求。(3)制动系。运行检查“79.点制动跑偏(20km/h);80.低气压报警装置;81.弹簧储能制动器;82.防抱死装置”是否正常、有效。(4)驾驶区。目力检查“83.仪表和指示器”是否正常、有效。(5)检查结果记录在GB21861附录E机动车安全检验记录单(人工检验部分)的表格上并作出判断。(三)汽车安全检验项目人工检验部分地沟检查操作规范1、适用于对汽车安全检验项目中的人工检验部分底盘动态检验的检测过程控制。2、主要技术要求见附件3。3、使用设备:专用手锤、照明器具、
11、安全帽。4、地沟检查:(1)转向系。手动和目力检查“84.转向器固定;85.转向各部件”是否牢固可靠。(2)传动系。手动和目力检查“86.变速器支架;87.分动器支架;88.传动各部件”是否牢固可靠、无松旷现象。(3)行驶系。手动和目力检查“89.钢板吊耳;90.吊耳销;91.中心螺栓;92.U型螺栓;93.车桥移位;94.车架纵梁;95.横梁;96.悬架杆系”无松旷和位移。(4)制动系。手动和目力检查“97.制动系部件、结构变动;98.制动主缸、轮缸、制动管路漏气、漏油;99.制动软管老化;100.制动管路固定”不得有异常和磨蹭现象。(5)电器线路。手动和目力检查“101.电器线路”应符合要
12、求。(6)底盘其他部件。手动和目力检查“102.发动机固定;103.排气管、消声器;104.燃料管路”无异常现象。(7)检查结果记录在GB21861 附录E机动车安全检验记录单(人工检验部分)的表格上并作出判断。(四)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操作规范(双怠速法)1、适用于对汽油车双怠速状态下排气污染物测量的过程控制。2、技术要求:(1)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根据GB18285-2005的规定进行评定。(2)装配点燃式发动机的新生产汽车双怠速试验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5见表1。(3)装配点燃式发动机的车辆双怠速试验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2。表1装配点燃式发动机的新生产汽车双怠速试验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13、类 别怠 速 高 怠 速车 辆 类 型CO(%) HC(10-6 ) CO(%) HC(10-6)2005 年 7 月 1 日起新生产的第一类轻型汽车 0.5 100 0.3 1002005 年 7 月 1 日起新生产的第二类轻型汽车 0.8 150 0.5 1502005 年 7 月 1 日起新生产的重型汽车 1.0 200 0.7 200表2装配点燃式发动机的车辆双怠速试验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类 别怠 速 高 怠 速车 辆 类 型CO(%) HC(10-6 ) CO(%) HC(10-6)1995 年 7 月 1 日前生产的轻型汽车 4.5 1200 3.0 9001995 年 7 月 1
14、日起生产的轻型汽车 4.5 900 3.0 9002000 年 7 月 1 日起生产的第一类轻型汽车 0.8 150 0.3 1002001 年 10 月 1 日起生产的第二类轻型汽车 1.0 200 0.5 1501995 年 7 月 1 日前生产的重型汽车 5.0 2000 3.5 12001995 年 7 月 1 日起生产的重型汽车 4.5 1200 3.0 9002004 年 9 月 1 日起生产的重型汽车 1.5 250 0.7 200注:对于2001年5月31日以前生产的5座以下(含5座)的微型面包车,执行1995年7月1日起生产的轻型汽车的排放限值。(4)对于使用闭环控制电子燃油
15、喷射系统和三元催化转化器技术的汽车进行过量空气系数()的测定。发动机转速为高怠速转速时,应在1.000.03 或制造厂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测试前,应按照制造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预热发动机。3、检测操作:(1)根据电子灯牌指示,引车员将汽车驶入检测工位,将分析仪的转速传感器安装到发动机规定位置上。使发动机达到规定的热状态后,处于怠速状态。(2)电子灯牌指示“加速至0.7额定转速”,电子灯牌指示发动机转速,引车员将发动机由怠速加速至0.7额定转速(通常为3200r/min3500r/min),维持30s,然后引车员应根据电子灯牌指示缓慢将发动机转速降至高怠速(即0.5额定转速):轻型汽车的高怠速转速
