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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107学公立幼儿园契约进用教保员.DOC

1、1彰 化 縣 107學 年 度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教 保 員聯 合 甄 選 簡 章壹、 依據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四、彰化縣 107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暨教保員、助理教保員遷調委員會決議。貳、甄選類別及名額一、甄選類別:彰化縣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二、正取人數與缺額於分發前另公告於彰化縣甄選介聘天地網站;另參加複試未錄取者,按甄選總成績高低依序列冊為備取人員,候用期間至民國 108 年 4 月 30 日止。三、缺額表如下:鄉鎮市 園所名稱 缺額彰化市 彰化市立幼兒園 1和美鎮 和美鎮立幼

2、兒園 4員林市 員林市立幼兒園 6伸港鄉 伸港鄉立幼兒園 1福興鄉 福興鄉立幼兒園 1秀水鄉 秀水鄉立幼兒園 1埔鹽鄉 埔鹽鄉立幼兒園 1永靖鄉 永靖鄉立幼兒園 1埤頭鄉 埤頭鄉立幼兒園 1溪湖鎮 溪湖鎮立幼兒園 1總 計 18參、應考資格一、基本條件:(一)年齡在 65 歲以下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二)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1項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各款情事者,或以不適任教師予教保服務人員資遣或退休者。(三)男性應於分發日(分發日期另公告於彰化縣甄選介聘天地網站)前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應具有完整證明資料) 。

3、二、報名資格:(一)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1.符合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0條規定: (1)修畢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之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且取得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以本款資格報考者,應檢具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學分證明)及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 )(2)具備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證書,並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以本款資格報考者,2應檢具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及譯本、國內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出具之入出境日期記錄)(3)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取得托兒所

4、教保人員資格,且於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仍繼續在職,並轉換其職稱為幼兒園教保員。(以本款資格報考者,應檢具縣(市)政府開立之同一園所服務證明 )(4) 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於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未繼續在職致未能依前款規定轉換職稱為幼兒園教保員,其於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再任職幼兒園並擔任教保員者,得由服務之幼兒園檢具教保服務人員名冊及相關訓練課程之結業證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取得教保員資格。(以本款資格報考者,應檢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向縣(市)主管機

5、關申請取得教保員資格之證明文件)2. 持國外專科以上學歷者,申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應檢附之文件、資料、認定基準、收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請依持有國外專科以上學歷申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辦法第4條規定持國外專科以上學歷申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者,應於每年一月或七月檢具持國外專科以上學歷申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申請表及持國外專科以上學歷申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應繳證明文件資料一覽表所載之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委託辦理初審之學校提出申請。(二)符合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0條資格之應屆畢業生(專科以上)報考本項考試,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學

6、位)證書者,其暫准報名之規定如下:1.請填具所附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切結書(附件 1),並於該切結書貼附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並於複試報名時繳交,以憑審查。2.經審查准予暫准報名者,錄取者應於分發日(分發日期另公告於彰化縣甄選介聘天地網站)報到時於現場審查畢業(學位)證書正本,並繳交影本。3.未依限繳驗或繳驗之證書經審查不合格者,其所繳報名費不得申請退費,如有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肆、 簡章公告甄選簡章於 107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二)起公告於彰化縣甄選介聘天地網站,網址:http:/163.23.89.100/boe/boe_bb14.php,請自行下載使用(不另

7、行販售) 。5、 甄選方式一、本甄選考試分兩階段辦理,含初試與複試,初試成績錄取且通過資格審查者,得參加複試。二、總成績計算以初試成績(佔總成績 50%)加上複試成績(佔總成績 50%)二項成績合併加總計算。陸、初試一、報名(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另一旦報名成功,恕不退費。 (初試報名不辦理書面證件審查)(二)網路報名日期:1.自民國 107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二)8 時起至民國 107 年 5 月 26 日(星期六)24 時3止,逾時不予受理,請應考人注意。2.報名網址:請於彰化縣 107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報名系統登錄報名(報名系統連結將公

