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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玩家.doc

1、 1 玉树州 2018 年度信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青政201511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155号)及国家相关经济金融政策规定要求,结合青海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农牧区信用户、村、乡(镇)、县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他经营主体信用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农信20174号)精神,为加快推进玉树州信用县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玉树州三江源国家公园普惠金融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信用普惠建设,结合玉树实际,制定本方案。1、指导思想以社会主义核心

2、价值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信用体系建设为载体,信用评价为手段、构建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探索信用体系建设有效途径,不断完善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文明风尚,营造良好的县域信用环境,扩大银行信贷资金投放覆盖面,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信用环境。2、总体目标按照青海省农牧区信用户、村、乡(镇)、县及新型农 2 业经营主体、其他经营主体信用评定管理办法,通过综合对比全州六市县信用户、村、乡创建情况、信贷支农情况、创建模式、县政府及金融机构支持情况等多方面条件和要素,选定杂多县为我州州级信用县创建责任县,囊谦县为省级信用县创建责任县。2018 年内,在现有的信用

3、户、村、乡基础上,以村级信用体系建设为中心任务,囊谦县要完成并实现信用户创评 14000户、村 42 个、乡镇 6 个创评任务;杂多县要完成并实现信用户9000 户、村 17 个、乡镇 5 个创评任务; 所有信用乡镇全部实现金融服务覆盖;所有具备条件的村社要完成惠农服务点的建设。力争在 2018 年内创建全州首个省级“信用县”并实现“州级信用县”的挂牌目标。3、信用户、村、乡镇创评指标体系根据青海省农牧区信用户、村、乡(镇)、县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他经营主体信用评定管理办法要求,信用户(一般信用户、贫困信用户)、村、乡、镇、县评定指标体系如下:(一)信用户(一般信用户、贫困信用户)评定指标及

4、流程1. 信用户评定指标有信贷关系的行政村农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评定为信用户。 3 (1)居住在农村牧区涉农金融机构服务区域内,能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经营状况良好,全体家庭成员愿意接受涉农金融机构信贷监督。(2)遵纪守法, 个人品质好,具有较强的信用观念,信用履约状况好,还款意愿强,具备清偿贷款本息能力;家庭成员中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身体健康状况良好。(3)邻里和谐,相互间无欠债引起的经济纠纷和其它不讲信用的行为,无拖欠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发生,并主动连续偿还到期贷款本息。(4)国家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中无金融机构认定的负面信息。2. 信

5、用户评定流程达到信用户评定条件的农户填写青海省信用农户评定申请表(附件 1)向当地涉农金融机构申报,由村委会和当地涉农金融机构组成评定小组逐户了解农户的家庭、经济、信誉等情况后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涉农金融机构填写青海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户评定表报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经公示、授证后,报县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主办涉农金融机构负责登录“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暨惠农金融服务平台”进行信用信息采集和建立信用档案,确定农户信用等级。 4 (二)信用村评定指标体系及流程1. 信用村评定指标信用村信用评定共分六部分,总分100分。包括:基本情况、工作机制、政策措施、信用创

6、评工作、荣誉奖励、加(减)分项。信用评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上的评定为信用村。(1)基本情况(10 分)。包括:行政村在金融机构的整体信用良好;金融机构与村委会、农户、村经济组织间关系和谐;行政村内经济、金融秩序良好,社会治安稳定;村经济组织无偷税漏税、无制造伪劣产品、无经济纠纷和不讲信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村委会有带动村民创业、致富能力。(2)工作机制(12分)。包括:建立村一级的农村担(联)保机制,建立和完善了涉农金融机构信贷风险防范机制;建立阳光信贷机制,公示农户评级授信、信用户重审、信用村重审结果及贷款申请流程等内容;村委会积极协助金融机构工作,签定督促村经济组织、农户等还款目标责

