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莞市“智慧安监”信息化管理平台二期建设项目公 开 招 标 文 件采购编号 :441900-201701-01047101-0003采 购 人 :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 一 七 年 一 月东莞市“智慧安监”信息化管理平台二期建设项目 441900-201701-01047101-0003第 2 页 共 115 页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4一、投标邀请函 .5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7一、说 明 .81. 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82. 定义 .83. 合格的投标人(适用于所有子包) .84. 踏勘现场及答疑会 .95. 合格的服务 .96. 知识产权 .97. 投标费用 .9二、招标文件
2、 .98. 招标文件的组成 .99.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0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2. 投标文件格式 .1113. 投标报价说明 .1114. 投标有效期 .1115. 投标保证金 .1116. 投标文件的装订、份数和签署 .13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8. 投标截止期 .1419. 迟交的投标文件 .1420.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4五、开标与评标 .1421. 开标 .1422.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523.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1524. 投标文件
3、的评审 .1625. 纪律和保密事项 .28六、授予合同 .2926.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2927. 履约保证金(如有要求) .2928. 合同签订 .30东莞市“智慧安监”信息化管理平台二期建设项目 441900-201701-01047101-0003第 3 页 共 115 页七、询问或质疑 .3029. 询问 .3030. 质疑 .30八、其他 .3131. 中标服务费 .3132.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31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32第四部分 合同书样板 .78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93一、报价文件格式 .94附件 1. 报价总表格式 .95附件 2. 报价明细表格式 .96
4、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97三、唱标信封 .112四、投标保证金说明 .113东莞市“智慧安监”信息化管理平台二期建设项目 441900-201701-01047101-0003第 4 页 共 115 页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东莞市“智慧安监”信息化管理平台二期建设项目 441900-201701-01047101-0003第 5 页 共 115 页一、投标邀请函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就东莞市“智慧安监”信息化管理平台二期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一、 招标项目的名
5、称、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1、 项目名称:东莞市“智慧安监”信息化管理平台二期建设项目,采购编号:441900-201701-01047101-0003。2、 项目内容:包号 采购项目(品目)名称 服务期 质保期 服务地点A东莞市“智慧安监”大数据中心(二期)和智能分析与决策系统采购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6 个月项目通过终验次日起计算一年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采购人指定的地点B东莞市“智慧安监”综合服务平台和业务系统(二期)建设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6 个月项目通过终验次日起计算一年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采购人指定的地点C东莞市“智慧安监”信息化管理平台二期监理项目施工准备
6、阶段至竣工验收结束为止,缺陷责任期:按国家有关规定。项目通过终验次日起计算一年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采购人指定的地点3、 详细服务内容及要求请查看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1、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2、 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仅适用于包 C)3、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7、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1. 招标文件公示时间:2017 年 01 月 22 日至 2017 年 01 月 26 日(共 5 个工作日)。东莞市“智慧安监”信息化管理平台二期建设项目 441900-201701-01047101-0003第 6 页 共 115 页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 年 01 月 22 日至 2017 年 01 月 26 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公休节假日除外)。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3.1. 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
8、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 PDF 文档格式)。如“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3.2. 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合格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 元(售后不退)。5.
9、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四、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及开标事宜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 年 02 月 15 日 14:00-14:30(北京时间)。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 年 02 月 15 日 14:30(北京时间)。3、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 45 号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八室。4、 开标事宜: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五、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东
10、莞市南城区体育路 2 号鸿禧中心五层 A 区 505 室联系人:钟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019033 传 真:076922889228报名、保证金联系人:赖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016033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一七年一月东莞市“智慧安监”信息化管理平台二期建设项目 441900-201701-01047101-0003第 7 页 共 115 页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东莞市“智慧安监”信息化管理平台二期建设项目 441900-201701-01047101-0003第 8 页 共 115 页一、说 明1. 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1.1. 本次招标标的为东莞市“智慧安监”信息化管理平台
11、二期建设项目,详细要求见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1.2. 资金来源:已批复的财政性资金。2. 定义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2. 投标人: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 中标人: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2.4.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5.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2.6.
12、日期:指公历日。2.7. 时间:指北京时间。2.8. 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2.9.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3. 合格的投标人(适用于所有子包)3.1. 法定资格条件3.1.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3.1.2.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3.1.3.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3.1.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13、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2. 特定资格条件资料(仅适用于包 C)3.2.1.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东莞市“智慧安监”信息化管理平台二期建设项目 441900-201701-01047101-0003第 9 页 共 115 页4. 踏勘现场及答疑会 4.1. 该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答疑会,如有需要,潜在投标人请自行到实地踏勘考察。4.2. 经采购人允许,潜在投标人可因需要而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但潜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潜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
14、场的责任和风险。4.3. 潜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自身所发生的费用。5. 合格的服务 5.1. 本招标项目为东莞市“智慧安监”信息化管理平台二期建设项目,中标人应承担协助采购人做好本项目的工作服务等。5.2. 投标人的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或其它标准。5.3.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和采购人要求。6. 知识产权6.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
15、有相关责任。6.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6.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6.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7. 投标费用7.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
16、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7.2.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东莞市“智慧安监”信息化管理平台二期建设项目 441900-201701-01047101-0003第 10 页 共 115 页二、招标文件8. 招标文件的组成8.1. 招标文件包括:8.1.1. 投标邀请函;8.1.2. 投标人须知;8.1.3. 用户需求书;8.1.4. 合同书格式;8.1.5. 投标文件格式;8.1.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8.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
17、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9.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2. 招标期间,投标人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应于收到该澄清或修改文件的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9.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简体中文翻译本,有矛盾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10.2.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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