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说明:本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每级相差 10%。1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1.1 脑膜的结构损伤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10 级1.2 脑的结构损伤,智力功能障碍颅脑损伤导致极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 20),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 1 级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 34),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处于
2、完全护理依赖状态 2 级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 34),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 3 级颅脑损伤导致中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 49),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 4 级注: 护理依赖:应用“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丧失程度来判断护理依赖程度。 1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 2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
3、(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3均需护理者;(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三项或三项以上需要护理者;(3)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需要护理者。1.3 意识功能障碍意识功能是指意识和警觉状态下的一般精神功能,包括清醒和持续的觉醒状态。本标准中的意识功能障碍是指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 1 级注:植物状态指由于严重颅脑损伤造成认知功能丧失,无意识活动,不能执行命令,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有睡眠-醒觉周期,不能理解和表达语言,能自动睁眼或刺激下睁眼,可有无目的性眼球跟
4、踪运动,丘脑下部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2 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12.1 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视功能是指与感受存在的光线和感受视觉刺激的形式、大小、形状和颜色等有关的感觉功能。本标准中的视功能障碍是指眼盲目或低视力。双侧眼球缺失 1 级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 5 级 1 级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 4 级 2 级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 3 级 3 级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低视力 2 级 4 级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低视力 1 级 5 级一侧眼球缺失 7 级2.2 视功能障碍除眼盲目和低视力外,本标准中的视功能障碍还包括视野缺损。双眼盲目 5 级 2 级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
5、 5 2 级双眼盲目大于等于 4 级 3 级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 10 3 级双眼盲目大于等于 3 级 4 级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 20 4 级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 2 级 5 级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 1 级 6 级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 60 6 级一眼盲目 5 级 7 级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 5 7 级一眼盲目大于等于 4 级 8 级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 10 8 级一眼盲目大于等于 3 级 9 级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 20 9 级一眼低视力大于等于 1 级。 10 级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 60 10 级注:视力和视野低视力及盲目分级标准最好矫正视力级别最好矫正视力低于 最低矫正视
6、力等于或优于1 0.3 0.1低视力2 0.1 0.05(三米指数)3 0.05 0.02(一米指数)4 0.02 光感盲目5 无光感如果中心视力好而视野缩小,以中央注视点为中心,视野直径小于 20而大于 10者为盲目 3 级;如直径小于 10者为盲目 4 级。本标准视力以矫正视力为准,经治疗而无法恢复者。视野缺损指因损伤导致眼球注视前方而不转动所能看到的空间范围缩窄,以致难以从事正常工作、 2学习或其他活动。2.3 眼球的晶状体结构损伤 2外伤性白内障 10 级注:外伤性白内障:凡未做手术者,均适用本条;外伤性白内障术后遗留相关视功能障碍,参照有关条款评定伤残等级。2.4 眼睑结构损伤双侧眼
7、睑显著缺损 8 级双侧眼睑外翻 8 级双侧眼睑闭合不全 8 级一侧眼睑显著缺损 9 级一侧眼睑外翻 9 级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9 级注:眼睑显著缺损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2.5 耳廓结构损伤或听功能障碍听功能是指与感受存在的声音和辨别方位、音调、音量和音质有关的感觉功能。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91dB,且双侧耳廓缺失 2 级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91dB,且一侧耳廓缺失 3 级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91dB,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 50% 3 级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71dB,且双侧耳廓缺失 3 级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71dB,且一侧耳
8、廓缺失 4 级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56dB,且双侧耳廓缺失 4 级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91dB,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4 级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 50% 5 级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56dB,且一侧耳廓缺失 5 级双侧耳廓缺失 5 级一侧耳廓缺失,且另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 50% 6 级一侧耳廓缺失 8 级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 50% 9 级2.6 听功能障碍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91dB 4 级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81dB 5 级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71dB 5 级双耳听力
