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 津 市 高 速 公 路 交 通 管 理 科 技设 施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监 理 招 标( 第 1 合 同 段 )招标编号:GSKJJL2017-01招 标 文 件招 标 单 位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七年九月施工监理招标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1目 录第一卷第一篇 招标公告 .2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6第三篇 合同通用条款 .36第四篇 合同专用条款 .53第二卷第五篇 监理规范 .60第六篇 工程专用规范 .62第七篇 技术规范 .63第三卷第八篇 投标文件格式 .64第十篇 监理合同协议书格式 .99第十一篇 银行预付款保函格式 .101
2、第十二篇 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102第十三篇 支付担保保函格式 .103第十四篇 廉政合同格式 .104第十五篇 工程监理安全生产协议书格式 .106施工监理招标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2第一卷施工监理招标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3第一篇 招标公告天津市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1、2 合同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天津市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津交发2017141 号批准建设,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项目组出具的关于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交通管理科技设
3、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回复意见;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项目组出具的关于天津天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所属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回复意见;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项目组出具的关于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公共科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回复意见。项目业主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泰达津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津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天津天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天津天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天津京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天津鑫宇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天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 100%,招标人为天津
4、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为完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治安防控体系,在天津高速集团所属(京秦、京沪、荣乌、长深南段、滨保、津蓟、津宁、津港、塘承、津晋、宁静、滨石)路段及天朗公司所属津沧北段建设外场设备及中心平台配套设施,建设内容包括:路段中心改造、道路视频监控、可变信息标志、主线电子警察、应急车道违法抓拍、一车道违法抓拍、车间距违法抓拍、互通匝道卡口抓拍、收费广场违停、服务区出入口抓拍及配套传输、供电和防雷设施等。为完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治安防控体系,对天津市高速公路路网信息服务中
5、心、高速交警指挥调度中心、高速违法数据上传中心及 10 处高速交警指挥调度分中心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科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同时配套实施视频事件自动检测系统、移动应急指挥系统、车载全景违法取证系统及公共科技设施专网建设。2.2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次监理招标分为 2 个合同段。第 1 监理合同段:天津高速集团所属京秦、津蓟、津宁、滨保、塘承、京沪、滨石、荣乌、长深南段、津港、津晋、宁静及天朗公司所属津沧(北)高速公路等路段建设外场设备及中心平台配套设施施工监理。负责范围内全部五控、两管、一协调的监理工作。负责第 1、2 标段施工合同段的施工监理。第 2 监理合同段:对 10 处高速交警指挥调度分中心、
6、移动应急指挥系统、车载全景违法取证系统、施工监理招标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4天津市高速公路通信系统、安全系统、高速违法数据上传中心、高速交警指挥调度中心、路网管理中心等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科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施工监理。负责范围内全部五控、两管、一协调的监理工作。负责第 3、4 标段施工合同段的施工监理。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2017 年 11 月 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共计 60 日历天。监理服务期 17 个月,其中施工工期 2 个月,试运行期 3 个月,缺陷责任期 12 个月。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1 个。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凡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
7、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一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监理经验的监理单位均可提出参加投标。3.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投标人可参加本工程的 2 个监理合同段投标,且允许中 2 个标。投标人同时参与多个标段投标,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重复。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5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 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含备选)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均应
8、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有兴趣的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或者营业执照信息网页截图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至 2017 年 9 月 18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望海大厦 1 号楼 4 门 302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9、。上述所有证件均应为有效证件,无论任何原因正在办理中的证件或证明均不作为有效证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0 日 9 时 30 分,请在该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递交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 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7招标文件关键内容施工监理招标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5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8联系
10、方式招标人: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 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梓苑路 5 号 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望海大厦 1 号楼4 门 302邮 编: 300384 邮 编: 300143联系人: 逯海迪 电 话: 022-83288266电 话: 022-83710871 传 真: 022-83288906传 真: 022-83711016 联 系 人: 姜林2017 年 9 月 12 日施工监理招标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6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概况 具体信息或数据招标人名 称: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梓苑路 5 号
11、联系人:逯海迪电 话: 022-83710871 传 真:022-83711016邮 编 :300384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望海大厦 1 号楼 4 门302邮 编:300143电 话:022-83288266传 真:022-83288906联系人:姜林项目名称 天津市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监理机构设置 一级监理机构 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分为 2 个合同段。第 1 监理合同段:天津高速集团所属京秦、津蓟、津宁、滨保、塘承、京沪、滨石、荣乌、长深南段、津港、津晋、宁静及天朗公司所属津沧(北)高速公路等路段建
12、设外场设备及中心平台配套设施施工监理。负责范围内全部五控、两管、一协调的监理工作。负责第1、2 标段施工合同段的施工监理。资金来源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 100%施工监理招标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7续上表条款号 条款名称 具体信息或数据2 投标人最多可获得中标资格数量投标人可参加本工程的 2 个监理合同段投标,且允许中2 个标。投标人同时参与多个标段投标,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重复。2.2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4.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 否5.1 是否召开标前会议 否5.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7 年 9 月 30 日 16 时 00 分5.3 投标人确认收到补遗书的截
13、止时间 收到补遗书后 24 小时内6.4 招标人是否设定投标控制价上、下限 上限7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 日前10.2 监理服务费上限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 专项专栏 招投标信息(http:/ 24 小时以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10.4 监理服务费是否调整 不调整11.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40000 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转账支票、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 年 9 月 28 日17 时之前(1)如采用电汇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开户名称:天津平信工程咨询有限
14、公司开户银行:天津银行第五中心支行账 号:257201201090186267投标保证金若采用银行电汇形式,并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电汇凭证上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视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指定日期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号上(以银行到帐日期为准),并将电汇凭证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2)如采用转账支票若采用转账支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开出的支票交至天津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望海大厦 1 号楼 4 门 302)并换取收据,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3)如采用银行保函若采用
15、银行保函,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施工监理招标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8条款号 条款名称 具体信息或数据有效期满后 30 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在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将银行保函原件交至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望海大厦 1 号楼 4 门302,经核验后取得接收凭证,银行保函复印件及接收凭证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不论中标与否,保函不予退回。12 投标文件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 60 日内13.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2
16、份14.4 封套上写明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投标人联系电话:招标人地址及名称:(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外层封套:招标 人地址: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监理 合同段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投标人联系电话:招标人地址及名称:(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外层封套:招标 人地址:招标
17、人名称:(项目名称)监理 合同段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15.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截止时间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 79 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截止日期和时间:2017 年 10 月 10 日 9 时 30 分15.2 通知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时间 原定截止期 7 日前施工监理招标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9条款号 条款名称 具体信息或数据18.1 开标时间、地点第一信封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第二信封时间:2017 年 10 月 10 日 15 时 00 分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
18、点19.2 投标资料保密时间 从开标至合同期满后 3 年内20.2 本工程采用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22.1 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告知时间 24 小时内履约担保形式 由中标人自主选择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等24.1履约担保金额 监理服务费的 5%31 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招标管理站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 251 号欣苑公寓 2 号楼 电 话:022-83559215 传 真:022-83550162 邮政编码:30019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 补充第 2.1 款投标单位须附公司资质简介(由投标人进行文字论述)、企业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组织机构框图且加盖公章(格式自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5-2 要求的内容。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各种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中姓名应完全一致。名称不一致的,按未提供证件或证明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含备选)业绩的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为准,投标人应附总监理工程师(含备选)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和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监理登记系统或后台管理系统登记中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相关信息应能体现“投标人须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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