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莆 田 市 机 关 效 能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文 件莆效办2017 26 号关于做好省对市绩效考评“正向激励”加分项目和“机制创新”考核指标落实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加大正向激励和机制创新工作力度,省对市绩效考评增设“ 正向激励” 加分项 目和“机制创新”考核指标,为争取我市在今年省对市绩效考评中多得分、多加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考评内容2017 年省对市绩效考评采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正向激励加分、效能督查扣分相结合方式进行。“正向激励” 为新增加分 项目,直接计入 总分,累计不超过 10分,由省效能
2、办核验认定(具体加分情形及标准见附件 1)。指标考核增设“机制 创新” 一级指标(分 值权重为 9%),下设“机制创新成果 ”、“激励机制措施落实”、 “机制创新不力”等 3 个二级指标(分值权重分别为 4%、3%、2%),其中“机制创新成果”指标得分由每个设区市筛选两项机制创新事项,省效能办组织专- 2 -家学者开展集中评审得出(具体评审办法见附件 2);“激励机制措施落实”指标得分由省 发改委对关于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有效投资的八条措施(试行)(闽委办发2017 4 号)落实情况开展专项考评得出(具体考评标准见附件 3);“机制创新不力” 指标得分由省效能办通过效能督查发现的机制创新滞后及
3、不力情况得出。二、细化工作措施(一)认真组织部署各级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对照省考评标准(具体见附件 1-3),有 针对性地制定今年“ 正向激励” 和“机制创新”工作方案,明确思路方向、工作计划、承办科室和责任领导等内容,按月跟踪进展情况,每月开会研究部署工作,强化对上沟通协调和对下指导督促,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取得成效。(二)明确工作重点1.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努力争取正向激励加分:一是争取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或中央机关、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通报表扬,或以文件形式推广经验做法。二是争取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机关、国家部委主要负责人批示肯定。三是争取在全国性会议上作
4、典型发言。四是争取综合或单项工作在全国排名前 5 位或被评为优秀。五是争取负责的省对市绩效考核指标居全省首位。2.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努力形成机制创新成果:一是全面深化改革,在落实国家赋予的重大改革试验和示范任务等方面大力创新;二是在项目推进(包括项目招商、项目审批、项目投融资、征迁安置、工程包实施等)、产业发展、政府配置资源方式、- 3 -生态建设、“放管服 ”改革等方面大力创 新;三是在社会治理、服务民生、社会事业发展、城乡建设和管理等领域大力创新。3.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努力争取激励机制措施落实得分:一是围绕落实关于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有效投资的八条措施(试行)(闽委办发 20174 号
5、)、贯彻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有效投资八条措施(试行)的实施意见(莆委办发2017 15 号)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二是加大省实施投资工程包工作力度,拓展实施新工程包。三是大力提高民间投资增长率。四是加大“五个一批” 项目开工力度,各 县(区)要争取“ 五个一批” 新开工 项目数量位居全省前十名。 五是加大 PPP项目落地工作力度。(三)主动学习借鉴今年以来,省、市已通报了一批体制机制创新的典型做法(具体见莆效办2017 8 号、闽效综2017 6 号详见莆效办 201723 号附件、莆效办 201710 号),各级 各单位要眼睛向外,善于发扬“ 拿来主 义” 精神,
6、 进一步拓宽视野,向先 进地区学习借鉴好机制、好做法,消化、吸收再创新。(四)创出特色亮点各级各单位要坚持问题牵引、注重问题导向、强化问题倒逼,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勇于突破与新发展理念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思维定势和路径依赖,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突破一些关键领域和环节,努力打造出新亮点、新经验。(五)营造创新氛围各级各单位对已推出或拟推出的创新性做法,要有意识地加强指导、培育和跟踪督促,并加大总结推广力度,对证明行之- 4 -有效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完善规范,通过呈阅件、报告、调研文章、信息、简报、报纸、网站等各种形式主动宣传,汇聚全社会支持改革、争先创优的正能量。三、强化结果运