9、损失大于等于 71dB 6 级3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56dB 6 级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41dB 7 级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7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56dB 7 级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7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41dB 8 级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91dB 8 级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56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41dB 9 级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71dB 9 级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26dB 10 级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56dB 10 级3 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3.1 鼻的结构
10、损伤外鼻部完全缺失 5 级外鼻部大部分缺损 7 级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 8 级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8 级一侧鼻翼缺损 9 级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10 级3.2 口腔的结构损伤舌缺损大于全舌的 2/3 3 级舌缺损大于全舌的 1/3 6 级口腔损伤导致牙齿脱落大于等于 16 枚 9 级口腔损伤导致牙齿脱落大于等于 8 枚 10 级3.3 发声和言语的功能障碍本标准中的发声和言语的功能障碍是指语言功能丧失。语言功能完全丧失 8 级注:语言功能完全丧失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功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耳鼻喉科
11、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4 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4.1 心脏的结构损伤或功能障碍胸部损伤导致心肺联合移植 1 级胸部损伤导致心脏贯通伤修补术后,心电图有明显改变 3 级胸部损伤导致心肌破裂修补 8 级4.2 脾结构损伤腹部损伤导致脾切除 8 级腹部损伤导致脾部分切除 9 级腹部损伤导致脾破裂修补 10 级4.3 肺的结构损伤4胸部损伤导致一侧全肺切除 4 级胸部损伤导致双侧肺叶切除 4 级胸部损伤导致同侧双肺叶切除 5 级胸部损伤导致肺叶切除 7 级4.4 胸廓的结构损伤本标准中的胸廓的结构损伤是指肋骨骨折或缺失。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 12 根肋骨骨
12、折 8 级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 8 根肋骨骨折 9 级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 4 根肋骨缺失 9 级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 4 根肋骨骨折 10 级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 2 根肋骨缺失 10 级5 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5.1 咀嚼和吞咽功能障碍咀嚼是指用后牙(如磨牙)碾、磨或咀嚼食物的功能。吞咽是指通过口腔、咽和食道把食物和饮料以适宜的频率和速度送入胃中的功能。咀嚼、吞咽功能完全丧失 1 级注:咀嚼、吞咽功能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5.2 肠的结构损伤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 90% 1 级腹
13、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 75%,合并短肠综合症 2 级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 75% 4 级腹部或骨盆部损伤导致全结肠、直肠、肛门结构切除,回肠造瘘 4 级腹部或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切除,且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5 级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 50%,且包括回盲部切除 6 级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 50% 7 级腹部损伤导致结肠切除大于等于 50% 7 级腹部损伤导致结肠部分切除 8 级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损伤,且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9 级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损伤,且瘢痕形成 10 级5.3 胃结构损伤腹部损伤导致全胃切除 4 级腹部损伤导致胃切除大于等于
14、 50% 7 级5.4 胰结构损伤或代谢功能障碍本标准中的代谢功能障碍是指胰岛素依赖。腹部损伤导致胰完全切除 1 级腹部损伤导致胰切除大于等于 50%,且伴有胰岛素依赖 3 级腹部损伤导致胰头、十二指肠切除 4 级5腹部损伤导致胰切除大于等于 50% 6 级腹部损伤导致胰部分切除 8 级5.5 肝结构损伤腹部损伤导致肝切除大于等于 75% 2 级腹部损伤导致肝切除大于等于 50% 5 级腹部损伤导致肝部分切除 8 级6 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6.1 泌尿系统的结构损伤腹部损伤导致双侧肾切除 1 级腹部损伤导致孤肾切除 1 级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缺失 5 级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闭
15、锁 5 级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另一侧输尿管闭锁 5 级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切除 5 级骨盆部损伤导致尿道闭锁 5 级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 级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 级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切除 8 级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8 级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8 级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8 级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部分切除 9 级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 9 级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闭锁 9 级骨盆部损伤导致尿道狭窄 9 级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部分切除 9 级腹部损伤导致
16、肾破裂修补 10 级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10 级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破裂修补 10 级6.2 生殖系统的结构损伤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睾丸缺失 3 级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睾丸完全萎缩 3 级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缺失,另一侧睾丸完全萎缩 3 级会阴部损伤导致阴茎体完全缺失 4 级会阴部损伤导致阴道闭锁 5 级会阴部损伤导致阴茎体缺失大于 50% 5 级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输精管缺失 6 级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输精管闭锁 6 级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缺失,另一侧输精管闭锁 6 级胸部损伤导致女性双侧乳房缺失 7 级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切除 7 级胸部损伤导致女性一侧乳房缺失,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
