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3 ,大小:58KB ,
资源ID:722610      下载积分:5 文钱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省得不是一点点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72261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为本站会员(天***)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广西壮族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

1、广西壮族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发生, 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下列场所:(一)建筑总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三)建筑总面积 2500 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四)床位数 300 张以上的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床位数 1500 张以上的寄宿

2、制学校;(五)单个厂房建筑面积或者车间建筑面积 2500 平方米以上, 而且同一时间用工 100 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六)总储量 1000 立方米以上的甲、乙类 易燃气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单位; 总储量 5000 立方米以上的甲、乙类易燃液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单位;建筑总面积3000 平方米以上的甲、乙类可燃固体及可燃纤维的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建筑总面积 1万平方米以上储存其他可燃物质的仓库、堆场;(七)建筑高度 50 米以上的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建筑高度 100 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八)地

3、下公共建筑以及城市地下轨道交通;(九)单机容量 30 万千瓦以上或者规模容量 80 万千瓦以上的大型发电厂;(十)采用木结构或者砖木结构建筑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工作的领导,统筹研究、协调解决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高危单位,并在其场所或者区域的明显位置设置火灾高危单位标志。第四条 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 ,并形成会议纪要或者决议;(二)定期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报告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

4、报告 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三)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高危单位在营业期间每 2 小时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 ,其他火灾高危单位每 24 小时至少开展 1 次防火巡查;所有火灾高危单位每月至少开展 1 次防火检查,每半年组织 1 次消防演练;(四)消防控制室实行专人 24 小时值班。第五条 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应当确定 1 名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主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离职的,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应当自消防安全管理人离职之日起 10 日内确定新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报当地公安机

5、关消防机构。第六条 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需要确定 1 至 2 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可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第七条 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消防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一)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二)在宾馆、饭店、餐饮场所的厨房设置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三)按照规定设置雷电防护装置。第八条 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通过设置疏散逃生示意图、提示用语等方式公示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安全出口位置以及自救逃生方法,并按照规定标准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第九条 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6、设置消防安全标识,纳入单位视频监控范围 :(一)商场、市场的营业区域;(二)宾馆、饭店的燃气、燃油用房, 厨房操作间;(三)医院高压氧舱、供氧站;(四)可燃物品的仓库,易燃易爆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罐或者生产车间、加工车间;(五)变配电室和计算机、空调机等集中用电设备用房;(六)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七)避难层(间);(八)根据火灾危险的性质、程度确定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第十条 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合理确定并公示每个区域的最大容纳人数, 达到最大容纳人数时,采取警示、分流等措施;(二)配备急救箱,并在疏散楼梯间 或者其他避难区域设置个人防烟装备

7、。第十一条 在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门诊楼和病房楼等火灾高危单位 3 层以上的部位, 应当配置必要的逃生辅助装置。第十二条 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每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其消防安全管理、火灾危险源、建(构) 筑物防火性能、消防设施运行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等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在每年 12 月 10 日前将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所列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针对火灾高危单位的危险性特点,提供经常性的专业消防安全指导,科学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组织

8、演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及时发布消防安全公共信息。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加强对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火灾高危单位以及毗邻场所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高危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1 次监督检查,对其他火灾高危单位每年至少进行 1 次监督检查。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人员的, 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未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或者在宾馆、饭店、餐饮场所的厨房未

9、设置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对非经营性的火灾高危单位 ,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的火灾高危单位,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确定并公示每个区域的最大容纳人数或者达到最大容纳人数时, 未采取警示、分流等措施造成严重后果;(二)未按规定配备急救箱,并在疏散楼梯间或者其他避难区域设置个人防烟装备。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 从其规定。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 2014 年 6 日 1 月起施行。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