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杨凌示范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 年“质量月”活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和陕西省质量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盯追赶超越目标,践行“五个扎实” ,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着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在全区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按照省局安排部署,我局决定于 9 月份在辖区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就活动方案明确如下: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和陕西省质量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
2、的要求,紧盯追赶超越目标,践行“五个扎实” ,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着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加快建设质量强区,大力发展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在全区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切实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活动主题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省3、活动重点- 2 -(1)开展质量活动宣传,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1.加大宣传力度,围绕重点工作亮点活动和焦点内容进行深入宣传。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挖掘宣传一批质量提升的典型,让质量深入人心,曝光一批老百姓关心关注的质量问题和重大市场违法案件,与传统宣传方式相结合,发布宣传资料、展示图片
3、、标语。 (业务科组织实施、杨陵区分局配合) 。2.在杨凌时讯等媒体开展质量强区及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宣传专栏,普及质量知识,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办公室组织实施,局机关各科室配合)3.组织示范区省名牌产品企业开展陕西品牌宣传活动。(业务科组织实施)(二)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推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1.进一步推动示范区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配合省局做好相关培训及考证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能力水平。(业务科组织实施)2.开展杨凌示范区“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发布活动(业务科组织实施)3.组织企业开展“全员质量月” “QC 小组” “专家问诊”等- 3 -质量提升活动,提高企业全员质量
4、意识。 (业务科组织实施)4.开展“双零” “双百”和“助力小企业质量攻关行动” ,重点帮扶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业务科组织实施)5.完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加大企业公开标准监督检查力度。 (标准化组织实施)6.集中开展“问题大排查、作风大整顿、工作大提升”活动,切实提升全区质量工作水平。 (办公室组织实施,业务科配合)(三)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增强全民质量意识。1.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和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 (业务科组织实施)2.普及电梯应急处置知识,举行主题为“安全乘梯,乐享生活”的电梯安全进社区宣传活动。 (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3.组织开展“
5、实验室开放日”等群众性质量主题活动。增强全民意识。 (检验所组织实施)(四)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1.继续开展“质监利剑”行动,持续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 (稽查队组织实施)2.开展“中秋、国庆”市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杨陵区分局组织实施)- 4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示范区局统一部署认真谋划、科学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执行计划,做到件件能落实。(二)积极动员,广泛参与。质量工作关于民生工程,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单位要做好协调沟通、协作配合,通
6、过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形成合力,在全社会营造“质量月”活动浓厚氛围。(2)认真落实,及时总结。杨陵区分局、检验所、各科室结合自身职能和实际工作,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细化分工,把工作落到实处,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并与 10月 10 日 18:00 前将本次活动计划、活动总结、活动资料及相关音像作证材料(不少于 3 张)按附表 1 的要求汇总,上报示范区局业务科。- 5 -附表 1新闻发布会 参加部门(个)发布专题新闻、信息(条)报纸、杂志发表专题文章或新闻报道总数(篇)播放广播、电视专题节目及新闻报道总数(次)总时长(分钟)制作播放各类公益广告(次)制作张贴宣传画(次)制作发放宣传资料(份)制定展板(个)发送宣传短信(条)处理消费者投诉数量(个)开放实验室数量(个)“实验室开放日”活动参观人次(人次)参与企业数量(家)参与职工数量(人次)查找质量隐患(个)解决质量问题(个)企业召开质量分析会(场)企业开展“质量月”活动情况企业开展 QC 小组活动(次)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域(个)确定整治的重点产品(种)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查处违法案件(起)执法打假情况查获假冒伪劣产品货值(万元)- 6 -曝光制售假企业(家)注:请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前将该表报杨凌示范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