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武宣县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 44 号)、 国务院办 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 号)及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来政发2016 46 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目的及原则。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以下简称“医疗补助” )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的补充医疗保障,是保持公务员队伍稳定的措施之一。国家公务员的医疗补助水平应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
2、担能力相适应,保证国家公务员原有的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并随经济发展有所提高。第三条 医疗补助对象。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依 照 国 家 公 务 员 制 度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和 退 休 人 员 ;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其他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第四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县医疗补助工作实施行政管理;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补助经费- 2 -的筹集、管理和支付。第五条 医
3、疗补助经费来源及管理。县级医疗补助经费由县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当年的筹资比例:以公务员本人当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根据年龄确定不同补助比例,由县财政划拨到用人单位。公务员补助的标准为:(一)45 周岁以下工作人员按其上年工资总额的 6%补助。(二)45 周岁以上(含 45 周岁)按其上年工资总额的 7%补助。(三)公务员退休后,按其上年工资总额(或退休金)的 8%补助。第六条 医疗补助经费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接受财政、审计的监督。第七条 符合享受医疗补助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第八条 医
4、疗补助经费的管理。(一)每年从每人的医疗补助经费中提取 20%,建立公务员医疗困难补助金,用于当年个人负担医疗费过高的人员的医疗费用补助。当年结余资金转次年使用。(二)医疗补助经费在提取医疗费用补助金后剩余部分转入个人医疗账户,可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医疗账户余额,按规定结转下年度使用和继承。第九条 办理医疗困难补助的程序。县社会保险事业局根据当年公务员医疗费用发生情况和医疗困难补助金的数额,于次年度 3 月 31 日前(上年度医疗费用- 3 -结算结束后)确定并公布补助人员名单及补助金额。获得医疗困难补助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到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手续。(一)填报武宣县国家公务
5、员医疗困难补助申请表。(二)在 定 点医疗机构或县社保经办机构报销结算和发票收据复印件。(三)医 疗 证、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及相关的门诊病历复印件。第十条 医疗困难补助申报条件及计算办法。单位未缴足应缴的补助经费,或缴费时间不足半年,该单位参保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医疗费用补助。(一)医疗困难补助申报条件:年医药费由个人自付金额(除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 20000 元并造成个人生活困难的国家公务员,方可申请国家公务员医疗困难补助。(二)医疗困难补助计算办法:医疗困难补助设起付线,起付标准为 20000 元。1.年医药费由个人自付金额(除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6、)超过 20000 元未超过本人年工资总额 50%的,医疗费用减起付标准后给予补助 70%。2.年医药费由个人自付金额(除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本人年工资总额 50%的,医疗费用减起付标准后给予补助 90。(三)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且享受医疗照顾的人员,年医药费由个人自付费用(除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 4 -用) ,从公务员医疗困难补助经费中支付。若当年医疗费用补助资金不足支付时,经请示上级部门后,对分段补助的比率作适当调整。第十一条 医疗管理、医疗监督与处罚。按照来宾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医疗补助费用由县级财政负担。第十三条 本办法补助标准
7、,可随本县经济发展水平作相应调整。第十四条 本办 法 由 县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负 责 解 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武宣县人民政府 2017 年 2 月 10 日印发的武宣县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发 20173 号)同时废 止。附件:1.武宣县公务员医疗补助申报表2.武宣县国家公务员困难医疗补助申请表- 5 -附件 1武宣县公务员医疗补助申报表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申报人数 公务员人数 参公人数 退休人数 备 注申请内容申请单位(单位盖章)年 月 日经办人:年 月 日复核人:年 月 日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核意
8、见负责人:年 月 日- 6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7 -附件 2武宣县国家公务员医疗困难补助申请表姓名 性别 年龄身份证号医保证号 患者单位人员类别本人年工资总额联系电话临床诊断当年医疗费用总支出(不含个人帐户指标额)个人支付总额(不含自费药品自费项目总额)住院个人自付慢性病个人自付医疗补助比例医疗补助金额本人申请补助理由: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单位意见:(公章)- 8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核意见:经办人: 审核人: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说明:申请国家公务员医疗困难补助时需附带如下材料:1.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县社会保险事业局报销结算收据和发票复印件;2.居 民 身 份 证 、医 院 出 具 的 疾 病 诊 断 证 明 书 、门 诊 慢 性 病 病 卡 及 相 关 的 病 历 复 印 件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