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 场 规 则一、应试人员在考试开始前 30 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带照片的身份证明)进入考场,二证缺一不可,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及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二、除考试另有规定外,应试人员只准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参加考试。严禁将手机、资料、提包等物品带至座位。三、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 60 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四、应试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五、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不得答卷。六、必须用黑色墨水笔书写姓名、准考证号和作答主
2、观题,用 2B 铅笔填涂答题卡上相关的信息点及作答客观题。不得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任何标记。七、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损、错装、字迹不清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传递资料,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和答题卡(纸) 。九、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内容和答题信息传出考场。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翻放,经监考人员收卷签字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纸)及草稿纸带出考场。十一、应试人员必须遵守本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否则,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浙 江 省 人 事 考
3、试 应 试 人 员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处 理 规 定为 了 严 肃 考 试 纪 律 , 确 保 人 事 考 试 公 平 公 正 ,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和 社会 保 障 部 有 关 规 定 , 结 合 我 省 实 际 , 制 定 本 规 定 。一 、 考 试 过 程 中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 给 予 当 次 该 科 目 考 试 成 绩无 效 处 理 :( 一 ) 将 手 机 、 资 料 等 规 定 以 外 的 物 品 带 至 座 位 ;( 二 ) 未 用 规 定 的 纸 、 笔 作 答 的 ;( 三 ) 在 试 卷 、 答 题 卡 ( 纸 ) 上 填 写 不 符 合 本
4、 人 情 况 信 息 的 ;( 四 ) 未 在 规 定 座 位 参 加 考 试 或 未 经 监 考 人 员 允 许 擅 自 离 开 座位 或 考 场 的 ;( 五 ) 在 答 题 卡 ( 纸 ) 和 准 考 证 上 作 特 殊 标 记 的 ;( 六 ) 在 桌 椅 、 文 具 、 肢 体 上 或 其 它 处 所 , 书 写 有 关 信 息 的 ;( 七 ) 违 反 规 定 翻 阅 参 考 资 料 的 ;( 八 ) 在 考 试 信 号 发 出 前 答 卷 , 或 考 试 结 束 信 号 发 出 后 继 续 答 卷的 ;( 九 ) 故 意 损 坏 试 卷 、 答 题 卡 ( 纸 ) , 或 将 试
5、 卷 、 答 题 卡 ( 纸 )、 草 稿 纸 带 出 考 场 的 ;( 十 ) 其 他 一 般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二 、 在 考 试 过 程 中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 责 令 离 开 考 场 , 并 给 予当 次 全 部 科 目 考 试 成 绩 无 效 的 处 理 ;( 一 ) 抄 袭 、 协 助 抄 袭 的 ;( 二 ) 互 相 交 换 试 卷 、 答 题 卡 ( 纸 ) 、 草 稿 纸 等 的 ;( 三 ) 使 用 禁 止 自 带 的 通 讯 设 备 或 具 有 计 算 、 存 储 功 能 电 子 设 备的 :( 四 ) 其 他 严 重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三
6、 、 在 考 试 过 程 中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 责 令 离 开 考 场 , 给 予 当 次全 部 科 目 考 试 成 绩 无 效 和 2 年 内 不 得 参 加 相 应 考 试 的 处 理 :( 一 ) 持 假 证 件 参 加 考 试 的 ;( 二 ) 让 他 人 冒 名 顶 替 或 代 替 他 人 参 加 考 试 的 ;( 三 ) 利 用 通 讯 工 具 、 电 子 用 品 或 者 其 他 技 术 手 段 接 听 、 接 收或 发 送 考 试 信 息 的 ;( 四 ) 与 工 作 人 员 串 通 作 弊 或 参 与 有 组 织 作 弊 的 ;( 五 ) 其 他 情 节 特
7、别 严 重 、 影 响 恶 劣 的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四 、 恶 意 注 册 报 名 信 息 , 扰 乱 报 名 秩 序 的 ; 有 伪 造 、 涂 改 证 件 或以 其 他 不 正 当 手 段 获 取 考 试 资 格 行 为 的 , 给 予 当 次 全 部 科 目 考 试 成 绩无 效 和 2 年 内 不 得 参 加 相 应 考 试 的 处 理 。五 、 对 本 规 定 所 列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并 给 予 相 应 处 理 的 人 员 , 考 试机 构 可 向 其 所 在 单 位 通 报 、 向 社 会 公 布 其 相 关 信 息 。六 、 不 服 从 监 考 人 员 管 理 , 无 理 取 闹 , 威 胁 、 辱 骂 、 诬 陷 他 人 ,扰 乱 考 场 秩 序 , 影 响 他 人 考 试 的 , 交 公 安 部 门 处 理 。七 、 本 规 定 2 年 内 不 得 参 加 考 试 的 期 限 , 自 发 生 违 纪 违 规 行 为之 日 起 , 按 周 年 计 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