17、 8 级胸部损伤导致女性一侧乳房缺失 9 级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部分切除 9 级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破裂修补 10 级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缺失 10 级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完全萎缩 10 级6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缺失 10 级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闭锁 10 级7 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7.1 头颈部的结构损伤双侧上颌骨完全缺失 2 级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2 级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2 级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失 3 级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 24 枚 3 级一侧上颌骨完全缺失 3 级一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3 级一侧上颌骨缺损大于等于 50%,且口腔、颜
18、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 20cm2 4 级一侧下颌骨缺损大于等于 6cm,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 20cm2 4 级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 20cm2 4 级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 20 枚 5 级一侧上颌骨缺损大于 25%,小于 50%,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 10cm2 5 级一侧下颌骨缺损大于等于 4cm,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 10cm2 5 级一侧上颌骨缺损等于 25%,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 10cm2 6 级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 20cm2,且伴发涎瘘 6 级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 16 枚 7 级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
19、等于 12 枚 8 级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 8 枚 9 级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 4 枚 10 级颅骨缺损大于等于 6cm2 10 级7.2 头颈部关节功能障碍单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度 6 级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度 6 级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度 8 级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 I 度 10 级注:张口困难判定及测量方法是以患者自身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并列垂直置入上、下中切牙切缘间测量。正常张口度指张口时上述三指可垂直置入上、下切牙切缘间(相当于 4.5cm 左右);张口困难 I 度指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入食指和中指(相当于 3cm 左
20、右);张口困难 II 度指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入食指(相当于 1.7cm 左右);张口困难 III 度指大张口时,上、下切牙间距小于食指之横径。7.3 上肢的结构损伤,手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双手完全缺失 4 级双手完全丧失功能 4 级一手完全缺失,另一手完全丧失功能 4 级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 90% 5 级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 70% 6 级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 50% 7 级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7 级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8 级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 30% 8 级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 10% 9 级双
21、上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10cm 9 级7双上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4cm 10 级一上肢三大关节中,因骨折累及关节面导致一个关节功能部分丧失 10 级注:手缺失和丧失功能的计算:一手拇指占一手功能的 36%,其中末节和近节指节各占 18%;食指、中指各占一手功能的 18%,其中末节指节占 8%,中节指节占 7%,近节指节占 3%;无名指和小指各占一手功能的 9%,其中末节指节占 4%,中节指节占 3%,近节指节占 2%。一手掌占一手功能的 10%,其中第一掌骨占4%,第二、第三掌骨各占 2%,第四、第五掌骨各占 1%。本标准中,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的程度是按前面方式累加计算的结果。7.4 骨盆部的
22、结构损伤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8cm 7 级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8cm 7 级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6cm 8 级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6cm 8 级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4cm 9 级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4cm 9 级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2cm 10 级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2cm 10 级7.5 下肢的结构损伤,足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6 级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8cm 7 级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
23、能 7 级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7 级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7 级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6cm 8 级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足弓结构破坏大于等于 1/3 8 级双足十趾完全缺失 8 级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8 级双足十趾完全丧失功能 8 级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4cm 9 级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9 级双足十趾中,大于等于五趾缺失 9 级一足五趾完全丧失功能 9 级一足足弓结构破坏大于等于 1/3 10 级双足十趾中,大于等于两趾缺失 10 级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2cm 10 级一下肢三大关节中,因骨折累及关节面导致一个关节功能部分丧失 10 级注: 足弓结构