8、告於彰化縣甄選介聘天地網站)。3.應考人登入報名系統(務必自行牢記帳號與密碼) ,依系統欄位指示填入相關資料、上傳最近 3 個月內脫帽、露耳、五官清晰正面半身之 2 吋數位相片, 上傳生活照或未上傳者一律退件 ,並列印繳費單(以鐳射印表機列印) 。4.繳交報名費:自民國 107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二)8 時起至民國 107 年 5 月 26 日(星期六)24 時止。(1)報名費:新臺幣 1,200 元整。 (不含 ATM 轉帳費用、超商手續費等費用,該費用由應考人自行負擔)(2)繳交報名費:持報名系統列印之繳費單至臺灣銀行臨櫃繳款、ATM 轉帳或至便 利超商(7-11、全家、萊爾富及

9、OK 便利商店)繳費。請應考人注意以下事項:超商開立之收據務必留存,是否成功入賬請於 2 個工作天後查詢 ; 利用 ATM 轉帳者,請應考人務必自行檢視並確認已轉帳成功 (請檢視手續費、交易金額、可用餘額等相關資訊 ),倘因未轉帳成功致無法於期間內報名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應考人須自行負責。(3)有關繳交報名費時應注意相關問題,請自行至彰化縣 107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報名系統網站參閱說明。(4)列印准考證:准考證列印時間自民國 107 年 6 月 11 日(星期一)8 時起至民國107 年 6 月 15 日(星期五)24 時止,至彰化縣 107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

10、選報名系統列印。因故無法列印准考證者,請檢附繳費收據向彰化縣鹿港鎮鹿港國民小學(04-7772038)提出申請。應考人請務必詳閱本簡章參、應考資格 ,並自行檢核是否符合報名資格。初試報名不辦理現場書面證件審查,複試報名時,則應檢具相關證件正、影本接受資格審查;未符資格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不得異議。應考人既經繳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5)報名諮詢電話:彰化縣政府幼兒教育科 04-7531848(報名資格問題) ;彰化縣鹿港鎮鹿港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04-7772038#173(網路報名系統問題) 。二、考試(筆試)(一)初 試 地 點 : 彰 化 縣 鹿 港 鎮 鹿 港 國 民 小 學

11、 ( 彰 化 縣 鹿 港 鎮 菜 園 里 三 民 路 192 號 , 電 話 : 04-7772038) 。 若 報 名 人 數 超 過 彰 化 縣 鹿 港 鎮 鹿 港 國 民 小 學 試 場 負 荷 , 將 商 請 其 他 學 校 開 闢試 場 。 (二)初試試場分配表於民國107年 6月 22日 ( 星 期 五 ) 下午4時前 公告於彰化縣甄選介聘天地網站。(三)查看初試考場開放時間:民國 107 年 6 月 22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4 時 30 分 至 5 時 30 分 。(四)考生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 IC 卡)正本及准考證入場參

12、加考試。(五)初試採筆試方式進行(筆試成績佔總成績 50,其中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佔 25%、幼兒教保活動設計佔 25%,均為單選題,四選一) ,採電腦閱卷,請自行攜帶 2鉛筆,劃記不清楚致電腦無法判讀者,由應考人自行負責。(六)考試科目及時間表如下:上 午初 試民國 107 年 6 月 23 日(星期六) 9:0010:10 10:3011:40筆 試 科 目 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50 題) 幼兒教保活動設計(50 題)4命 題 範 圍 及 內 涵1.幼兒生理動作、健康與安全2.幼兒認知發展與輔導3.幼兒語言發展與輔導4.幼兒社會情緒發展與輔導5.幼兒教保行政、法令與政策6.幼兒園、家庭與社區