16、规定为2500100r/min,重型车的高怠速转速规定为1800100r/min;如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制造厂技术文件中规定的高怠速转速。6(3)废气工位检测员将废气分析仪取样探头插入排气管中,深度不少于400mm,并固定在排气管上。(4)引车员维持发动机高怠速,计算机或废气分析仪根据发动机转速,在高怠速状态维持15s后开始读数,计算机或废气分析仪自动读取30s内的平均值,或者人工读取30s内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其平均值即为高怠速污染物测量结果。对于使用闭环控制电子燃油喷射系统和三元催化转化器技术的汽车,还应同时读取过量空气系数()的数值。(5)高怠速测量完毕后,“降至怠速”,电子灯牌指示发动机转
17、速,引车员将发动机从高怠速状态降至怠速状态,在怠速状态维持15s后开始读数,计算机或废气分析仪读取30s 内的平均值,或者人工读取30s 内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其平均值即为怠速污染物测量结果。(6)若为多排气管时,分别取各排气管高怠速排放检测结果的平均值和怠速排放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值检测结果。(7)若车辆排气管长度小于测量深度时,应使用排气加长管。(8)检测完毕,撤除固定于排气管内的取样探头和安装于发动机点火线上的转速传感器,将其放回规定的位置。注:对于部分“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在排气污染物检测无法满足GB18285-2005标准高怠速要求的车辆按照5.24.2条处理。(五)柴
18、油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检测操作规范(滤纸烟度法)1、适用于对2001年9月30日前生产的在用柴油汽车自由加速状态下排气烟度测量的过程控制。2、技术要求: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见表3(根据GB3847-2005标准执行)。表3装配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自由加速试验烟度排放限值车辆类型 烟度值 Rb1995 年 6 月 30 日以前生产的在用汽车 5.01995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01 年 9 月 30 日期间生产的在用汽车 4.53、检测操作:(1)根据电子灯牌指示,引车员将汽车驶入检测工位,引车员将汽车发动机达到规定的热状态后,发动机处于怠速工况。(2)测量开始前,需吹除积存物,将油门
19、踏板迅速但不猛烈踏到底(在发动机达到调速器允许的最大转速前,保持此位置,一旦达到最大转速立即松开油门踏板,使发动机恢复至怠速,一般约维持4s松开),连续进行7三次,以清除排气系统中的积存物。(3)根据电子灯牌指示,烟度计操作人员安装取样探头:将取样探头固定于排气管内,插入深度等于300mm,并使其中心线与排气管轴线平行。(4)引车员将烟度计脚踏板开关固定在油门踏板上端,根据电子灯牌指示,开始第一次测量,将油门迅速但不猛烈踩到底(在发动机达到调速器允许的最大转速前,保持此位置,一旦达到最大转速立即松开油门踏板,使发动机恢复至怠速,一般约维持4s松开),计算机或烟度计完成第一次采样,松开约10s后