7、用市效能办将“正向激励 ”和“机制创新”两 项工作列为市对县(区)、市直单位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大结果运用力度。(一)申报省对市绩效考评正向激励加分事项、机制创新事项数量在各考评系列单位前 10%的,市直单位在“优化环境” 指标考核中予以加 1 分。(二)莆委办发2017 15 号文件涉及市直 责任单位以市委、市政府或两办名义出台激励创新机制、政策的,或在省实施投资工程包之外再拓展实施新工程包的,在“ 优化环境” 指标考核中予以加 1 分。(三)获省对市绩效考评正向激励加分,或申报机制创新事项经市级筛选报送参加省级评审的,县(区)在“正向激励情况” 指标考核中按获省部级表彰(表扬)、推广或领
8、导批示肯定予以计数得分;市直单位在“ 正向激励” 指标考核中按每次 1 分予以加分,同时在“优 化环境” 指 标考核中予以加 1 分,对相关经办人报请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四)未部署正向激励、机制创新工作,或未报送正向激励加分事项、机制创新事项的,在市本级绩效考评察访核验中予以加重扣分。(五)符合省对市绩效考评正向激励加分、机制创新成果认定条件但漏报的,在市本级绩效考评察访核验中予以加重扣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效能问责。- 5 -四、组织实施(一)梳理排查。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排查今年以来本地区、本单位正向激励加分事项、机制创新事项,分别在2017 年 10 月 10
9、 日、11 月 10 日、12 月 5 日前通过莆田市协同办公系统(OA 系统)向市效能 办报送省 对市绩效考评正向激励加分事项申报表(附件 4)、省对市绩效考评机制创新事项申报表(附件 5)。(二)组织申报。2017 年 12 月 5 日前,各县(区)筛选两项、市直各单位筛选一项机制创新项目,填写省对市绩效考评机制创新事项申报表(附件 5),连同佐证材料(采用电子文档形式,需按时间顺序编号),通过莆田市协同办公系统(OA 系统)报送市效能办(2017 年 12 月 6 日- 15 日,有新的机制创新事项,或原报送机制创新事项有新进展情况,要第一时间报送市效能办)。2018 年 1 月 10
10、日前,各县(区)、市直各单位按所附表格分类汇总本地区、本单位的正向激励加分事项,填写省对市绩效考评正向激励加分事项申报表(附件 4),连同佐证材料(采用电子文档形式,需按时间顺序编号),通过莆田市协同办公系统(OA 系统)报送市效能办(2018 年 1 月 11 日-20 日,有新的加分事项,或原报送加分事项有新进展情况,要第一时间报送市效能办)。(三)市级评审。2017 年 12 月 15 日前,市效能办汇总各级各单位报送的机制创新事项,筛选出 2 项机制创新事项报送省效能办。2018 年 1 月 20 日前,市效能办汇总各级各单位报送的正向激励加分事项,筛选符合加分条件事项报送省效能办。(
11、四)省级评审。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省效能办组织专家学者开展机制创新事项集中评审。2018 年 2 月 1 日前,省效能办会- 6 -同省直有关部门核验正向激励加分事项,书面反馈各地区确认;设区市对省里核验情况持有不同意见的,需在 2 月 10 日前向省效能办书面提出,省效能办组织复核并形成最终结果。五、有关要求(一)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正向激励”加分项目和“机制创新” 考核指标两项工作完成好坏将直接影响省对市绩效考评结果和名次。各级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对待,主要领导亲自谋划、亲自协调、亲自督促,单位领导每月要召开工作推进会,了解掌握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加强对
12、上沟通协调和对下指导。要及时全面收集加分和创新事项,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申报表及佐证材料。对于涉密的加分事项及佐证材料,应严格落实保密工作的规定要求,防止发生失泄密问题。(二)实事求是,真实可靠。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列举的加分情形筛选、汇总加分和创新事项。相关佐证材料需为原件,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其他具有充分证明力的材料。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责任。(三)加强引导,强化激励。要积极利用正向激励加分和机制创新考评工作,引导各级各单位奋发有为、真抓实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卓有成效完成各项任务,努力形成争创一流业绩的浓厚氛围。联系人:吴剑南(2385025,13799615598
13、)附件:1.2017 年省对市绩效考评“正向激励” 加分情形及标准2.2017 年省对市绩效考核“机制创新成果” 指标评审办法3.2017 年省对市绩效考核“激励机制措施落实” 指标- 7 -考评标准4.2017 年省对市绩效考评正向激励加分事项申报表5.2017 年省对市绩效考评机制创新事项申报表莆田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 年 9 月 24 日附件 1- 8 -2017 年省对市绩效考评“正向激励”加分情形及标准一、加分情形(一)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或中央机关、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通报表扬的。(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机关、国家部委、省委、省政