13、1.課程設計2.教材教法3.幼兒園環境規劃4.幼兒教保教學與學習評量5.班級經營與專業倫理 初試如遇颱風、天災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請注意網站公告。(七)參考答案公布時間:民國 107 年 6 月 23 日(星期六)當日 13 時前公告於彰化縣甄選介聘天地網站(八)筆試考題參考答案疑義之處理:1、應考人對於選擇題及其參考答案有疑義時,應於民國107年6月23日(星期六)下午1時至下午5時前填妥彰化縣107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聯合甄選試題疑義申請表(附件2),並檢附具體理由、佐證資料(請勿僅以補習班印製之講義、書籍、答案或考古題以及網路資料作為佐證資料來源)及聯絡方式,以具名及傳真方式向彰

14、化縣鹿港鎮鹿港國民小學提出申請,傳真電話:04-7764436,傳真後請來電04-7772038確認,逾期不予受理。2、應考人對參考答案提出疑義,同一試題以1次為限。試題及參考答案疑義經審議公布結果後,不再受理申覆。3、試題疑義釋覆結果將於民國 107年6 月 24 日(星期日)下午 1 時,公告於彰化縣甄選介聘天地網站。(九)筆試成績查詢:民國 107 年 6 月 25 日(星期一)24 時起逕至彰化縣 107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報名系統查詢。三、初試錄取名額(一)初試錄取人數:按本縣初試甄選成績高低錄取前 90 名參加複試。(二)如初試最低錄取分數多人同分時,得增額錄取。(

15、三)初試錄取參加複試人員名單於民國 107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二)24 時前公布於彰化縣甄選介聘天地網站(不另行通知,報考人請逕至網路系統查詢) 。四、初試成績複查:(一)民國107年6月27日(星期三)上午10時至12時持准考證及書面申請書(附件3)親自向彰化縣鹿港鎮鹿港國民小學提出申請,複查費每科新臺幣100元整。(二)複查成績以複查考卷卷面分數及累計分數為限,不得申請重新閱卷或要求影印試卷,每人每科以一次為限。(三)經成績複查後,若成績達初試錄取標準者,以增額方式列為初試合格人員。五、筆試如遇颱風、天災或不可抗拒之因素順延,其後之初試相關期程爰依新公告時間為準。柒、複試一、報名(

16、一)報名時間:民國 107 年 6 月 28 日(星期四)上午 9-12 時,下午 1-4 時止(二)報名地點:彰化縣鹿港鎮鹿港國民小學(彰 化 縣 鹿 港 鎮 菜 園 里 三 民 路 192 號 )。(三) 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需檢附委託書,附件 4)並進行書面資格審查。另一旦報名成功,恕不退費。(四)複試報名應檢附之文件如下:(證件繳交影本,以 A4 大小影印,正本驗畢歸還)51.繳驗證件:請攜帶下列各項證件正本、影本(請以 A4 大小影印並依序排列裝訂置於A4 牛皮紙袋) ,正本驗畢當場發還。(1)應考人證件資料一覽表(附件 5,請應考人填妥後黏貼於 A4 牛皮紙袋封面上

17、)。(2)複試報名表。(請應考人於甄選報名系統自行輸出後帶至報名現場)(3)初試准考證。(4)國民身分證。(5)畢業(學位)證件(或應屆畢業生報名切結書,附件 1) 。(6) 幼兒園教師證書(無則免附)。(7) 教育學程(分)證明書(無則免附)。(8) 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無則免附)。(9)任職前最近一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證明(或切結書,附件 6)。(10)其他合於報名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2.注意事項(1)報名表及前述各項證件影本:證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報考人私章;證件不齊(除基本救命術訓練證明及應屆畢業(學位)證明外,不接受補件,請先行備齊相關證件資料,並不得

18、於審查證件時,以切結書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未附正本之影印本及通訊審查資料均不受理。(2)相關證件與國民身分證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有不符者,不得報考;出生地未註明或註明為大陸地區及更名者,應另檢附最近三個月內之個人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1 份。(3)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繳驗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入出境日期紀錄證明文件各乙份。(4)上述應檢附之文件,應於複試報名時備妥審查,資料不齊或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得參加複試。(五)繳費方式:至報名現場繳費新臺幣 800 元整。 (應考人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 退費)(

