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 国 人 民 银 行 青 田 县 支 行 综 合 业 务用 房 维 修 改 造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盖章): 中国人民银行青田县支行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人(盖章):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编 制 时 间: 2018 年 03 月 20 日中国人民银行青田县支行综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第 2 页招标代理人: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传真):05786962997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 .5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5二、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8三、总 则 .9四、投 标 人 资 格 .11五、招 标 文 件 .12六、
2、投 标 报 价 .14七、投标文件 .14八、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15九、开 标 .16十、评 标 .17十一、其他 .19十二、授 予 合 同 .20十三、工程结算 .20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 .22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22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略) .25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25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格式 .39第三章 技术规范 .53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54一、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54二、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91第五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另附) .100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100第七章 评标办法 .101第八章 附 件 .103附件一、开标程序 .1
3、03中国人民银行青田县支行综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第 3 页招标代理人: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传真):05786962997招 标 公 告中国人民银行青田县支行 的建设项目 中国人民银行青田县支行综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为 自筹解决 。一、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招标事宜。二、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中国人民银行青田县支行。2、建设规模:本工程总投资 300 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3、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室内内墙面改造、地面铺贴石材,建筑内部功能布局改造、门窗更换、以及水电改造等工程建设(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4、)。4、工期要求:120 日历天 (5)招标控制价: 270.9173 万元 (6)质量要求: 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3、省外企业参加投标的还需办理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手续,未办理的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检察机关出具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5 年 01 月 30 日-2018 年 01 月 30日)无行贿犯罪记录。5、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中无不良和违约负债余额(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日期须在开标截止前两个星期内)
5、。6、本工程招标 允许 不允许 投标人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委托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的投标、质疑(异议)、投诉、谈判、签订合同等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一切事项。四、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五、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网上下载:时 间 : 2018 年 03 月 23 日 起 , 网 址 : 青田县政 府 采 购 招 投 标 网( http:/ 。2、书面招标文件及图纸不记名索取:时间:2018 年 03 月 23 日至 2018 年 03 月 30 日(上班时间),地点:青田县泥湾新村 10 幢 2 单元 5 楼,招标文件每本收取打印费 50 元,联系人:叶霏霏 联系电话:0
6、578-6962997。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在开标当天收取。六、其他中国人民银行青田县支行综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第 4 页招标代理人: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传真):05786962997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工资、人事、养老保险关系在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的;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已有预中标项目的;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
7、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2、本工程投标 是 否采用高额保函担保。3、本工程评标采用电子评标辅助系统(具体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购买“投标工具”专用光盘(注:试用阶段光盘无效),专用光盘 110 元/2 张,相关事宜请与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联系电话:0578-2155726 手机:15372292763),并请各投标人认真详读“丽水市工程招标项目电子评标辅助系统注意事项”。招 标 人: 中国人民银行青田县支行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青田县龙津路 120 号 地 址: 青田县泥湾新村 10 幢 2 单元 5 楼 联 系 人: 陈金明 联 系 人: 叶霏
8、霏 联系电话: 13905782949 联系电话: 0578-6962997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18 年 03 月 23 日中国人民银行青田县支行综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第 5 页招标代理人: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传真):05786962997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前附表一 工程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青田县支行综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中国人民银行青田县支行(青田县龙津路 120 号)招标联系人 叶霏霏 电 话 0578-6962997招标方式 邀请 公开 组织方式 自行 委托代理招标范围 室内内墙面改造、地面铺贴石材,建筑内部功能布局改造、门窗更换、以及水电
9、改造等工程建设(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允许分包内容 /投标人主要条件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3、省外企业参加投标的还需办理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手续,未办理的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检察机关出具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5 年 01 月 30 日-2018 年 01 月 30 日)无行贿犯罪记录。5、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中无不良和违约负债余额(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日期须在开标截止前两个星期内)。6、本工程招标 允许
10、 不允许 投标人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委托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的投标、质疑(异议)、投诉、谈判、签订合同等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一切事项。建设规模 总投资 300 万元。质量要求 合格。承包方式 专业承包 招标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工程招标控 制价270.9173 万元其中暂估价:2 4.9173 万元;暂估价(包括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 27.7080 万 元 。 (暂估价包括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不下浮)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90 日历天 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一套正本 一 套副本;技术标:不要求提供;专用电子光盘:2 张(一正一副);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再提供 4 份副本,
11、如与投标时提交的文本不一致时,以投标时提供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递交至: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六楼 开标大厅地址: 青田县鹤城街道塔山路 101 号 接收人: 中国人民银行青田县支行 (招标人名称)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04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开 标 时间: 2018 年 04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地点: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六楼 开标大厅中国人民银行青田县支行综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第 6 页招标代理人: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传真):05786962997投标担保 投标保证金的 缴纳交纳的注意事项:一、交纳金额:伍万元整
