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污酸底泥竞价销售招(议)标书-污酸底泥销招(议)字第2018-0701号-一、投标邀请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冶或卖方),现对 2018 年锌焙烧厂所产及目前仓库贮存的污酸底泥进行招(议)标销售,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客户单位前来投标。1、招(议)标项目名称2018 年污酸底泥竞价销售招(议)标。2、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必须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出具的近一年
2、尾气达标排放监测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允许生产的批文。3)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两份文件并均须有企业行政公章或法人代表手写签字。a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有企业行政公章和法人代表手写签名)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b 自愿参与株冶污酸底泥竞价销售投标、只将污酸底泥用于自己单位生产,不倒卖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承诺书一份。4)投标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并在株冶“阳光购销平台”(114.55.32.101)通过资格审核登记手续。5)投标单位能满足招(议)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3、招(议)标文件发布方式:我公司通过株冶“阳光购销电子平台” (http:/ 电话:
3、137073347684、投标保证金:1 万元(银行转帐方式交纳或当天交现金)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指定的银行帐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到账或金额不足者,取消投标资格。2户名: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株洲市清水塘支行银行帐号:6067573478425、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方式2018 年 6 月 29 日 15:00 分(北京时间)前将填写规范的投标文件加盖公章上传至株冶“阳光购销电子平台” (http:/ 联系电话:0731-28391238。6、开标时间和地点:2018 年 6 月 29 日 15:00 分(北京时间)在株冶供销部会议室开标。2、招(议)
4、标内容1、污酸底泥的销售采用招(议)标的方式确定买方。本次招(议)标销售的标的物包含 2018 年株冶目前仓库贮存 300 湿吨污酸底泥。(此为估计数,实际交付数量以株冶实际生产数量为准)。2、污酸底泥参考成份:汞:2-11%(数据仅供参考)。3、计价方式:由投标单位污酸底泥以株冶检斤重量为结算依据,以湿量结算,投标单位按湿吨报价。目前库存 300 湿吨已由我方自行清理完毕。4、取样及金属含量计算以株冶质量检测中心取样方式为准,实际提货量以株冶质量检测中心检斤检验为准,双方共同参与取样;汞百分含量以株冶质量检测中心实际分析结果为准。5、评标价的确定:本次招(议)标设有公司内部控制价,以投标报价
5、高于或等于公司内部控制价中的综合最高价的一家报价单位为中标单位。即以综合最高单价者中标(湿吨报价) 。6、中标结算单价的确定:结算价=(报价单位湿吨报价)*湿量。三、竞标及评标程序、方法和方式1、邀请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危废代码:321-103-29)且已在我公司阳光购销电子平台审核被安全环保部认可通过的客户单位参加招投标,参加招投标的单位登录株冶“阳光购销电子平台” (http:/ 年 7 月污酸底泥竞价销售投标报价表。2、参加本次竞标的单位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将我公司发布的2018 年 7 月污酸底泥竞价销售投标报价表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后,上传至株冶“阳光购销电子平台” (http:/
6、年 7 月污酸底泥竞价销售投标报价表不允许作任何文字和数字上的修改,任何不依从此点编写的投标报价表,或其竞价包含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的额外要求,评标时可能不被考虑。如果有任何其它建议,可另外载明,但该等建议不会改变本次招标书的招标原则。3、法人相同或最大股东一致的单位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招标,否则卖方只认同其中一家单位报价,其它单位报价无效,也不计算招标单位数目。4、评议结束确定中标单位后,招(议)标方将在株冶“阳光购销电子平台” (http:/ (http:/ 2 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方凭中标通知书按株冶供销部通知时间与卖方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签定当日须交 10 万元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
7、金可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完毕后履约保证金次月一周内如数退还。未及时签定买卖合同并交足履约保证金,视为弃标,1 万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弃标或不按要求履行完合同的单位,列入黑名单,停止推荐招(议)标。合同签定后后到两地环保部门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办妥后三天内需分批预交预估货款。四、竞标注意事项1、参加投标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和与身份证相吻合的法定代表人证件或委托代理人证件。2、投标方对招(议)标文件中任何内容有不解之处,需立即通知销售方以便在开标之前予以解释。3、投标方在投标之前,对本次投标物资的品级、价格组成、付款条件及其它要求等,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和全面了解,
8、投标方将被认为已充分了解并已接受本次竞标销售物资的要求;保证投标书正确无误,如有错误由投标单位自身负责。4、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到株冶安全环保部办理审批单,到供销部办理销售手续,及时将株冶所存的污酸底泥装运出厂(装车费 10 元/t) 。不得占用仓库影响株冶生产,否则按违约处理。因中标单位未及时拖运污酸底泥影响株冶现场,并需要转运的,产生的转运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5、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中标单位在污酸底泥拖走 3 日内,将随货发放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一、二联全部返回株冶安环部,否则株冶不对其发售下一批污酸底泥,并按违约处理。46、中标方在株冶生产区内不得装运标的物以外的任何其它
9、物资(如铜、铅、锌、铝等有色金属物料),否则按违约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竞标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7、中标方只能将污酸底泥用于自己单位生产,不得倒卖或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株冶有权中止合同并取消其污酸底泥用户资格,通报政府环保部门。8、中标物检斤计量以株冶质量检测中心检斤计量为准,中标物成份以株冶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每批分析结果为准。五、附则1、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取得投标资格后须带 1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不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报价无效,未中标者保证金一周内退还。2、本次招(议)标,采取一次性报价,以上传株冶“阳光购销电子平台” (http:/ 年 7 月污酸底泥竞价销售投标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签名与报名时所提供资料不符者视为无效报价。3、参加本次投标的中标单位必须在 3 个工作日提供办理好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的所有资料,如需办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的必须在株冶向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提交申请资料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审批手续。4、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弃标,不按要求履行完合同的情况,非我方原因导致的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好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导致无法履约的,则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5、本标书解释权属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 6 月 22 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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