19、六)繳費後,現場列印複試准考證,並抽複試教學演示及口試序號(請應考人注意,複試教學演示及口試序號非絕對順序,若進入複試考生未全數完成報名,複試教學演示及口試順序將依序遞補。正確順序以 107 年 6 月 30 日 ( 星 期 六) 下午 5 時公布之教學演示及口試考場分配表、時 間 順 序 表 為 準 )。二、考試:複試係採教學演示及口試,第一階段初試成績錄取人員始可參加。(一)複試日期:民國 107 年 7 月 1 日 ( 星 期 日) 上 午 8 時 30 分 起 。 複 試 如 遇 颱 風 、 天 災 或 不 可 抗 拒 之 因 素 , 請 注 意 網 站 公 告 。(二)複試地點:彰化

20、縣鹿港鎮鹿港國民小學(彰 化 縣 鹿 港 鎮 菜 園 里 三 民 路 192 號 )。(三)公布教學演示及口試考場分配表、時 間 順 序 表 :複試考場分配表及時 間 順 序 表 於民國107 年 6 月 30 日 ( 星 期 六) 下午 5 時前公告於彰化縣甄選介聘天地網站。(四)複試方式:1.分教學演示及口試,教學演示佔總成績 30,口試佔總成績 20。2.教學演示: (1)教學演示範圍:包括動植物、交通工具、節慶、食物、商店五大主題。(2)應考人於教學演示前 20 分鐘抽籤決定教學演示主題,抽題後 20 分鐘內請應考人自行設計與主題相關之教學活動。(3)抽題 20 分鐘後,應考人開始進行

21、 10 分鐘以內之教學演示活動。6(4)應考人於教學演示時毋需附教案,亦不得攜帶教具入場。3.口試: (1)口試時間:每名應考人以應試 8 分鐘為原則。(2)口試時,除准考證外不得攜帶任何文件入場。4.教學演示及口試交叉進行,參加人員請於排定教學演示及口試前 30 分鐘完成報到手續並依教學演示順序抽教學演示考題。5.應 考 人 應 依 教 學 演 示 及 口 試 時 間 順 序 表 進 入 考 場 。6.教 學 演 示 、 口 試 前 , 唱 名 三 次 未 到 者 , 視 為 自 動 放 棄 , 不 得 異 議 。 7.應考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 I

22、C 卡)正本及准考證入場參加考試。三、總成績公布(採初試成績及複試成績合併加總計算):(一)依總成績決定錄取名單,錄取標準由甄選委員會訂之。(二)錄取總成績計算標準:筆試(初試原始成績)50%,教學演示30%,口試20%。(三)總成績計算以初試成績加上複試成績(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三位)為準。(四)甄選總成績分數相同時,依下列優先順序依序錄取(請自行備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備 查):1.依照教學演示、口試、筆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2.若上述條件亦相同時,則由甄選委員會公開抽籤決定之。四、放榜(一)成績公布1.應考人可於民國 107 年 7 月 2 日( 星 期 一 ) 上午 9 時起逕至彰化縣 107

23、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報名系統,自行登錄帳號密碼查詢成績。2.成績複查:民國 107 年 7 月 3 日 ( 星 期 二) 上 午 10 時 至 12 時持身分證、准考證、列印成績單及成績複查申請書(附件 3)親自向彰化縣鹿港鎮鹿港國民小學提出申請,每一科目複查費新臺幣 100 元整(分教學演示、口試及總成績三科目) 。倘有疑問,請洽彰化縣鹿港鎮鹿港國民小學。3.複查成績以複查教學演示、口試及總成績等 3 項之評審分數及統計分數為限,不得申請重新核評及複查評核標準。4.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閱覽評分表,亦不得要求告知聯合甄選委員會教學演示或口試評分委員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二)榜