14、府或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以文件形式推广其经验做法的。(三)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机关、国家部委主要负责人批示肯定的。(四)在全国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五)综合或单项工作在全国排名前 5 位或被评为优秀的。(六)设区市绩效考核指标结果位列该项指标全省首位的。二、加分标准(一)受到表彰、表扬的1.工作情况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 1 分;2.工作情况受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表彰或表扬的,加 0.5 分;3.工作情况受到中央机关、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通报表扬的,加 0.2 分;4.工作情况受到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通报表扬的,加0.2 分。以一、二、三等奖等形式表彰的,一等奖按
15、照前述标准加分,二等奖减半计算,三等奖按 1/4 计算。以个人名义获得上述表彰、表扬的,不予计算。(二)推广经验做法的1.工作做法被中共中央、国务院以文件形式在全国推广的,- 9 -加 1 分;2.工作做法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文件形式在全国推广的,加 0.5 分;3.工作做法被中央机关、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以文件形式在全系统或全省推广的,加 0.2 分;4工作做法被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以文件形式在全省推广的,加 0.2 分。在各类简报、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刊播的,不予计算。(三)受到批示肯定的1.工作情况得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批示肯定的,加 1 分;2.工作情况得到其他党和国家
16、领导人批示肯定的,加 0.5 分;3.工作情况得到中央机关、国家部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加 0.2 分。领 导 批 示 属 于 提 要 求 性 质 或 肯 定 问 题 整 改 成 效 的 ,不 予 计 算 。(四)作典型发言的1.在党中央、国务院组织召开的全国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加 1 分;2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召开的全国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加 0.5 分;3.在中央机关、国家部委组织召开的全国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加 0.2 分。工作发言属于一般性交流(含书面交流)、汇报性质的,不予计算。(五)工作排名前 5 或被评为优秀的- 10 -1.单项工作情况在全国排名前 5 位的
17、,依次加 0.5 分、0.4 分、0.3 分、0.2 分、0.1 分;2.单项工作情况被中共中央、国务院评为优秀的,加 1 分;3.单项工作情况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评为优秀的,加 0.5 分;4.单项工作情况被中央机关、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评为优秀的,加 0.2 分;5.综合性工作按上述相关情形的 1.5 倍加分。综合性工作指涉及多个单位或多项业务的工作,单项工作指专项业务工作。如,经济工作、社会事业、生态文明等为综合性工作;财政、卫生、民政等为单项工作。(六)考核指标排名首位的设区市二级指标绩效指数(不含分地区指标)当年度排名位列该项指标全省首位的,加 0.1 分。若该项二级指标各地区得分相等,则该项指标均不加分。(七)计分规则1.以上加分标准为设区市本级加分标准。2.设区市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含群团组织,下同)和所辖县(市、区)委、政府具有上述所列情形的,按照标准减半计入所在设区市,除此以外单位获得的激励情形不计分。同一事项涉及设区市党委、政府多个工作部门或多个所辖县(市、区)的,按一次计算加分。3.同一事项获得同类别但不同级别激励的,按最高级别计一次分;获同类别、同级别多次激励的,取一次计分;如获得不同类别激励的,取得分最高的计分。4.上述累计加分不超过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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