20、电子灯牌指示,指示第二次测量,按以上测量程序共要完成四次循环测量(每次测量后,仪器应自动或手动用压缩气体清洗取样管及取样头)。(5)计算机或烟度计自动取后三次读数的算术平均值为所测烟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并在仪表板或电子灯牌上显示出来。(6)撤除固定于排气管内取样探头,将其挂回规定的位置。(六)柴油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检测操作规范(不透光烟度法)1、适用于对2001年10月1日起生产的在用柴油汽车自由加速状态下排气烟度测量的过程控制。2、技术要求: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见表4(根据GB3847-2005标准执行)。表4装配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自由加速试验排气烟度排放限值车 辆 类 型 光吸收系
21、数 m-12005 年 7 月 1 日起新生产的新车 型式认定核准值+0.52005 年 7 月 1 日起新生产的在用车 型式认定核准值+0.52001 年 10 月 1 日起生产的在用汽车(自然吸气式) 2.52001 年 10 月 1 日起生产的在用汽车(涡轮增压式) 3.0注:废气涡轮增压器其原理是由发动机排出的废气冲击涡轮旋转从而带动压气机叶轮高速旋转,将经空滤器滤清的空气吸入压气机壳,经增压的气流经进气管进入气缸,与燃油混合燃烧,以增大发动机的功率。3、检测操作:(1)试验准备:a.车辆在不进行预处理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试验。出于安全考虑,必须确保发动机处于热状态,并且机械状态良好。b
22、.发动机应充分预热,例如:在发动机机油标尺孔位置测得的机油温度应至少为80;如果温度低于80,发动机也应处于正常运转温度。因车辆结构,无法进行温度测量时可以通过其它方法使用发动机处于正常运8转温度,例如,通过控制发动机冷却风扇。c.引车员应采用至少三次自由加速过程或其它等效方法对排气系统进行吹拂。(2)试验方法:a.废气排放工位操作员目测检测车辆的排气系统的相关部件是否泄漏。将取样探头插入被检车辆排气管内至少6D(D为排气管开口处直径)。b.发动机包括所有装有废气涡轮增压的发动机,在每个自由加速循环的起点均处于怠速状态。对重型发动机,将油门踏板放开后至少等待10 秒钟。c.在进行自由加速测量时
23、,引车员必须在1 秒内,将油门踏板快速、连续地完全踩到底,使喷油泵在最短时间内供给最大油量。d.对每一个自由加速测量,引车员在松开油门踏板前,发动机必须达到断油点转速。对带自动变速箱的车辆,则应达到制造厂申明的转速(如果没有该数据值,则应达到断油转速的2/3)。关于这一点,在测量过程中必须进行检查,例如:通过监测发动机转速,或延长油门踏到底后与松开油门前的间隔时间,对于重型汽车,该间隔时间应至少为2秒。e.计算机或不透光烟度计算结果取最后三次自由加速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此数据将在仪表板或电子灯牌上显示出来。在计算均值时可以忽略与测量均值相差很大的测量值。必要时,应重新进行检测。(七)汽车车
24、速表指示误差检测操作规范1、适用于使用滚筒式汽车车速检验台(下简称检验台)对汽车车速表(下简称车速表)指示误差的检测过程控制。2、技术要求:车速表指示误差根据GB7258-2004的规定,由车速表指示值V 1与实际车速V 2之间的下列关系式设定:0V 1-V2(V 2/10)+4 (km/h)即:当车速表的指示值(V 1)为40 km/h时,检验台速度指示仪表的指示值(V 2)在32.8 km/h40 km/h范围内为合格。3、检测操作:(1)根据电子灯牌指示,引车员将汽车以不大于5km/h的速度正直驶入检验台,驱动轮停放于检测滚筒的中间位置,并轻轻刹车停稳车辆。(2)计算机自动控制或操作员控
25、制降下举升台或放松滚筒锁止机构,必要时在非驱动轮前部放入止动块(前轮驱动车使用驻车制动),将车速采样按钮交给引车员。(3)引车员确认汽车前方及驱动轮两旁没有人员后发动汽车,慢慢加9速使检验台的两滚筒旋转并观察车速表读数,当汽车车速表的指示值(V 1)为40km/h时,稳定3s5s后按下采样按钮,检测值将会在检验台仪表板或电子灯牌上显示出来。然后减速停车(不可猛踩制动器踏板停车),在举升器自动升起后,撤离止动块,被测车可驶离检验台,预备进入下一检测工位。(八)汽车前照灯发光强度、照射位置偏移量检测操作规范1、适用于使用前照灯检测仪(下简称灯光仪)对车辆前照灯的光强度、远光光轴及近光转折点偏移量检
