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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DOC

1、吉 水 县 社 会 信 用 体 系建 设 工 作 领 导 小 组吉水县信用发20182 号关于印发吉水县 2018 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现将吉水县 2018 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吉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2018 年 6 月 25 日(此页无正文)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 年 6 月 25 日印发 吉水县 2018 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吉水县 2018 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思路和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 五个强化” ,即强化数据归集、强化平台对接、强化联动协同、强化工作延伸下沉、强化信用信息应用,继续完善全市信用工作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信用基础建设,深化信用信息应用。一、加强信用制度建设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676 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字201794 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关于深入开展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吉府发20182 号)文件精神,制定吉水县关于深入开展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 (牵头

3、单位:县发改委、人民银行吉水县支行)2.根据江西省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吉安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全县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人民银行吉水县支行)3.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规范信用承诺标准模板,鼓励市场主体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通过“信用吉水” 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步报送至“信用吉安 ”网站。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人民银行吉水县支行;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4.对照吉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及本年度工作要点,年底承接全市 2018 年度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人民银行吉水县支行;责任单位:县直有关

4、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5.全面完成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存量代码的转换工作,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证赋码工作(牵头单位:县市场管理局) 。推进自然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健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回传和校核纠错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编办、县民政局、县发改委)6.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各行业红黑名单认定标准,通过“信用吉水 ”、 “信用吉安”、 “信用中国(江西) ”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更新发布“ 红黑名单 ”。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7.明确失信主体异议申诉、信用修复流程,引导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开展信用修复。探索建立有利于失信主体自我

5、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将信用修复与纠正失信行为、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培训有机结合。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人民银行吉水县支行;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二、完善信用基础建设8.加快“信用吉水 ”专栏建设。持续更新完善专栏内容。及时上传信用信息,发布本县信用建设工作动态、制度。 牵头单位:县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9.实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互联互通。着力提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查询和应用水平,提高平台和信用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10.加大公共信用信

6、息归集共享力度。参照吉安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2018 年版) ,编制县本级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扩大数据采集范围,提高数据处理质量,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及时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各类信用信息交换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承接信用信息对接报送,实现信用信息、数据报送常态化。按照市下发的关于印发吉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要求,每个县(市、区)报送信用信息不少得于 20 条、信用数据不得少于 300 万条(其中“双公示” 信息不得少于 1 万条) 。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11.加快行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选取与有意愿、有条

7、件、有典型意义的重点部门开展信用信息系统对接,实现行业信用信息自动定时更新,部门行业业务系统嵌入信用信息查询接口,以及推广部门联合奖惩示范应用等。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三、深化信用信息应用12.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信用文件和各类联合奖惩备忘录。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各行业牵头部门要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能,创新奖惩范畴和措施,各部门梳理好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情况、政务诚信和个人诚信建设情况台账,年底将用于信用工作年度考核。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13.强化案例报送。根据联合惩戒备忘录明确惩戒范围和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

8、应用,及时记录和统计联合奖惩效果,并向县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案例。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14.建立完善青年守信联合激励机制,推动在教育、民政、金融、旅游、婚恋等领域给予守信青年正向激励。 牵头单位:团县委;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15.按照国家、省、市信用工作部署,开展涉政务、金融、电子商务等一系列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四、推动信用创新试点示范16.完善交通运输领域信用管理制度体系,整合完善交通运输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展交通运输领域信用评价工作。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

9、(乡、镇)人民政府17.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农户、农场、农民合作社、休闲农业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农村社会成员建立信用档案,引导涉农金融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深度合作,健全信用档案建设和应用机制,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大力开展信用户、信用村、农村金融信用乡镇创建活动。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吉水县支行;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18.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在相关部门间的交换共享,逐步建立广覆盖的中小企业信用记录。人民银行吉水县支行;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19.推动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宣传、信息公开、失信事件反馈与处理

10、,助力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排名。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人民银行吉水县支行;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五、培育信用服务市场20.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引导信用服务机构与行业部门合作,开发信用产品,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查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吉水县支行、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六、开展诚信宣传教育21.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定节假日,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开展各类诚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按季度发布“ 诚信红黑榜 ”,大力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评选信用联合奖惩典型案例,营造诚信建设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县市场管理局、县网信办、人民银行吉水县支行、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22.以青年文明号创建为着力点,以青年为服务对象,深入开展“ 诚信点亮中国” 全国巡回接力活动,扎实推动青年信用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团县委、县文明办;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七、健全工作保障机制23.合理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工作机构及人员,保障工作基本费用。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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