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乡两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强制)实施清单标准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紧急的强行组织避灾疏散1 事项类型 行政强制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主项名称 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紧急的强行组织避灾疏散4 事项名称子项名称5 实施主体 果乐乡人民政府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7 承办机构 果乐乡人民政府咨询电话 0776- 64900058 咨询及监督电话监督电话 0776-62106689 设定依据【法规】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 年 11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94 号发布)第二十九条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
2、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10 实施对象 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紧急的强行组织避灾疏散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11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分级管理。12 行使内容 属地管理原则,乡级负责本辖区事项。13 法定办结 时限不得超过 30 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此时限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的规定填写)14 行政强制 流程 详见附件 1。15 结果名称 查封、扣押决定书。16 运行系统 无
3、17 责任事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环节: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4.通知当事人到场;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7.制作现场笔录、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8.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9.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10.书面告知当事人明确的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被查封、扣押物品的时间;11.对依法不需再实施强制措施的,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12.法律、法规
4、规定的其他责任。18 追责情形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4.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5.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6.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7.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8.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9.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10
5、.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1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12.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13.违反法律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14.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19 备注廉政风险点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1.未经机关负责人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 低果乐乡政府负责工作人员2.擅自改变查封扣押措施对象、条件、方式的 低果乐乡政府负责工作人员3.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中 果乐乡政府负责工作人员4.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处理
6、所得的款项予以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中 果乐乡政府负责工作人员55.收受当事人财物、有价证劵,或接受宴请,对应当查封、扣押的不查封、扣押,或随意解除查封、扣押的高1.加强执法监督,通过案卷评查、执法检查等加强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力度; 2.加强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廉政自律意识; 3.严格遵守执法办案纪律要求,保证两人以上共同到场实施查封扣押措施,不单独与当事人会面,不在办公场所以外与当事人会面; 4.严格落实有关规范执法行为的
7、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5.明确工作职责,责任到处、到人,实行责任追究。果乐乡政府负责工作人员附件 1: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紧急的强行组织避灾疏散流流程图附件 1: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紧急的强行组织避灾疏散流流程图实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宜居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并现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及财务。延长查封、扣押决定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书面告知当事人明确的检测、检验、验疫或者技术鉴定被查封、扣押物品的时间。对依法不需要再实施强制措施的,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