26、测过程的控制。2、技术要求:(1)车辆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及远、近光光束照射位置偏移量依据GB7258-2004的规定进行评定。(2)车辆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最小值要求见表5。表5 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最小值要求(cd)检测项目新注册车 在 用 车机动车类型一灯制 两灯制 四灯制 一灯制 两灯制 四灯制三轮汽车 8000 6000 6000 5000 最高设计车速小于 70km/h 的汽车 10000 8000 8000 6000其他汽车 18000 15000 15000 12000标定功率18kW 8000 6000 拖拉机运输机组 标定功率18kW 6000 6000 5000 5
27、000 注:1.四灯制是指前照灯具有四个灯光光束,采用四灯制的车辆其中两只对称的灯达到两灯制的要求时视为合格。2.允许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只装用一只前照灯。(3)光束照射位置要求:a.前照灯近光照射在距离10m的屏幕上时,乘用车前照灯近光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应为0.7H0.9H(H为前照灯基准中心高度,下同);其他机动车(拖拉机运输机组除外)应为0.6H0.8H。机动车(装用一只前照灯的机动车除外)前照灯近光光束水平方向位置向左偏不允许超过170mm,向右偏不允许超过350mm。b.前照灯远光照射在距离10m的屏幕上时,要求在屏幕光束中心离地高度,对乘用车为0.9H1.0H;对其他车辆
28、为0.8H0.95H;前照灯远光光束水平位置要求,左灯向左偏不允许超过170mm,向右偏不允许超过350mm,右灯向左或向右偏均不允许超过350mm。注:前照灯远光照射位置偏移值检验仅对远光光束能单独调整的前照灯进行;远光光束能单独调整的前照灯是指手工或通过使用专用工具能够在不影响近光光束照射10角度的情况下调整远光光束照射角度的前照灯,通常情况下远近光束一体的前照灯其远光光束照射角度不能单独进行调整。3、检测操作:(1)根据电子灯牌指示,引车员将被检车辆停于灯光仪前方规定的距离处,方向与导轨垂直。(或使被检车的纵向中心线与检测场地的行驶标志线平行,如不平行,车辆应重新停放)。(2)被检车辆应
29、在空载、轮胎气压正常、乘坐一名引车员的条件下进行检测,另被检车辆蓄电池电量应充足,前照灯配光镜上的灰尘应清除干净。(3)引车员置变速器于空档,车辆电源处于充电状态,开启前照灯远光灯,灯光仪的电脑系统自动或手动搜寻前照灯光源,并依次自动检测车辆前照灯左远光灯与右远光灯发光强度及远光光束照射位置偏移值。(4)按规定在测同一侧的两个远光灯(主远光和辅远光灯)时,应遮挡不测量的车灯,为了能有时间遮挡不测量的车灯,自动检测系统需设置遮挡切换延时时间。(5)根据电子灯牌指示,引车员将前照灯远光灯变换为近光灯,灯光仪的电脑系统自动搜寻前照灯光源,并依次自动检测车辆前照灯左、右近光灯光束照射位置偏移值。灯光仪
30、检测完之后应返回到原位,检测结束。(九)汽车喇叭声级检测操作规范1、适用于使用声级计对汽车喇叭声级的检测过程控制。2、技术要求:汽车喇叭声级标准限值(根据GB7258-2004执行),汽车喇叭声级: 在距车前2m,离地高1.2m处测量时,其值为90dB115dB。3、检测操作:(1)打开声级计的电源开关,将量程开关置于合适档位(一般置于“35130”dB的档位),将计权网络设定为“A”计权,将采样档位设定为“快”档。(2)根据电子灯牌指示,引车员将汽车停放在距声级计2m的位置(声级计离地高为1.2m)。(3)根据电子灯牌指示,将喇叭按钮按下2s3s的时间进行测量,声级计显示的最大值即为喇叭声级的测量值,其单位为dB。(十)汽车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测操作规范1、适用于使用汽车侧滑试验台(下简称侧滑台)对非独立悬架汽车转向轮横向侧滑量值的检测过程控制。2、技术要求:汽车转向轮横向侧滑量值根据GB7258-2004的规定,对前轴采用非独立悬架的汽车,其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用侧滑台检测时的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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