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扬 州 市 农 业 委 员 会 文 件扬农2018121 号关于印发2018 年度扬州市农委系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农委,宝应县水产局:现将2018 年度扬州农业系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扬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8 年 6 月 1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2 -2018 年度扬州市农委系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根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对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农委,宝应县水产局。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一)目标任务考核(85 分)主要考核粮油生产、高效园艺、造林绿化、生态畜牧、健康渔业
2、、园区及项目建设、农业产业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信息化服务、生态环境、科技教育、法治建设等重点工作。将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考核单位。具体见附表:2018 年度扬州市农业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二)平时工作考核(5 分)主要考核各地 2018 年重点工作目标平时工作情况,包含任务完成质量、工作序时推进进度、信息报送情况等,由市农委各处室负责打分,由综合处汇总,最终按总分 5 分折算得分。(三)工作绩效考核(10 分)按照省农委全省农经农业系统工作效能考评结果折算得分(具体由委办公室负责)。(四)加减分项目(此项最高加 15 分)1、“上争 资 金” 加减分(此 项最高加减 2 分)。上争资金
3、:以前三年上争资金的平均数为标准,增长率低于- 3 -1%不加分,在 1%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 0.3 分,此项最高加 2 分;低于前三年上争资金的平均数,每低一个百分点,减 0.3 分,最高减 2 分。2、创新工作加分项目和加分标准(此项最高加 8 分):当年新增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加 2 分/个(以文件或者证书为准),新认定一个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的,加 0.2 分,此项累计不超过 4 分;当年单位集体获得上级表彰或称号命名的,国家级每次加 1 分、省部级每次加 0.5 分、厅局级每次加 0.2 分,加分依表彰等次计算;依法行政工作受到农业农村
4、部、省市农委表彰、宣传的,每件分别加 0.5 分、0.2 分、0.1 分;依法行政工作受到省市县政府表彰、宣传的,每件分别加 0.5 分、0.2 分、0.1 分;此项累计不超过 4 分;承担部省级、厅局级现场会议的,分别加 0.5 分、0.2 分;承担部省级、厅局级调研活动现场准备的,分别加 0.2 分、0.1 分(需附会议通知,图片证明材料),此项累计不超过 2 分;承担国家、省级改革创新试点任务或创新试点工作全省率先并取得一定成效,得到省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可的,国家级加 1 分,省级加 0.5 分,此项累计不超过 4 分。3、媒体宣传及典型工作。 (此项最高加分 4 分)单位工作在人民日报、
5、新华日报、中央电视台一套、二套、七套和新闻频道等媒体宣传推介各县(市、区)农业经验(不含广告性质的宣传),国家级、省级的每有一次分别加 0.2 分、0.1 分(同一宣传内容以标准高的计算)。农业面上工作经验被中办、- 4 -国办、农业农村部、省两办信息简报采用的,国家级、省级有一次分别加 0.5 分、0.2 分(以市委办、市政府办通报为准)。对于信息报送内容有重大失误(如重要紧急信息漏报、迟报、瞒报等)并造严重后果的,则取消此项加分资格。4、信访件办理不及时,每出现一起越级上访、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因信访问题引发的恶性事件和舆论负面炒作扣 0.2 分,信访工作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每次加 0.2 分
6、。5、法治政府建设。行政行为因复议被撤消、变更、确认违法以及行政诉讼败诉或引起国家赔偿,发生一起扣 0.1 分,发生两起及以上扣 0.3 分。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省、市下达的农资产品抽样任务或督办案件,发生一起扣 0.1 分,发生两起及以上扣0.3 分。6、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被查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主要负责人每起扣 3 分,其他班子成员每起扣 2 分,其他人员每起扣 1 分。7、实施的省市级以上农业项目资金申请退回的,省级每个项目扣 0.2 分,市级每个项目扣 0.1 分,实施方案申请变更的,每次扣 0.1 分,此项最高扣 2 分。8、市农委组织的重大活动和会议,无故缺席,发生一次扣 0
7、.5分,交办的主要任务、项目、一般性任务未及时完成的,一次依次扣 0.3 分、0.2 分和 0.1 分。9、如有特别贡献的,由各地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市农委党组( 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加分。- 5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参与年度考核,不参加等次评定1、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重大动物疫情或安全生产事故处置不力,盲目引进推广未经审定的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药、新肥料,造成重大损失的;2、市委、市政府下达的 为 民 办实 事等 规 定的任 务 没有完成的;3、有其它一票否决情形的。三、考核方法1、考核工作由市农委党组统一组织,对照考核内容,采取现场勘察、审阅材料、重点核查等方式进行。2、各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评,形成情况总结和自测评分表,连同加分证明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次年 1 月 5 日前报送市农委综合处。3、考核组将综合考评结果报市农委党组(主任)会议审核,确定一、二等次。宝应水产局其考核等次参照宝应县农委考核等次,如获省先进集体表彰,则确定为一等奖等次,如省海洋与渔业局本年度未开展表彰活动,由市农委党组(主任)会议研究确定。综合考评结果将反馈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附表:2018 年度扬州市农业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