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示范区 2018 年“双替代”设备采购项目(一包:空调采购)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采购编号:焦示公开采购-2018-68 采购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一八年七月2目 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第 3 页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 7 页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第 27 页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 29 页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第 47 页3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委托,就示范区2018 年“双替代”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
2、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名称:示范区 2018 年“双替代”设备采购项目二、采购编号:焦示公开采购-2018-68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1、空调 7114 台;碳纤维电暖器 7114 套;电磁炉(或电陶炉)7114 台。(详见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2、本项目共分为三个包:一包:空调采购;二包:碳纤维电暖器采购;三包:电磁炉(或电陶炉)采购。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所有补充内容。4、供货及安装期:40 日历天/包。 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规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四、预算金额:一包:1067.1 万元;二包:640.26 万元;三包: 142.28 万元。五、需要落
3、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六、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生产或经营范围须符合本项目要求。3、供应商须提供由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网上下载的查询告知函和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具有同等效力。4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
4、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供应商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供应商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获取(网上报名)1、报名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进入中心网站()点击本公告下方的“网上报名”链接,进入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或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会员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下方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本系统使用焦作市公
5、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类企业诚信会员库,凡已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企业诚信会员库注册,且具有有效 CA 证书的各类投标企业,均可在示范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登录报名。(联系电话:0391-3561166);2、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8 年 7 月 20 日至 2018 年 7 月 27 日;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套,供应商在开标现场以现金形式支付。特别提醒:报名前请下载操作手册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者视为无效标。八、投标文件接收信息: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 年 8 月 10 日 9 时 00 分;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焦作市城乡一体化
6、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厅(焦作市神州路西段科技总部新城东区 9 号楼二楼开标室)。九、开标有关信息:1.开标时间:2018 年 8 月 10 日 9 时 00 分;2.开标地点: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厅(焦作市神州路西段5科技总部新城东区 9 号楼二楼开标室)。十、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一包:人民币¥100000.00 元 (大写:壹拾万元整);二包:人民币¥60000.00 元 (大写:陆万元整);三包:人民币¥10000.00 元 (大写:壹万元整);2.缴纳方式:转账或电汇或网银3.缴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18 年 8 月 9 日 17 时(含 17
7、时)。4.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基本账户转帐。 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1)账户名称: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焦作市分行民主南路支行账 号:9410080100275677782)账户名称: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农行焦作广电花园分理处帐 号:16330501040004796特别提醒:缴纳保证金时,供应商必须从在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基本账户转款,并在银行进账凭证上标明投标项目名称、标段以便核对查实,不符者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十一、公告发布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
8、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十二、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1、采购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 6联系人:李光华 杜云峰 联系电话:0391-3563059 0391-8791441联系地址:焦作市示范区管委会2、代理机构: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文真联系电话:17639181212联系地址:焦作市示范区总部新城 1#楼 十三、监督单位:焦 作 市 城 乡 一 体 化 示 范 区 政 府 采 购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监督电话:039
9、1-3566015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 2018 年 7 月 20 日 7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所述的项目。2.定义21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机构: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2 “采购人”系指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23 “供应商”系指符合本文件规定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4 “中标人”系指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被最终授予合同的供应商。2. 5 “货物”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2. 6 “法定代表人”系指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上)上注明的
10、法定代表人;如为其他组织或个体经营者参加投标的,指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负责人或经营者。2. 7 “重大违法记录”系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 8 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形式,向供应商发出,传真号码以潜在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供应商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应当知道或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推定供应商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
11、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2.9“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1)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满三年的除外);(2)被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期限已满的除外);8(3)被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的(期限已满的除外);(4)被各级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已依法解除的除外);(5)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12、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相关规定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合格的供应商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生产或经营范围须符合本项目要求。3.
13、3 供应商须提供由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网上下载的查询告知函和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具有同等效力。3.4 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5 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3.6 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产品只能有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并留下有效投标供应商。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
14、控9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4投标费用4.1 无论招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4.2 本次采购活动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3 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中标服务费。5.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6. 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6.l 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对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均无异议。6.2 供应商如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
15、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将视为对本招标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在开标后提出任何异议。6.3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招标需求、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等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供应商须知(3)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4)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5)合同主要条款(参考)7.2 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有表述不明确或缺10(错、重)字等问题。供应商发现任何页数和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的情形,应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如果供应商因未按上述
16、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7.3 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7.4 供应商必须详阅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等。供应商若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接受或被视为无效。8.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 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日,可相应延长开标时间),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
17、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相关媒体上以书面形式(或以更正、变更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招标文件公示期间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不受上述限制。8. 2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 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都应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未通过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无效,评标时不予认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 日前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相关媒体上以书面形式(或以更正、变更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 要求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包括供应商资格要求、技术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投标的要求),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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