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桐庐县建设工地职工宿舍安全使用与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持久地推动我县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整治工作,切实改善施工现场职工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 浙江省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 和创建文明工地的有关要求,参照杭州市建设工地职工宿舍安全使用与管理暂行规定 ,对我县施工现场职工宿舍的安全使用与管理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搭设、使用现场临时职工宿舍的,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在桐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应将建设工地
2、职工宿舍作为施工企业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选址、搭设、设施等环节的审核及日常管理,并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第二章 施工现场职工宿舍的搭设、设施及管理第四条 选址的基本要求1、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图位置布置,符合安全、消防有关要求。2、宿舍不得设置在高压线下,也不得设置在沟边、崖边、江河岸边、泄洪道旁、强风口下、高墙下、已建斜坡和高切坡附近等影响安全的地点,以确保安全可靠。13、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临时宿舍。4、施工现场临时宿舍选址应处于在建建筑物的坠落半径之外。如因场地所限局部位于坠落半径之内的,必须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提出可靠防护措施。如无法确保安全或场地不具备搭设
3、条件的,应外借场地搭设或租房用于安置。现场临时宿舍应实行封闭管理,与作业区、周边居民区保持有效隔离。第五条 搭设的基本要求1、搭建民工临时宿舍或利用旧房改作临时宿舍的,必须符合坚固安全、防潮保暖、通风明亮和消防安全规定,不影响周边环境,方便民工生活,有利民工健康。2、宿舍应确保主体结构安全、设施完好。装配式活动房屋,应是具有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手续的企业(厂家)生产的产品,并经过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有合格证书、主要技术指标(结构强度、刚度、楼墙面承载能力、抵抗风力等级) 、使用说明书以及注意事项。禁止用钢管、毛竹等搭设简易工棚作为宿舍。自 2005 年 9 月 1 日起,城区工地的临时宿舍应淘
4、汰水泥膨胀珍珠岩复合板活动房。3、建设工地使用的活动房应具有抵御 10 级大风的能力和强度,其搭建高度不宜超过二层。在平坦空旷地域宜搭建一层。对因施工现场狭小确实需要搭建三层的活动房,必须按钢结构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向安全监督机构备案。禁止搭设四层及以上活动房。宿舍搭建严禁利用围档,屋顶禁放杂物。4、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窗口宽度不小于 0.9 米,高度不小2于 1.2 米,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高度应不低于 2.4 米。不得把一间宿舍分割成若干单人小间,以免阻碍空气流通。宿舍门窗应玻璃齐全,地面应采用硬化措施。5、活动房搭设应由生产厂家编制方案,经使用单位审核、批准。活动房由生产厂家
5、负责安装搭设。搭设完毕后,经生产厂家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施工企业(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生产厂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活动房,严禁超载使用,严禁改变活动房的结构和使用功能。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监理企业必须做好对活动房安装、搭设和使用的监督工作。第六条 设施的基本要求1、宿舍内应设置高于地面不少于 30 厘米的铁制或木制 2 米0.9 米的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并做到每人一床,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 1.0 米。床铺被褥干净整洁,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在保证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 2.5平方米的情况下,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 12 人。严禁在宿舍内打通铺。不得将工具、用具、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带入宿舍
6、内混杂堆放。2、宿舍内应统一配置贮物柜、脸盆架、清扫工具、电灯、吸顶摇头扇或壁扇等必要的生活设施。3、宿舍用电应当设置独立的漏电、短路保护器和足够数量的安全插座,电线必须套管。宿舍内电器设备安装和电源线的配置,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不允许私搭乱接。宿舍内(包括值班室)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器具。4、宿舍生活区内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的场地和设施。35、宿舍区应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6、宿舍区应设置文体活动室,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等文体活动设施、用品。7、宿舍区应设置水冲式厕所和洗浴间,地面应硬化,墙壁屋顶严密,门窗齐全,通风良好,配备盥洗设施。厕
7、所和洗浴间的位置不宜设在宿舍设施内。8、宿舍区应设置排水暗沟,经排污批准后与市政管线连接。9、宿舍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 ,不得有污水、散乱垃圾等蚊蝇孳生地。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应分类堆放。10、宿舍周围环境应保持整洁、安全。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第七条 基本管理制度要求1、施工总包单位对宿舍等生活设施管理负总责。对依法分包的应在分包合同中载明宿舍等生活设施的管理条款,明确各自责任。2、施工现场应建立生活设施管理制度和日常检查、考核制度,并落实专(兼)职治安、防火和卫生管理责任人。3、建立健全宿舍内住宿登记、挂牌和消防安全等安全防范制度,严禁男女混居和与施工无关人员入住。4、建立宿舍室长卫
8、生管理制度,且应和宿舍人员名单一起上墙。室内保持整洁。5、建立卫生值日、定期清扫、消毒和垃圾及时清运制度,根据工程实际设置一定数量的专职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生活区应采取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并应定期投放和喷洒药物。4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八条 严格实行施工现场职工临时宿舍的开工前备案制度。1、备案内容: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职工宿舍临时生活设施等到位情况(具体详见附桐庐县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临时宿舍备案表 ,该表可到行政审政中心建设窗口领取。2、备案程序: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该表要求的内容认真落实和如实填写。经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检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后,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安全
9、质量监督注册时报监督机构备案。备案时还应提供能够证明搭建情况的照片以及其他规定的各项资料。3、备案管理:桐庐县建筑业管理处在收到桐庐县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临时宿舍备案表等有关资料后,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第九条 严格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县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在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审查其前置手续是否完备,对未办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的,不予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第十条 对开工备案时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对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到位、严重影响职工生活和身心健康负有责任的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和人员,记入“信用
10、档案” ,作为有关责任主体和执业人员年检、考核、升级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十一条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法规或强制性条文行为的,将依5法给予严处。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职工临时宿舍等生活设施将作为申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的重要检查内容之一,对各施工阶段组织检查考评及日常抽查中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桐庐县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桐庐县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临时宿舍备案表6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名): 工程名称: 序号检 查项 目 检查主要内容 自查情况 备注1 选址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图位置布置,设置地点应符合安
11、全、消防有关要求。如因场地所限局部位于坠落半径之内的,应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提出可靠防护措施并实施。与作业区、周边居民区保持有效隔离。2 搭设使用由 (生产企业)生产的 (材料类型) (层次) 型号装配式活动房屋,具有检测合格证书。有特殊需要的应按钢结构规范进行设计加固。室内高度、门窗设置、地面硬化应符合要求。搭设完毕后应经生产厂家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3 设施室内床铺、通道、人均使用面积、用电等应符合要求。并应统一配置贮物柜等必要的生活设施。宿舍区应设置文体活动室、晾晒场地、水冲式厕所和洗浴间、排水暗沟和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 ,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4 管理制度应建立施工总包单位负责的生活设施管理制度和日常检查、考核制度,由 担任专(兼)职治安、防火和卫生管理责任人。应建立宿舍内住宿登记、挂牌和消防安全等安全防范制度,宿舍室长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卫生值日、定期清扫、消毒和垃圾及时清运制度。根据本工程实际配置 名专职保洁员。监理单位意见:公章签名年 月 日建设单位意见:公章签名年 月 日注:本表由施工企业如实填写,经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检查确认并签署意见后,于工程办理监督注册手续时报监督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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