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鹿寨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申请日期: 年 月 日姓名 性别 年龄 照片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失业登记时间 就业创业证号 户籍所在地县 乡(镇)社区现居住地址 原工作单位 原工作起止 时间 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类型“零就业家庭”成员 城市低保人员“4050”人员 残疾人员失地失业人员 登记失业连续 12 个月以上人员其他: 申请人:年 月 日调查意见: 调查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街道、社区调查初审意见年 月 日复审意见:复审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复审意见年 月 日审批意见:审核人: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意见年 月 日一、就 业困难人员
2、认定范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中,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下列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1)“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按照柳州市“零就业家庭” 援助办法(柳政办2007163 号)申报认定,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部门核发的零就业家庭援助卡的家庭成员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低保人员” ):是指申 请认定 时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登记失业人员;(3)大龄失业人员(即“4050 人员” ):是指在申 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 周
3、岁以上、男性年满 50 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4)城镇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失业人员;(5)失地失业人员:是指失去土地的农村失业人员;(6)登记失业连续 12 个月以上的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已进行失业登记且连续失业满 12 个月以上的人员;(7)其他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特殊情况。有经营性收入、投资性收入的人员,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经营性、投资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不动产所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投资分红、房屋、车辆、土地租 赁流转等。二、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近期 1 寸免冠照片 1 张;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3.本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4.“零就 业家庭” 成 员须提供当年有效的 零就业家庭援助卡原件附复印件;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人员须提供当年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原件附复印件;失地失业人员须提供被征地农民登记证。5.本人填写的鹿寨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