7、任协议,协调银企、银农关系;村长、书记无不良记录,支持信用创评工作,无干预涉农金融机构正常经营活动行为。(3)政策措施(20分)。包括:按照青海省村级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西中支201723号)要求,开展村级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贫困主体信用创评工作;实施扶贫普惠、网络普惠、信用普惠、绿色普惠“四大普惠” 工作,开展“金惠工程”、 5 “六个一” 、 “530”和“双基联动” 项目,推动金融生态建设;村委协同驻村第一书记做好金融服务工作,协助金融机构设立驻村惠农金融服务点;村委积极帮助涉农金融机构做好贷前调查、贷后管理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4)信用创评(48分)。包括:行政村信用户覆盖率达到60%

8、以上;行政村连续三年新增贷款本金到期归还率在90%以上;行政村利息归还率在100%以上;行政村各信贷主体涉农金融机构贷款平均不良率控制在8%以内;村内常住农户信用档案建档面100%;村内常住农户创评面80%以上;有新增贷款授信需求和信贷需求信用户重审面100%;信用户申贷获得率70%以上;对不低于20户农户进行金融服务满意度调查,测评达到80分以上,同时对不低于20户建档农户进行真实性核实,真实性达90%以上;信用证(卡)发证(卡)面90%以上;信用村内信用主体信用额度和贷款获得率逐年递增;贫困村攻坚脱贫目标落地,贫困信用户按当地脱贫推进计划如期全数实现脱贫。(5)荣誉及奖励(10分)。包括:

9、行政村荣获国家级有关部门的荣誉及奖励;行政村荣获省级有关部门的荣誉及奖励。(6)加(减)分项。加(减)分最高不得超过 10 分。加分项包括:创新绿色信贷工作机制;创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融资新模式;其他加分项。减分项包括: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行政村受到重大处罚;其他减 6 分项。 2. 信用村评定流程涉农金融机构填写青海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村评定申请表(附件2)向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申报,评定小组初审后,报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经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评定和验收合格后,进行公示和授牌。主办涉农金融机构负责登录“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暨惠农金融服

10、务平台”进行信用信息采集和建立信用档案。行政村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开展信用村评定:发生违反国家及社会治安稳定、环境保护、民族团结、安全生产等规定和要求的重大事件;发生重大区域性金融风险事件,破坏区域金融稳定环境;行政村信用创评未达标,未完成脱贫任务目标,辖内相关部门及责任人涉嫌贪腐问题。(三)信用乡(镇)评定指标及流程1. 信用乡(镇)评定指标信用乡、镇评定标准共分为六部分,总分100分。包括:基本情况、工作机制、政策措施、信用创评工作、荣誉奖励、加(减)分项。乡镇信用户、信用村覆盖率达到60%以上,同时乡镇地区信用评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上具备信用乡、镇评定条件。(1)基本情况(3分)

11、。包括:乡镇辖内经济、金融秩序良 7 好,社会治安稳定;乡镇辖内无重大违规经营行为和重大经济金融案件发生;乡镇辖内银政、银企和银农关系良好和谐。(2)工作机制(16分)。包括:乡镇党委、政府将信用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乡镇党委、政府与涉农金融机构签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责任协议;乡镇党委、政府将涉农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发展纳入乡镇工作计划,有具体的宣传、清收工作安排,责任到人,考核到位;乡镇党委、政府无干预创评涉农金融机构正常经营活动行为;建立乡镇一级的农村互助担保(联)机制和信贷风险保障机制;乡镇党委、政府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并一起考核。(3)政策措施(23

12、分)。包括:实施扶贫普惠、网络普惠、信用普惠、绿色普惠“四大普惠” 工作;围绕 “六个一”扶贫机制、“530信用贷款工程”、“双基联动”以及 “两权”抵押开展工作;开展信用主体信用档案建档和创建工作;组织信用创评和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开展“金惠工程” 项目,推动金融生态建设。(4)信用乡(镇)创评工作(48分)。包括:乡、镇辖内信贷企业、农户、个体户(含农村和乡镇)和城镇社区个人80以上无拖欠贷款,且无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现象发生;乡、镇辖内涉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控制在8以内;乡、镇辖内当年贷款本息到期归还率不低于90%;乡、镇辖内信用村覆盖率 8 达到60%以上;辖内信用村重审面达80%以上

