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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巴马残联行政确认实施清单标准.DOC

1、河池市巴马县残联行政确认实施清单标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1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主项名称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4 事项名 称子项名称5 实施主体巴马瑶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6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 承办机构巴马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8 联办机构无9 办理地点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残联窗口。10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 8:30-12:00、下午 15:00-17:30冬季: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00咨询电话 0778621520011 咨询及监电话监督电话 0778621597412 设定依 据1.残疾人就

2、业条例(国务院令第 488 号)第二章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 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63 号令,以下简称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 1.5%。按规定比例计算

3、安排残疾人达到 0.5 人又不足 1 人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 1 名残疾人就业。安排 1 名盲人或者重度残疾人就业的,按照安排 2 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安排残疾军人或者职工因故致残仍在岗在职的,计入其所在单位残疾人就业总数。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残保金按照年度应当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差额人数与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之积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13 实施对 象 在本县辖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

4、办非企业单位。14 行使层 级 县级管理15 权限划 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63 号令):第四条 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受人民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第十四条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按下列规定分级管理:(一)(二)设区的市、县(市、区)所属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由同级残联管理;(三)上一级残联可以将其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有关工作委托下一级残联办理;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残联按照管理范围负责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度统计和审核;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残联负责残保金征收工作。对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残保金,可以委托地方

5、税务机关代收、财政部门代扣代缴或者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征收。16 行使内 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63 号令):第四条 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受人民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第十四条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按下列规定分级管理:(一)(二)设区的市、县(市、区)所属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由同级残联管理;(三)上一级残联可以将其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有关工作委托下一级残联办理;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残联按照管理范围负责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度统计和审核;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残联负责残保金征收工作。对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残

6、保金,可以委托地方税务机关代收、财政部门代扣代缴或者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征收。17 通办范 围 无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18 办结时 限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19 实施条 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63 号)第十三条、第十五规定、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 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年度应当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差额人数与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残联的残保金缴纳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缴纳残保

7、金。逾期不缴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 5的滞纳金。20 申请材 料(一)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须提供的资料:1.巴马瑶族自治县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附件 2);2.本单位安排残疾人职工工资表;3.为残疾人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4.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5.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在编职工的机构编制管理证;(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须提供的资料:1.巴马瑶族自治县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附件 2);2.本单位安排残疾人职工工资表;(三)新注册的单位还须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环节名称

8、 无21殊环节(含中介服务) 办结时限 无22审查方式及标准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23 办理流 程 详见附件-124 数量限 制 无数量限制是否收费 不收费收费标准 无25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收费依据 无26 结果名 称 巴马瑶族自治县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27 结果样 本 附件 328 办件类 型 承诺件29 办理形 式 窗口办理30 预约办 无需预约,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即可办

9、理理31 网上支 付 不可网上支付32 物流快 递 自取33 运行系 统 无3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按规定比例计算安排残疾人达到 0.5 人又不足 1 人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 1 名残疾人就业;2.安排 1 名盲人或者重度残疾人就业的,按照安排 2 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安排残疾军人或者职工因故致残仍在岗在职的,计入其所在单位残疾人就业总数。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残联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不办理年度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4.按照规定比例计算安排残疾人不足 0.5 人的单位,按实际比例缴纳残保金。5.缴纳残保

10、金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残联的残保金缴纳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缴纳残保金。逾期不缴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 5的滞纳金。6.机关、团体和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的残保金,可以从本单位预算中调剂解决,由财政部门代缴。35 责任事 项1.受理责任:服务窗口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查并作出当场处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会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2.审查责任:承办人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负责人审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不同意的,将理由告知申请人。4.事后监管责任

11、:加强对残保金征收工作的监督检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36 追责情 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本会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审批的;3.超过法定期限或者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评审,造成经济损失或构成犯罪的; 5.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在审批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37 备注廉政风险点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1.受理环节:服务态度不端正、办事拖沓,故意刁难当

12、事人,门难进,脸难看。不按规定程序办理,不能一次告知所需材料。低窗口人员或授权审批人2.办理环节:不严格审查或故意让虚假材料通过。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中窗口人员或授权审批人33.审核环节: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低1.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办理;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制度,做到首问负责。2.政务公开,明确工作程序、时限等,按照项目标准规定办理。3.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监管。窗口人员或授权审批人备注附件:1.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流程图2. 申请材料目录3.巴马瑶族自治县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附件 1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流程

13、图(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不属于残联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当场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申请人提出申请材料服务窗口责任人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作出处理并录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系统服务窗口首席代表审核并作出决定(限 3 个工作日)审核完毕由审核人员在巴马瑶族自治县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上审定盖章审核办结并由服务窗口首问负责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结通知书(限 1 个工作日,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附件 2申请材料目录填写说明:1. 来源渠道:填写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

14、。对于中介机构或者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2. 必要性及描述:填写必要或非必要,如为“非必要”的,则一并填写在何种情况下需提供该项材料。3. 签名签章要求:如提供申请材料原件的,填写本人签名或公司印章、政府或相关机构盖章;如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可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无异”章。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 要求 备注1巴马瑶族自治县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63号) 原件 否 3份A4纸 必要政务中心窗口

15、领取 签名签章2 本单位安排残疾人职工工资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63号) 复印件 否 3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签章3残疾人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63号) 复印件 否 3份A4纸 必要申请人自备 签章4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63号)复印件(原件备查) 否 3份A4纸 必要申请人自备 无需签章5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在编职工的机构编制管理证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

16、人就业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63号)复印件(原件备查) 否 3份A4纸 必要申请人自备 签章附 3:巴 马 瑶族自治 县 用人 单 位安排残疾人就 业 情况申 报 表税 务 登 记 机 关 ( 残 保 金 征 收 机 关 ) : 申 报 年 度 : 填 表 人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单位名称(盖章) 社会信用代码代码证颁发机构单位性质机关 团体企业 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经济类型 国 有 集 体 私 营 个 体 联 营 股 份 制 外 商 投 资 港 澳 台 投 资 其 他成立注册时间单位地址法人代表( 负 责 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序号 姓名 性别民族文化程度残疾人证或

17、残疾军人证号残疾类别及等级用工形式及合同期限现任岗位月工资额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年度在职残疾人职工名单(此页不够可另附清单)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意见该单位已安排残疾人职工 人,其中重度残疾人 人,可按安排残疾人 人计算抵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机构(盖章): 审核人: 复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 用人单位于每年 6月 30日前携带本表一式三份、相关审核材料(残疾人职工工资表;残疾人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在编职工的机构编制管理证)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后,分别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保金征收机关、用人单位留存。2“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评定类别和级别为准。3本表的“年度”,均指残保金计征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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