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区道路(一期)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1.1 项目概况1.1.1 工程名称:东区道路(一期)改造工程勘察设计。1.1.2 工程位置:广州开发区东区。1.1.3 设计范围:项目共含 19 条路(主干路 2 条,次干路 6 条,其余为支路) ,分别为:东鹏大道、骏成路、骏功路、骏达路、骏业路、宏景路、业成一路、业成二路、百合三街、莲潭路、建业一路、建业二路、建业三路、建业四路、建业五路、建业六路、金维街、宏远路、宏明路,道路总长度为 17.22 公里。改造的具体措施为:车行道沥青路面整治、交通设施改造、更换人行道面砖、更换管径不满足现状使用或破损的给排水管道、更换井盖、路灯升级改造、新增人行护栏
2、、完善行人指路系统、道路范围及两侧景观绿化升级改造(其中东鹏大道、骏功路、骏达路、骏业路、业成一路、建业五路不含绿化景观内容)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涵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及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通信工程、绿化景观工程。1.1.5 项目批准文件: 穗埔发改储备【2018】54 号。1.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1.7 建设规模:投资估算总金额约为 71070.45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 59403.33 万元。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规范要求。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
3、探测)、旧路检测) 、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1.1.10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同时具备和资质或以
4、上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排水工程甲级)专业设计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建立诚信档案,及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专业路桥或道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 10 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资格。1.2.6 申请人委派的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
5、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投标申请人自 年 月 日(近 3 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 1.2.3 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 。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2)设计合同;(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
6、中心) 、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近 3 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 1.2.3 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 。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2)设计合同;(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
7、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 、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排水工程甲级)专业设计资质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不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排水工程甲级)专业设计资质,也允许组成联合体,并以道路工程甲级专业
8、资质单位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相关系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约定由主办方负责签订相关合同及收取合同款项。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1.2.11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公布名单为准。 (
9、网址:http:/ 投标报名1.3.1 报名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至 2018 年 7 月 18 日 16 时 00 分,从本公告发布的次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开始计算备标时间。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 、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水西路 32 号汇华酒店 4 楼)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3.1.1 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1.3.1.2 联合体共同
10、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 (格式见附录 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 3 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2)依法重新招标。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1.4 费用1.4.1 工程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穗开财字201453 号文及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纪要2013233
11、相关规定计取,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 20%。本工程建安费为:59403.33 元,设计费收费基价暂定为 1501.4408 万元。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本工程专业附加调整系数定为:道路、交通 0.9,其他专业 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定为:绿化 0.85,其他专业 1.0;附加调整系数定为 1.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计费额经有关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1.4.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
12、作量比例为 100 %。1.4.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工程设计费总额含方案设计补偿费(未中标单位的方案设计补偿费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 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含税金等):评审排序第 1 名 20 万元;评审排序第 2 名 15 万元;评审排序第 3 名 10 万元;评审排序第 4 名 5 万元;评审排序第 5 名 5 万元;评审排序第 6 名 5 万元;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方案设计补偿费由中标人在设计费中直接支付给相应的投标人。如因规划建设原因取消本项目实施,中
13、标人未开展实际性工作,上述投标经济补偿由招标人支付给相应投标人,即该种情形下设计合同结算价为上述投标经济补偿总额,中标人收取合同价款后及时支付投标补偿费给各投标人。其它情形的投标补偿费均包含在设计费中。工程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 2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1.4.4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以及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
14、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基本财务管理规定 (穗开财字【2014】53 号) 、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区岩土工程勘察费取费标准的复函 (穗开财函2013615 号)及穗开建管20141 号文相关规定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1.4.5 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下浮 30%。用于办理规划报建用地预审、规划国土等手续的 1:500 地形测量收费标准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
15、家测绘产品价格收费标准计取并下浮 3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旧路面调查及检测费,按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428 号)及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1490 号)文件并下浮 20%计取。其中,路面病害调查单价不得高于 0.33 元/m2(市场价);弯沉检测单价不得高于:30.00 元/点(见粤价函2004428 号文,51-5);抽芯检测单价不得高于 500.00 元/个(见粤价函2004428 号文,48-1)。1.4.6 投标人各项费用须按照本招标
16、文件约定的计费标准和报价方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计费标准和报价方式,报价方式具体可参见附录 4、附录 5。1.5 工期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5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25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35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3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 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 30%。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 15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17、。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 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 30%。1.6 其他事项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1.6.2 投标人可通过 http:/ 选择 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1.6.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异议受理电话:020-2
18、8068147地址:广州科学城揽月路 80 号创意大厦 B2 附楼二楼1.6.6 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需放在商务文件中) ,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 10 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 10 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1.6.7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 、广东省招标投标
19、监管网(网址:http:/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 由中标单位交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包含在合同价中。1.7 招标人1.7.1 名称: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1.7.2 邮政编码、地址:510663、广州科学城揽月路 80 号创意大厦 B2 主楼三楼1.7.3 联系人:林工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280688531.7.5 传真号码: 1.7.6 电子邮箱: 1.8 招标代理机构1.8.1 名称: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0、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 140 号华港商务大厦西塔 25 楼1.8.3 联系人
20、:卢工1.8.4 电话(手机)号码:159158028801.8.5 传真号码:020-38760595 1.8.6 电子邮箱:1.9 交易服务机构1.9.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1.9.2 邮政编码、地址:510507 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 32 号汇丽国际 4 楼 1.9.3 电话(手机)号码:020-820865851.9.4 传真号码:020-820867601.9.5 网址:http:/1.10 招标管理机构1.10.1 名称: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530、广州市开发区水西路 30 号汇丽写字楼 4 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82112206 1.10.4 传真号码:020-821112471.10.5 网址:http:/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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