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江 西 省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文 件赣安办字201842 号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委会,赣江新区管委会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驻赣中央建筑企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 201810号,以下 简称通知)要求,国务院安委办定于2018年4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国开展以隧道施工安全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充分认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的严峻性。2018年1至 2 4
2、月份,全省建筑施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1起,死亡42人,同比多19起、多11人,分别上升86.36%和35.48%。特别是4月份,南昌地铁施工项目连续发生两起地面塌陷事故,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层层督促落实。二、扎实开展建筑施工“清零”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2018 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在“扫 雷 ”行动 的基础上,重点要从 项目安全 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
3、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等8 个方面,认真治理建筑施工现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切实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三、认真组织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整治期间,要坚持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施工现场检查内容。各省级单位至少开展两次、各地市每季度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检查。省安委会办公室将会同省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督查组,适时对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 12 月 20 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及省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3 联系人及电话:肖 鹏,0791-85257296(带传真)杜根英,0791-88514119(带传真)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2018 年 5 月 23 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抄报:省安委会主任、副主任。 抄送:各设区市安委会办公室。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 年 5 月 23 日印发经办人:肖鹏 电话:85257296 共印 10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