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为切实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对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17 年第 41 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 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 号)、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 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编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
2、育指导委员会编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对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或修订的指导意见等,结合我校实际,就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制定本意见。 第一章 制定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正确把握和理解各学科、专业的内涵,本着突出学科特色、依托优势学科、保障质量、引领创新、适应需求为基本原则,制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二、坚持全面提高质量,发展内涵式教育。加大研究生教育规模和结构调整力度,分类推进培养模式改革,统筹构建质量保障体系。突出创新和实践能力培养,强化科教结合、产学研结合,加快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体
3、系;三、培育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科学技术发展相适应,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四、吸取国内外经验,优化培养过程。积极吸取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研究成果,大胆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五、要努力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发挥研究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培养方案应为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回旋空间,使研究生的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可对课程选择、科研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不同的
4、安排。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按照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制订。专业学位注重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突出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6、学术学位培养方案应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和培养环节,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应加大实践性课程的比重。第二章 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培养方案是学院进行研究生培养的主要依据,一般应包括七项内容,即:(1)培养目标;(2)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3)研究方向;(4)学习年限;(5)课程设置与考核方式;(6)学位论文;(7)培养方式。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检查。 一、培养目标各学科(领域)结合不
5、同学科专业、不同层次的研究生培养以及本单位的特点,阐明对培养本学科、专业的学位获得者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方面应达到的广度和深度,科学研究能力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一般应包括下述内容:(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研究生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解决本专业(或职业)领域实际问题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运用该门外国语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 (4)身心健康
6、。二、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各学科专业制定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应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主编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编的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执行,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目标。内容包括:(1)获本学科(领域)硕士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基础性知识、专业性知识、工具性知识)。(2)获本学科(领域)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学术素养、学术道德)。(3)获本学科(领域)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学术能力(获取知识的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实践能力、学术交流能力、其他能力)。三、研究方向 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研究方向的设置要
7、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不宜将具体的研究课题作为研究方向。2应考虑本学科专业自身的优势和特点,考虑本学科专业师资队伍、图书资料、实验设备等现有基础和条件,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趋势,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领域)发展的前沿。 3所设研究方向应确属本学科专业范围;交叉学科或边缘学科的研究方向,可以根据其学科基础纳入相关学科或相关学科专业。 4所有研究方向均应有简略性文字对该方向的研究对象或内容作出扼要的说明。 四、学习年限 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 3-6 年,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弹性学制。 五、课程设置与考核方式 政治理论课程和外国语课程的设置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
8、行;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按照教育部社科厅函20123 号文件要求,开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等课程。外国语课程应重点培养研究生的综合运用语言的能力。硕士生应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汉语和中国文化为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必修课,政治理论课程应当作为学习哲学、政治学和经济类学专业的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必修课,其他专业的外国留学研究生可以申请免修。具体参照省教育厅 公安厅 省外事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院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教外发201665号)文件。 基础理论课的设置应根据各学科专业(领域)、各类型的研究生培养的具体要求,注意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和整体功能。 专业课的
9、设置要体现学科(领域)发展的前沿,适应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的高、精、深的要求以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反映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的新发展,并应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选修课的设置要有利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综合素质。要适当增加选修课的数量,特别是增开前沿性、交叉性的课程,增大研究生选课的自由度。 研究生阶段的课程要注重基础性、宽广性和实用性。面向硕士生阶段的课程内容要与本科生阶段的课程内容拉开档次。 对于培养方案内确定的课程,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大纲应包括课程编号、课程名称、英文译名、教学目标、课程内容、教学要求、教学方法、预修课程、考核方式、必读书