12、二、交纳方式:1、银行保函方式,保函格式投标人自拟,必须明确以下内容:保函开具对象为中国人民银行青田县支行;保函有效期为 150 日历天。在保函担保有效期内,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后放弃中标,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担保方在收到中国人民银行青田县支行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保函必须由企业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不接受专业担保等机构出具的高额保函。担保人应对出具的工程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违规担保或出具虚假保函的,由保函出具人承担相关责任。2、其他方式:银
13、行汇票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田支行营业部;账户:中国人民银行青田县支行;开户行行号:105343201001;账号:33001697135050005617。银行汇票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银行开具。三、提交:1、投标担保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给招标人;2、采用银行汇票方式的由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初步审查并开具“银行汇票收讫单”。四 、 退 还 :1、除中标候选人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予以退还。2、除不产生存款利息的投标保证金外,其他投标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退还存款利息。前附表二 序号 项目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中国人民银
14、行青田县支行综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第 7 页招标代理人: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传真):05786962997履约保证金 合同价的 10 质量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违约金 履约保证金的 30 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 履约保证金的 30 未履行工期承诺违约金 履约保证金的 20 1 其中未履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 履约保证金的 20 。2 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按丽水市、青田县有关规定执行3 开工时间 收到开工通知 后 5 天内工期提前、延误(1) 工期提前奖励标准 / 元/天 (2) 工期提前奖励限额 合同价的 / (3) 工期延误赔偿标准 1000 元
15、/天 4(4) 工期延误赔偿限额 合同价的 2 5 工程质量保修金 合同价的 2.5 %6 优质工程奖 /7 标化工地奖 /8 安全文明施工费9 农民工工伤保险金详见招标文件10 重新招标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根据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重新招标的开标时间为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 3 日。前附表三 序号 事项 解释说明或注意事项 备注中国人民银行青田县支行综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第 8 页招标代理人: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传真):057869629
16、971 资格审查 方式 资格后审 详见招标文件2开标时必须到场的人员及提交的原件a、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在投标企业连续近十二个月的养老保险清单或证明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资质证书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不提交养老保险清单或证明。b、投标书中拟定的项目负责人持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参加。详见招标文件 3开标时应提交的证件原件(1)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且复印件上二维码能扫描;(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17、 B 证;(5)安全员 C 证、项目管理班子其他成员的岗位证书原件(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材料员证、施工员证、质检员证、资料员证等),以及以上人员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复印件上二维码能扫描);(6)省外企业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7)检察机关出具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5 年 01 月 30 日-2018 年 01 月 30 日)无行贿犯罪记录。(8)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中无不良和违约负债余额(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日期须在开标截止前两个星期内)。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需提供“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
18、卡”。4 招标文件编 制费金额:人民币 300 元注意事项:招标文件编制费售后不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二、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中国人民银行青田县支行综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第 9 页招标代理人: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传真):05786962997序号 工作内容 时 间 安 排 地 点1 发布招标公告 2018 年 03 月 23 日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http:/ 发放招标文件 2018 年 03 月 23 日起 获取方式:网络下载:(http:/ 现场踏勘和答疑 自行前往 /4 投标人提交异议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前提交方式:1、传真:05
19、78-69629972、书面递交:招标人 5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实质性修改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获取方式:网络下载:(http:/ 工程招标控制价 投诉时间 招标控制价公布后 5 日内 向招标人投诉7 交纳投标保证金交纳高额保函 按前附表一规定 招标人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六楼8 交易席位费和招标文 件编制费 投标截止时间前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9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同前附表一投标文件递交至: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六楼交易大厅(塔山路 101号)10 开标时间 与投标截止时间同一时间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六楼交 易大厅(塔山路 101 号)11
20、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 3 日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12 招标人决标,发中标通知书 公示结束或投诉处理结束后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上公告招标结果。13 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卡、履约保证金、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其进行担保索赔,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注:本招标文件条款中带“ ”符号为采用,带符号“ ”的为不采用。后面与前附表有不一致的 以前附表为准。三、总 则中国人民银行青田县支行综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第 10 页招标代理人: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传真):05786962
21、997(一)项目概况及要求1、工程名称:中 国 人 民 银 行 青 田 县 支 行 综 合 业 务 用 房 维 修 改 造 工 程。2、招标人(建设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青田县支行 。3、工程地点:中国人民银行青田县支行(青田县龙津路 120 号 )。4、工程投资性质及资金落实情况: 自筹解决 。5、工程内容:中 国 人 民 银 行 青 田 县 支 行 综 合 业 务 用 房 维 修 改 造 工 程,详 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6、工程招标范围:包括室内内墙面改造、地面铺贴石材,建筑内部功能布局改造、门窗更换、以及水电改造等工程建设(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7、现场条件: (1)、土地征用及补偿
22、情况: 已完成 。(2)、三通一平情况: 已通 。(3)、现场交通条件: 已具备 。(4)、其它 : / 。8、工期要求:招标工期为 120 日历天。工期计算起止日期: 详见合同 。9、工程质量目标: 合格 。10、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按照建设主管部门要求 。11、其他:(1)中标单位进场施工后,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组织施工,保证按期完成工程任务,不得有任何理由拖延施工工期,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招标人有权进行警告、罚款、直至解除施工合同。(2)中标单位施工阶段必须配合安防及中央空调安装施工队的施工,不得收取任何一方的配合费或其他费用。同时,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对其进度
23、安排以及施工队之间的协调和处理。(3)工程量清单中以暂估价报价的,施工阶段由业主组织与中标单位共同确定品牌、厂家、价格等,若单项材料合价超过 100 万元的,由业主与中标单位依法共同进行货物招标。(4)本工程涉及墙体等拆除工程,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安全、成本问题以及施工内容后按项进行报价,费用包干,中标后不予调整。(5)中标单位的材料暂定品牌在施工阶段,经业主、监理单位共同确定后,方可进行采购并实施。(6)本工程所有涉及到的保函均必须由企业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不接受专业担保等机构出具的保函。(二)投标费用1、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2、投标货币:为人民币。(三)本工程招标 允许 不允许 投标人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委托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的投标、质疑(异议)、投诉、谈判、签订合同等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一切事项。(四)工程管理要求(适用于总承包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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