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平台服务协议编号: 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所属地区 河南省 市 邮政编码联系人 电子邮件电 话 传 真手 机 地 址服务信息服务内容(一)及时获得商务部与河南省商务厅相关信息及重要通知;(二)通过平台展示企业形象、商品信息、供求信息,得到全球推广,获取的无限商机; (三)强力推荐河南特色行业专区,打造区域品牌,提升企业产业竞争力;(四)订阅、浏览平台每日更新的涉及 30 多个行业的专业采购信息;(五)获得精准的个性化贸易机会信息,及专业撮合服务;(六)拥有平台全部海外买家信息;(七)广交会期间,每日将获得广交会现场的需求信息快递,及
2、时获取现场商机。参加现场广交会企业,还可获得专业团队现场服务,包括线上推广、撮合服务、查询服务等;(八)参加商务部、地方政府及 CIECC 组织的各种中外商贸洽谈会,享受精准的线下撮合服务; (九)打造个性化服务体系,专享“全球贸易情报分析”、商务培训、应用技巧指导服务;(十)企业信息及产品广告收录进入中国供应商光盘,通过商务部驻外经商参处及世界各著名展会向海外买家强力推荐;(十一)每月获取平台寄送的会员月刊,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及相关资讯;(十二)享受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其他相关产品的会员优惠。 服务年限 按合同签定日起服务一年服务费用 由河南省财政提供资金扶持(企业免费使用)资料河南省国际电子
3、商务应用平台客户服务条款河南省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信息登记表(网上提交)河南省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商品分类说明填表须知1、此协议在用户正式开通平台服务前填写、签订,并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此表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商务厅留存一份注:请阅读说明并认真填写表格,签字或盖章即表明承诺自愿履行所有条款及相关规定,并承担因违反条款或规定所造成的一切责任。本协议仅适用于河南省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企业用户使用。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河南代表处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 负责人: 负责人:河南省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客户服务条款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1 甲方的权利
4、和义务1-1-1 甲方可将要发布的全部信息内容(文字及图片)按照乙方的信息发布要求自行上网申请发布,或将中英文简介等资料以电子版形式提交乙方,经乙方审核后正式发布。1-1-2 甲方对所提供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等负完全责任。甲方信息内容应以企业简介、商品简介为主,并可辅以其他相关内容,不允许出现非相关内容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内容。1-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2-1 乙方负责将甲方提交的符合要求的信息资料在平台相关站点上发布;1-2-2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平台的全部服务第二条 违约及终止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一方被发现违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第三条 通知和合同修改3-1 通知:本
5、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的形式(信函、传真、E-mail)发送至对方。3-2 修改: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修改方为有效。第四条 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向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内容。第五条 免责条款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 “意外事件”指诸如中国电信等骨干网光缆出现故障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乙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甲乙双方在发生争端而友好协商不能解决时,应依法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6-2 在纠纷解换的过程中,除受争端影响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第七条 其他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7-2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3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商务厅留存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叁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河南代表处: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 24 号润华商务 G201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 电话: 0371-63576699传真:0371-63576626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