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ZJFC16-2017-0011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嘉兴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嘉兴市建委嘉兴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 年度市区现住国有直管成套公房出售的通知嘉兴市住房保障局:为加快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按照有关市区公有住房出售的规定,现就出售 2017 年度市区现住国有直管成套公房的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一、购买国有直管成套公房的条件嘉建 20178 号 2 1.购房申请人应当以国有直管公房租赁证载明的承租人为准,且必须建立正常租赁关系;2.申请购房人应当为本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3.凡已购买过国有直管公房、单位公房、公房拆迁购房(或享受拆迁货币补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
2、房、集资建房和解困房的,不再享受本次购房;4.1999 年以来配租入住的廉租住房,不在出售范围。二、出售国有直管公房价格 (一)2017 年度市区现住国有直管成套公房的出售价格应当按本年度国有直管公房出售基准价评估后确定。各类地段评估基准价为:1.甲类地段中心价 3330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车库950 元/平方米;2.乙类地段中心价 2880 元/平方米、车库 880 元/平方米; 3.丙类地段中心价 2720 元/平方米、车库 840 元/平方米。(二)超面积部分(超过 70 平方米(不含)价格应当按市场价评估后优惠出售。各类地段优惠后中心标准价为:1.甲类地段中心价为 5730
3、 元/平方米;2.乙类地段中心价为 5130 元/平方米;3.丙类地段中心价为 4190 元/平方米。(三) 2017 年度现住国有直管成套公房应当结合住房地段、成新、层次等因素评估出售,并给予一次性付清房款 10的优惠。 3 (四)承租人购房时应当由产权单位提留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按住宅 30 元/平方米、跃层和自行车库 15 元/平方米为购房人;原公房拆迁时超标追加自购面积部分应当由购房人按上述标准另行缴付。三、申请购买现住国有直管公房应当提供下述资料:1.购房申请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及复印件二份;2.购房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二份;3.公房租赁卡及复印件二份;4.同时填写购
4、房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四、受理公房出售时间及有关事项:本次售房由房地产物业有限公司房管所(姚家埭仓弄 4 号)受理。在操作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现住国有直管成套公房出售登记受理时间为 2017 年 12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工作日)。申请购房人应当在此期间内持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有关资料向房管所申请登记,并交回购房申请审批表,由房管所初审并汇总后送市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科审核。购房付款及购房合同填写时间待房屋经评估后另行通知申请购房人。2.申请购房人在一次性付清房款后的次月起,解除租赁关系,停收房租。3.购房人在公房承租期间向房管所认购的住房租赁保证金, 4 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凭保证金协议书和收据向房管所办理保证金支取手续。五、有关住房货币补贴的实施购买现住国有直管成套公房后,购房人及配偶可按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购房合同各自向已实行住房货币补贴的单位申请住房货币补贴。六 、 本 通 知 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 起 施 行 。嘉 兴 市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嘉 兴 市 住 房 委 员 会 办 公 室2017 年 12 月 1 日抄 送 :市府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国土 资源局、张仁贵副市长、蔡山林副秘书长、嘉兴市房地产物业有限公司嘉 兴 市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12 月 1 日 印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