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金水区畜禽养殖户关闭搬迁工作方案为依法治理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 (豫政201586 号) 、 河南省碧水工程实施方案 (豫政办201635 号) 、 郑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 (郑政文201721 号)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水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定的通知 (金政办明电20161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以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 属地管理、部门配合、适当补助、应关尽关” 的总要求,结合省、市生态建设会议精神,依法依规开
2、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2017 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区范围内畜禽养殖户关闭搬迁工作任务。通过宣传动员,愿意关闭搬迁的,采取自愿限期关闭搬迁;经反复动员,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愿关闭搬迁的,采取依法强制关闭搬迁。二、基本原则(一)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畜禽养殖户关闭搬迁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养殖户关闭搬迁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 2 主动配合,共同做好关闭搬迁工作。(2)依法依规、适当补助的原则。畜禽养殖户关闭搬迁工作既要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年底计划内完成,又要结合金水实际,明确补助标准,解决好畜禽养殖户关闭搬迁所需的补助配套资金。(三)突出
3、禁养、尊重实际的原则。对畜禽养殖户的建筑物,如果不影响城区建设,不有碍观瞻,根据养殖户的实际意愿,经允许,只要不再饲养畜禽,不作强制拆除,只按畜禽补助标准补助;自愿清理畜禽、拆除圈舍及附属设施的按补助标准补助。(四)深入发动、平稳推进的原则。深入细致地做好养殖户的宣传发动工作,认真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关闭搬迁政策,引导养殖户主动积极配合做好关闭搬迁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平稳顺利推进。三、关闭搬迁范围及对象(一)实施范围:我区全部区域。(二)实施对象:我区范围内的全部畜禽养殖户。四、补助政策(一)依据郑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 (郑政文201721 号)文件精神,对在年度
4、计划内完成关闭搬迁任务的畜禽养殖户的存栏畜禽、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经清点测量后,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补助资金由 3 区财政负担。1.存栏畜禽的补助标准。商品畜禽按要求限期自行清理出售;对存栏的种公猪、能繁母猪、奶牛、蛋禽分别按 500 元/头、500元/头、1000 元/头、5 元/羽标准给予补助,突击补栏的不予补助。种公猪、能繁母猪、奶牛、蛋禽存栏数量以第三方畜禽清点测量机构清点的数据为准。2.畜禽圈舍及附属设施的拆除补助标准。畜禽圈舍及附属设施拆除给予每平方米 100 元的拆工补助,畜禽圈舍及附属设施面积以第三方清点测量机构测量的数据为准。(二)对在年度计划内未完成关闭搬迁任务和拒不配合关闭搬
5、迁工作,拖延关闭时限的养殖户,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强制关闭搬迁。五、工作目标2017 年 12 月 20 日前,全面完成我区畜禽养殖户关闭搬迁工作任务。关闭搬迁标准为畜禽应清尽清,圈舍及附属设施应拆尽拆。六、实施步骤(一)宣传部署阶段。组织召开全区畜禽养殖户关闭搬迁工作动员会,统一部署畜禽养殖户关闭搬迁工作。区农委、区环保局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介,通过印发资料、悬挂横幅等形式,多途径、多渠道宣传有关环保、畜牧法律法规,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4 牵头单位:区农委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二)全面关闭搬迁阶段。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要于 2017 年12 月 10 日前全面
6、完成各自辖区内畜禽养殖户的关闭搬迁工作。对自愿关闭搬迁的养殖户,街道办事处要会同区农委、区环保局、第三方机构对畜禽、圈舍及附属设施进行清点测量。根据清点测量情况,督促养殖户限期清空畜禽,停止生产,自行拆除。对不自愿关闭搬迁的养殖户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关闭搬迁。区农委、区环保局、区国土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信访局、金水规划分局、柳林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牵头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区农委、区环保局、区国土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信访局、金水规划分局、柳林公安分局(三)组织验收阶段。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完成关闭搬迁任务后要对关
7、闭搬迁情况及时进行公示,认真自查总结,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区畜禽养殖户关闭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详见附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关闭搬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牵头单位:区农委 5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统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四)落实补助政策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检查验收情况确定对已关闭搬迁养殖户的补助资金,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农委将资金拨付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然后由街道办事处将补助资金补助到养殖户。牵头单位:区农委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七、具体职责分工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8、:按时完成辖区内畜禽养殖户的关闭搬迁工作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度;落实关闭搬迁主体责任,负责养殖户的组织发动、思想疏导工作,确保关闭搬迁工作顺利推进;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畜禽清点和圈舍及附属设施测量认定,妥善处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依据清点测量结果,督促养殖户签订关闭搬迁协议,按时拆除养殖户的相关设施设备;做好后续巡查工作,防止反弹、复养,对反弹、复养的养殖户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清理,不予补偿。区农委:统筹协调全区畜禽养殖户的关闭搬迁工作,负责畜禽养殖户的关闭搬迁工作的宣传动员,确定第三方畜禽清点机构及建筑物测量机构,组织区相关单位对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验收;协调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等相
9、6 关费用;做好出栏畜禽的产地检疫及防疫消毒工作。区环保局:全面加强对畜禽养殖户的环境监管,并对环保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参与存栏畜禽的清点、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测量认定以及检查验收工作。区发改统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负责落实补助资金、评估费用等经费,参与对畜禽养殖户关闭搬迁工作的检查验收。区国土局、区住建局、金水规划分局:对全区畜禽养殖户的土地、规划、建设手续给予认定,并加大相关领域执法力度,配合做好畜禽养殖关闭搬迁工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城市建成区养殖户的关闭搬迁工作。柳林公安分局:负责打击处理关闭搬迁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保障有关工作安全开展。其他相关
10、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配合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做好养殖户关闭搬迁工作。八、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畜禽养殖户关闭搬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牵涉面广,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关闭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金水区畜禽养殖户关闭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农委、区环保局、区发改统计局、区财 7 政局、区国土局、区住建局、金水规划分局、区审计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信访局、柳林公安分局等部门和各相关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主要负责畜禽养殖户关闭搬迁的日常工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
11、组,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关闭搬迁工作顺利开展。畜禽养殖户关闭搬迁工作将作为区政府对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进行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二)坚持属地管理,强化责任落实。按照禁养区划定和关停相结合,属地责任与主体责任相结合的基本要求,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要承担牵头抓总的职责,区农委环保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同时压实各养殖户的主体责任,确保关闭搬迁工作扎实顺利推进,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妥善处理好关闭搬迁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保证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关闭搬迁面积弄虚作假,数量虚报瞒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进行全区通报,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12、责任。(三)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严谨关闭搬迁畜禽养殖户突击补栏、突击建设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生;要将畜禽养殖户关闭搬迁工作纳入网格化监管,定期开展“回头看” ,加强对已关闭搬迁畜禽养殖户的日常巡查和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措施,严防养殖“反弹”和“复养”现 8 象发生。同时,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日汇报制度,每日 17:00 点前将本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联系电话: 63526420) 。附件:金水区畜禽养殖户关闭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 件金水区畜禽养殖户关闭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 长:张 川 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高媛媛 区电子政务中心主任赵竞生 区农委主任 张家俭 区环保局局长成 员:袁先锋 区财政局局长 崔文修 区发改统计局局长 梁新生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张遂喜 区住建局局长司金涛 区审计局局长 李国强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刘艳萍 区信访局 9 姬勇斌 柳林公安分局局长 张 鹏 金水规划分局副局长孙大志 国基路街道办事处主任黄 涛 兴达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秦 伟 杨金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负责区畜禽养殖户关闭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赵竞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屈泽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