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协议书甲方:兰州大学 甲方代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乙方:姓名 ;性别 ;学院 ; 年级 ;学号 ;身份证号 。乙方学院联系人: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乙方亲属:姓名 ;性别 ;与乙方关系 ;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 。根据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管理办法 ,受兰州大学法定代表人委托,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指导下出国(境)交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获得甲方推荐,参加 学期制交流项目 寒暑期交流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赴(国家或地区) (院校) 交流学习,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2、 月 日止,共 天(自出国(境)之日起计算) 。二、甲方承担的责任:1. 向乙方提供出国(境)交流信息咨询。2. 协助乙方向国(境)外高校递交申请材料。3. 对乙方进行行前培训,指导乙方办理离校手续及赴国(境)外手续。三、乙方自愿参加出国(境)交流项目,并承诺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本协议规定各项条款。赴国(境)外交流前,应参加行前培训,办理离校手续,并缴清相关费用。2. 在国(境)外交流期间,自觉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我国和留学所在国家(地区)法律,遵守国(境)外高校的规定,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由于乙方本人违法或不当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由其本人承担。3. 在国(境)外交流期间,购买相关强制保险,并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购买医疗、意外伤害、财产等商业保险,所有保险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对未购买保险而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责任。乙方对在国(境)外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自行负责,对自身行为造成第三方的任何损害自行承担责任。4. 在国(境)外交流期间,应与我校所在学院老师保持联系,每月汇报学习及生活情况,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交流期间,不得赴第三国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反馈,由国际处、所在学院协同处理。5.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中止、随意延长或缩短交流学习期限、改变学习内容等。如遇特殊原因,应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
4、请,由甲方与国(境)外高校沟通并获得同意后方可变更;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我校学习期间参加一切出国(境)交流项目的资格,并视情节对乙方做出相应处理。6. 乙方交流学习期满后应按时返校,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或转往其他国家(地区) 。返校后十个工作日内需向甲方报到,并向甲方提交交流总结及照片。乙方如未按期完成我校教学计划,需按要求进行课程补修或延期毕业。四、因本协议引起的有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按协议进行仲裁。五、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由甲方、乙方、乙方所在学院、乙方亲属各持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乙方交流期满为止。若乙方在国(境)外交流期间获批延长交流期限,则本协议所有条款和要求自动延展适用。乙方声明:本人已经认真阅读本协议各项条款,对自己将来独立在国(境)外学习、生活的风险有清醒的认识。本人将严格遵守协议各项规定。如有违反,一切责任自行承担。(请乙方将上述这段话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工整地抄写在下面)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公章): 乙方亲属(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