13、;乡、镇辖内公职人员不良贷款率不超过5%;乡、镇辖内达到设立条件的惠农金融服务点村级覆盖率达100%;乡、镇辖内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等贷款五级分类不良率5%以下(辖内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不良率=辖内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等组织不良贷款余额辖内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余额100%);村级信用体系建设纳入乡、镇工作目标,并得以稳步推进;乡、镇辖内贫困村信用创评尽数达标,完成脱贫任务目标。(5)荣誉及奖励(10分)。包括:乡、镇地区荣获国家级有关部门的荣誉及奖励;乡、镇地区荣获省级有关部门的荣誉及奖励。(6)加(减)分项。加(减)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加分项包括:创新绿色信贷工作机制;创新“大

14、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融资新模式;其他加分。减分项包括: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乡、镇地区受到重大处罚;其他减分项。2. 信用乡、镇评定指标涉农金融机构填写青海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乡、镇评定申请表(附件3)向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申报,经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评定和验收合格后,进行公示,授证、牌。并报市、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备案。由主办 9 涉农金融机构负责登录“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暨惠农金融服务平台” 进行信用信息采集和建立信用档案。乡、镇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开展信用评定:乡、镇地区发生违反国家及社会治安稳定、环境保护、民族团结、安全生产等规定和要求的重大

15、事乡、镇地区发生重大区域性金融风险事件,破坏区域金融环境稳定;乡、镇地区信用创评未达标;未完成脱贫任务目标;辖内相关部门及责任人涉嫌贪腐问题。(四)信用县评定指标及流程1. 信用县评定指标信用县评定共分为七部分,总分100分。包括:基本情况、工作机制、政策措施、信用创评工作、目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加(减)分项。县域地区信用评分在90分以上具备省级信用县评定条件,评分在75分以上的具备州级信用县评定条件,信用县需同时满足信用户、村、乡覆盖率等相关指标,其中州级信用县信用乡、镇占比60%以上、省级信用县信用乡、镇占比70%以上。(1)基本情况(10 分)。包括:经济发展水平:经济规模(包括国内生

16、产总值、地方财政收人、工业企业增加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等指标)、经济结构(包括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地方财政收人、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社会消费品 10 零售总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等指标)、产业结构(包括一,二,三产业比重、非农产业劳动力比重等指标)、社会发展水平(包括人均财政支出、每万人拥有医院、每万人病床数、卫生院技术人员数等指标);经济发展活力:经济发展速度(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发展速度等指标)、投资(包括人均基本建设各项投资完成额、人均年末各项贷款余额等指标);经济发展潜力:生产效率(包括地方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科教事业费用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等指标)、资源环境与基础设施(

17、包括公路密度、人均耕地面积等指标)、科技和文化教育;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治安秩序:“三废”治理达标率、安全卫生饮用水普及率、森林覆盖率、刑事案件立案率、重大事故发生率等指标;其他:近三年县域居民生活质量(包括居民人均收入、人均工资、人均居住面积、恩格尔系数与基尼系数、消费物价指数、居民的就业率、医疗以及养老保险率等指标);政府行政服务效率及党风廉政建设(包括政策落实程度、办事效率、信访程度、腐败案件发生率及腐败惩治力度、受贿指数、腐败压力指数、廉洁文化认同与宣传以及廉政教育影响等指标);科技、文教发展水平;社会公众及组织对县域行政、金融服务的业绩、能力评价等。(2)工作机制(15分)。包括:建立“普惠金融” 推动工作方案、督导、通报、考核机制,扶贫普惠、网络普惠、信用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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