24、單公布1.放榜日期:民國 107 年 7 月 5 日 ( 星 期 四) 24 時前。2.放榜地點:彰化縣甄選介聘天地網站。捌、甄選注意事項一、有任一科零分者,不予錄取。二、筆試時不得攜帶手機、電子通訊器材及電子計算器等入場,若經查獲,依考試相關辦法處理。相關辦法請詳閱附錄之彰化縣 107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聯合甄選考試試場規則 。三、參加初試人員應準時入場就座,於考試鈴聲開始後 15 分鐘尚未入場者,不得入場,考試開始 40 分鐘內不得出場。四、參加初試及複試人員均應持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險卡、駕駛執照)以供核對身份。五、試場公布:初 試 試 場分

25、配表、複試試場分配表及增闢或變更考場學校及試場位置時,請7留意彰化縣甄選介聘天地網站公告之訊息。六、本甄選初試(筆試)係由為桃園市、臺中市、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及彰化縣等10縣市共同組成跨縣市聯合命題策略聯盟辦理,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前開任一縣市政府於初試(筆試)須停止當日考試,將於彰化縣甄選介聘天地網站公告,不另行通知。玖、公開分發一、分發日期及時間另公告於彰化縣甄選介聘天地網站,參加分發人員未準時報到、未報到或證件不齊者以棄權論。二、分發地點:彰化縣南郭國民小學(地址:彰化市中興路 98 號 電話:04-7280366 轉 5008介聘中心;

26、傳真:04-7280442) 。三、分發方式: (一)正取及備取名單由本甄選委員會公告於彰化縣甄選介聘天地網站,不另行通知,考生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任何異議。(二)錄取人員按總成績排列名次,依序分發,經分發後, 不得要求改聘其他幼兒園。(三)正取及備取人員得參加分發作業(分發序號將公告於彰化縣甄選介聘天地網站),不再以書面另行通知。參加分發人員均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險卡、駕駛執照)正本、准考證,親自出席;如委託他人者,受委託者應攜帶委託書(附件 4)及雙方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 IC 卡)。正取人員分發完成後,仍有缺額時,於分發

27、現場由備取人員依序分發。備取人員名單得供當(107)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列冊候用至民國 108 年 4 月 30 日止。(四)分發作業程序:1.錄取人員依總成績高低依序分發。2.分發作業時,如經現場工作人員唱名3次未到場者、不接受分發或經分發後未報到者視同棄權,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四、錄取者報到作業:(一)經本次甄選錄取並完成分發作業者,應於民國107年7月31日(星期二)下午3時前,攜帶甄選通知函暨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影本各一份(含畢業證書及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者之證明文件,正本驗後發還,影本繳交備查) ,並繳交公立或健保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光透視) ,前往開缺之幼兒園辦理

28、應聘手續;因分娩、重病或因重大事故者得檢附證明文件並填具委託書,委由他人代為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並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甄選總成績高低依序補足錄取名額;繳交證件、體檢表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二)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行負責,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三)錄取之教保人員自民國107年8月1日起聘(薪) 。(四)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錄取報到前,繳交現職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及繳交近三個月內之刑事紀錄證明(即良民證)。(五)經開缺之幼兒園或單位就甄選錄取人員作實質審查

29、,發現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各款情形之一者或以不適任教師與教保服務人員資遣或退休者,得予拒絕其報到並報彰化縣政府核備。(六)經甄選錄取人員由服務學校(公所)考核,其有不稱職、教學不力或隱瞞報考前之不良紀錄者,依有關規定辦理。若發現證件偽造不實者、無法辦理敘薪者,將註銷其資格,無條件解聘,不得異議。拾、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需作變更時,將於彰化縣107學年度8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甄選報名系統、彰化縣甄選介聘天地網站公告。應考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拾壹、本簡章經彰化縣107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暨教保員、助理教保員遷調委員會審議

