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夷学院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办公设备和家具管理,提高办公设备和家具使用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校园,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和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费预算标准(试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各院系、各部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适用本标准,并执行国家节能环保和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第三条 本标准是各院系、各部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备的数量、价格上限以及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第二章 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第四条 各院系、各部门所属管理岗位编制范围内的在岗人员(下称管理人员)每位配置台式计算机 1 台。第
2、五条 处级领导每人配置 A4 幅面的黑白激光打印机(或一体机)1 台,每个科室或每间办公室可配置黑白激光打印机 1 台。第六条 每个处级单位可配置传真机 1 台。第七条 除上述基本办公设备外,特殊设备(如便携式电脑、数码相机、摄像机、复印机、A3 打印机、扫描仪、录音笔、碎纸机、投影机等)的配置以及基本设备需要特殊配置的,应从严掌握。有特殊需要的院系、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书面提出特殊配置申请,由经费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校领导审批。第八条 每位管理人员原则上应确定一处常驻办公地点,配置一套办公设备,未经审批不得重复配置。第九条 相机、摄像机、空调最低使用年限为八年,其它基本办公设备最低使用年限为六年
3、,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或不满足报废条件的,不得随意提出报废或提前申请更换;基本办公设备价格上限详见附件武夷学院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预算标准。第三章 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第十条 正处级领导每人可配置办公桌椅(长 1800mm 带拖柜、座椅)1 套、桌前椅 1 张、木制沙发 1 套、茶几 1 张、书柜等。第十一条 副处级领导每人可配置办公桌椅(长 1600mm 带拖柜、座椅)1 套、桌前椅 1 张、单人沙发 2 张或三人沙发 1 张、茶几 1 个、书柜。第十二条 科级及科以下人员配置办公桌椅(长 1400mm、普通座椅)1 套、文件柜;科室可配置沙发、茶几。第十三条 办公家具规格标准根据办公室空间确定,应
4、当符合简朴实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不得配备高档家具。第十四条 办公家具长期使用,损坏后无法修复的,经鉴定后方可更新;办公家具价格上限详见附件武夷学院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预算标准。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第十五条 本标准是编制资产配置计划、审核资产购置预算、实施采购、审批资产处置事项以及监督检查的依据;使用部门、经费主管部门需严格按照本标准进行申购和审批。第十六条 各院系、各部门配置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应当严格执行本标准。对于目前办公设备及家具已达到标准的院系、部门或个人则保持配备不变;对于目前办公设备及家具超出标准的单位或个人,鉴于历史原因,采取“尊重历史、适当调剂”的原则,将多出设备或家具调剂
5、到需要的单位。对于目前未达到标准的单位或个人,采取调剂或新购置的原则满足其办公需要;对于今后需要新配备办公设备和家具的单位或个人,则依本标准配备。第十七条 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标准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政策、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等因素及时修订完善。第十九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武夷学院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预算标准一、办公设备配置预算标准 种类 品名 价格上限(元)台式电脑 5300计算机便携电脑 8000黑白激光(A3) 8000黑白激光(A4) 2000针式 4000打印机一体机 2500复印机 数码复印机 12000一般热敏纸型 1,000一般喷墨 1,300传真机激光普通纸型 1,900照相机 数码相机 4000摄像机 数码摄像机 9000二、办公家具配置预算标准品名 岗 位 单价上限(元)正处级 3000副处级 2500办公桌椅科级及以下 1500桌前椅 300书 柜 1200文件柜 600沙发茶几 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