24、破坏:指意外损伤导致的足弓缺失或丧失功能。 足弓结构完全破坏指足的内、外侧纵弓和横弓结构完全破坏,包括缺失和丧失功能;足弓 1/3结构破坏指足三弓的任一弓的结构破坏。 足趾缺失: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7.6 四肢的结构损伤,肢体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1 级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1 级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且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1 级8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且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1 级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 级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且另一肢完
25、全丧失功能 2 级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2 级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且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3 级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3 级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4 级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5 级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5 级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6 级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9 级注: 骺板:骺板的定义只适用于儿童,四肢长骨骺板骨折可能影响肢体发育,如果存在肢体发育障碍的,应当另行评定伤残等级。 肢体丧失功能指意外损伤导致肢体三大关节(上肢腕关节、肘关节、肩
26、关节或下肢踝关节、膝关节、髋关节)功能的丧失。 关节功能的丧失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7.7 脊柱结构损伤和关节活动功能障碍本标准中的脊柱结构损伤是指颈椎或腰椎的骨折脱位,本标准中的关节活动功能障碍是指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 75% 7 级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 50% 8 级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 25% 9 级7.8 肌肉力量功能障碍肌肉力量功能是指与肌肉或肌群收缩产生力量有关的功能。本标准中的肌肉力量功能障碍是
27、指四肢瘫、偏瘫、截瘫或单瘫。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 3 级) 1 级截瘫(肌力小于等于 2 级)且大便和小便失禁 1 级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 2 级) 2 级偏瘫(肌力小于等于 2 级) 2 级截瘫(肌力小于等于 2 级) 2 级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 3 级) 3 级偏瘫(肌力小于等于 3 级) 3 级截瘫(肌力小于等于 3 级) 3 级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 4 级) 4 级偏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 2 级) 5 级截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 2 级) 5 级单瘫(肌力小于等于 2 级) 5 级偏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 3 级) 6 级截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 3 级) 6
28、 级单瘫(肌力小于等于 3 级) 6 级偏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 4 级) 7 级截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 4 级) 7 级单瘫(肌力小于等于 4 级) 8 级注: 偏瘫指一侧上下肢的瘫痪。9 截瘫指脊髓损伤后,受伤平面以下双侧肢体感觉、运动、反射等消失和膀胱、肛门括约肌功能丧失的病症。 单瘫指一个肢体或肢体的某一部分瘫痪。 肌力:为判断肢体瘫痪程度,将肌力分级划分为 0-5 级。0 级:肌肉完全瘫痪,毫无收缩。1 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2 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3 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
29、的阻力。4 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5 级:正常肌力。8 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8.1 头颈部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皮肤的修复功能是指修复皮肤破损和其他损伤的功能。本标准中的皮肤修复功能障碍是指瘢痕形成。头颈部 III 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8% 2 级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 90% 2 级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3 级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 80% 3 级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 75% 4 级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
30、肤面积的 60% 4 级头颈部 III 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5%,且小于 8% 5 级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 50% 5 级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 40% 5 级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 20% 6 级头部撕脱伤后导致头皮缺失,面积大于等于头皮面积的 20% 6 级颈部皮肤损伤导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颈前三角区面积的 75% 7 级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 24cm2 7 级头颈部 III 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2%,且小于 5%
31、8 级颈部皮肤损伤导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颈前三角区面积的 50% 8 级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 18cm2 8 级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 12cm2或面部线条状瘢痕大于等于 20cm 9 级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 6cm2或面部线条状瘢痕大于等于 10cm 10 级注: 瘢痕:指创面愈合后的增生性瘢痕,不包括皮肤平整、无明显质地改变的萎缩性瘢痕或疤痕。 面部的范围和瘢痕面积的计算:面部的范围指上至发际、下至下颌下缘、两侧至下颌支后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眼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和腮腺咬肌部。面部瘢痕面积的计算采用全面部和 5 等分面部以及实测瘢痕面积的方法,分别计算瘢痕面积。面部多处瘢痕,其面积可以累加计算。 颈前三角区:两边为胸锁乳突肌前缘,底为舌骨体上缘及下颌骨下缘。8.2 各部位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90% 1 级躯干及四肢 III 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 60% 1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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