10、目等。 1课程分类及学分分布 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分为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选修课和其他教学环节等。学术学位硕士生在论文答辩之前,所修课程不低于 33 学分(留学生应修学分可降为31 学分),不高于 38 学分。专业学位硕士生课程学分按照教指委指导意见根据门类分别设置。外语学习开设在第一、第二学期,总 144 学时,共 4 学分。 公共学位课A、政治理论课 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学时、2 学分、第二学期开设;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文科), 36 学时 、2学分、第一学期开设,(注:该课程法律硕士专业可选修); 自然辩证法概论(理科),36 学时、 2
11、 学分、第一学期开设; B、第一外国语,144 学时,4 学分,第一、二学期开设;C、汉语,54 学时,3 学分,第一学期开设,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必修课;D、中国文化,54 学时,3 学分,第一学期开设,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必修课; 专业学位课 (每门课程学分不超过 3 学分) 1222 学分 A、学科基础课 (至少 2 门,本学科研究生必修) B、专业核心课 选修课程 610 学分 其他教学环节 参加学术活动、实践活动、经学校批准出国出境留学、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主持完成课题、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参加研究生学术论坛并获奖等可以学分折算,学分认定折算办法另行规定。2课程安排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
12、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及选修课课程学习原则上一年内完成,如有变动,上报研究生院经主管副校长签字同意后,研究生院备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须在第三学期完成。3考核方式 研究生的课程考核方式可采用不同的形式。公共学位课必须含有笔试。六、学位论文工作 1学位论文的工作时间不少于 1 年,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并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后方可获得学分,学分分别按学科(领域)根据相关文件进行规定。2学位论文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论文选题应具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力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结合。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3学位论文力求反映本
13、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学术动态,研究目标明确,论文材料翔实,条理清晰,层次分明,逻辑严密文笔流畅,文风严谨。4研究生开题报告内容包括:选题意义、文献综述、研究计划及目标、主要技术(理论)难点及拟解决方案等。开题报告须在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之后进行,由本学科组织审定。开题报告经学科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工作研究,如在研究过程中遇到事先没有预计的困难不得不改变研究方向的,需重新进行论证并提交补充论证材料。根据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所制定的开题报告要求与表格进行撰写。5学位论文必须由研究生独立完成,参与大课题研究者可将以本人为主完成的部分整理成学位论文。 6为确保研究生按期完成高质量的学位论文,论文工
14、作开始半年后,各学科(领域)要对研究生论文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要求另行规定)。 7学位论文完成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在正式答辩前,应进行预答辩。各学院按规定程序组织研究生论文答辩,提出是否授予学位的意见,并将所有申报材料整理好,由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上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8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包括规范性要求和质量要求。规范性要求: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应当规范,符合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7713-87)、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7714-2015)的规范性要求。质量要求:各学科(领域)参照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硕士
15、学位基本要求,根据专业特点,对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研究方法、研究观点、文笔文风、字数等方面制定具体要求。9毕业证与学位证的授予条件。硕士研究生应修完专业所规定的课程与学分,并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取得毕业证;硕士研究生撰写的学位论文达到专业所规定的要求,经过盲审、答辩,方可申请相应的学位。各学科(领域)按照贵州民族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贵州民族大学关于规范研究生毕业证书颁发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学科(领域)规范。七、培养方式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组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双导师制,其中一位导师来自培养单位,另一位导师来自校外的实务部门、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内长期从
16、事本专业领域相关的管理者或高级技术人员。具体方案如下:1各学院、学科点与导师要共同做好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需按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组织好专业课的教学与考核、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论证、中期论文检查、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学术活动、论文评阅和答辩等工作,严格进行考核,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2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出具体的个人培养计划,严格按照培养环节完成培养工作。3研究生要积极参加校、院和学科点组织的政治学习、学术活动及各项集体活动。学院应严格要求和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学术学位应注重培养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培养能够勇于攀登科学高峰和具有创新探索精神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专业学位应注重
17、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或职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4研究生的培养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术学位硕士培养注重课程学习和科研能力培养并重的原则,注重培养研究生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因材施教,加强研究生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的培养;专业学位硕士培养注重课程学习和实践能力培养并重的原则,注重培养研究生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或职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培养。课程学习可采取讲授与讨论、课内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等多种方法。 5相关培养环节时间安排:中期考核:第三学期(10 月底之前)论文开题:第三学
18、期(12 月底之前)论文中期检查:第五学期(10 月底之前,学生提交初稿)预答辩:第五学期(12 月底之前,学生提交完成稿)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第六学期第一周至第二周论文外送盲评:第六学期第三周第三章 附则一、培养方案是制定培养计划及进行培养工作、制定招生计划和学位授予工作的主要依据。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二、各培养学院可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出不低于上述基本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三、培养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要求科学制定培养方案并定期修订,学科负责人组织人员制(修)订学术学位培养方案,提交学位分委员会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并实施,特殊情况需要修订的,必须经学位分委员会批准,及时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培养学院原则上应邀请相关行(企)业专家参与,并成立工作小组,制(修)订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提交培养学院教育指导委员会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并实施,特殊情况需要修订的,必须经培养学院教育指导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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