30、通過,報經彰化縣政府核可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如有補充及修正事項,經委員會通過後,公告於彰化縣107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甄選報名系統、彰化縣甄選介聘天地網站。拾貳、身心障礙考生申請考場及相關服務規定:一、考生如為身心障礙人員或其他行動不便,需主辦單位提供特別協助者,請於報名時提出。二、本規定之服務對象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考生。三、符合前項規定之考生,應於民國107年6月5日(星期二)前,將以下證件傳真或送達彰化縣鹿港鎮鹿港國民小學,並以電話確認:傳真:(04)7764436,電話:(04)7772038。(一)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正反面影印本。(二

31、)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如附件7)四、初試報名後,臨時因故需申請應考服務者,應於民國107年6月5日(星期二)前檢附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或相關證明文件,向承辦單位彰化縣鹿港鎮鹿港國民小學提出申請。拾參、申訴專線:電話04)7531848(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幼教科) 。拾肆、附則:一、報名、考試地點不提供停車場地,建議儘量勿開車前往。二、試場規則詳如附錄。拾伍、如有未盡事宜在不牴觸有關規定原則下,得經彰化縣 107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暨教保員、助理教保員遷調委員會議決後公告實施。彰 化 縣 107學 年 度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教 保 員 甄 選 暨 教 保 員

32、、 助 理 教 保 員 遷 調 委員會中華民國 107 年 5 月 4 日9(附件 1)彰 化 縣 107學 年 度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教 保 員聯 合 甄 選切 結 書 (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適用)本人正在 大學(學院) 系(班)修業中,因刻正修業中,尚未取得畢業證書,願以切結方式參加甄選,並保證於分發前取得畢業證書,如因故未取得,無異議同意註銷(放棄)分發資格。 此致彰化縣 107 學年度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教 保 員 甄 選 暨 教 保 員 、 助 理教 保 員 遷 調 委員會立切結人: 簽章身分證字號:中 華 民 國 107 年 月 日10(附件 2)彰

33、 化 縣 107學 年 度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教 保 員聯合甄選試題疑義申請表應 考 人 姓 名 : 准考證號碼: 為維護您的權益,填表前請先詳閱填表說明科目: 題次:疑義要點及理由:請以橫式正楷書寫或電腦打字黏貼,1 頁以 1 題為限,如不敷使用,請以 A4 紙張影印本頁或另紙併附(限A4 大小)試題疑義申請填註說明有關試題疑義之申請,請依下列方式辦理,否則不予受理。一、應考人對筆試試題或公布之測驗式試題答案如有疑義,請於 107 年 6 月 23 日(星期六)下午 1 時至下午 5 時填具本試題疑義申請表,向彰化縣鹿港鎮鹿港國民小學提出申請,傳真電話:04-7764436

34、,同一試題以提出一次為限。二、試題疑義申請應注意事項:(一)應考人應親自簽名。(二)應試科目及題次請務必寫明。(三)疑義要點請以橫式正楷書寫或電腦打字黏貼,1 頁以 1 題為限,如超過 1 頁,請影印申請表或另紙併附(4 大小)。(四)試題疑義除敘明理由外並應檢附佐證資料。 (請勿僅以補習班印製之講義、書籍、答案或考古題以及網路資料作為佐證資料來源)三、應考人提出試題、答案疑義如逾受理期限或未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者,不予受理。四、應考人提出疑義,不得要求告知命題委員、試題審查委員或閱卷委員之姓名或有關資料,亦不得對未公布答案之試題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五、試題疑義回覆時間、正確答案公告時間及方式:於 107 年 6 月 24 日(星期日)下午1 時公告於彰化縣甄選介聘天地網站(網址:http:/sfs.chc.edu.tw/boe/boe_bb12.php) 。佐證資料來源:【應檢附佐證資料(需詳載出版年次與印刷年次) ,並請以 A4 紙張影印資料內容】書 名: 出版年次: 頁次:作 者: 印刷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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