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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Х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范本).doc

1、1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三章 注册资本和股份第四章 党组织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第六章 董事会第七章 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八章 监事会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十章 信息披露第十一章 通知和公告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第十四章 附则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建立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2、 本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境内自然人、企业法人依照公司法、 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制地方金融机构。本行经福建省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第三条 本行注册名称: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明农商银行。英文名称:Fujian Sanming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mpany Limited。英文简称:Sanming Rural Commercial Bank。第四条 本行住所:三明市梅列区和仁新村 10 幢一至四层。第五条 本行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条 董事长为本行的法定代表人。第七条 本行

3、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入股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行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本行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本行承担责任。3第八条 本行下设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本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本行承担。第九条 根据党章 的规定,本行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第十条 本行章程自生效

4、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行的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第十一条 本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十二条 本行的经营宗旨:为广大城乡居民和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积极服务“三农” ,服 务社区,服务中小企业。第十三条 本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第十四条 本行业务经营与管理应符合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第十五条 本行每年度新增贷款中应有一定比例用于支持“三农” 发展。具

5、体比例由股 东大会根据当地 农村产业结构状况确定,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十六条 本行的经营范围为:(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结算;4(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六)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七)从事同业拆借;(八)从事借记卡业务;(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第三章 注册资本和股份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十七条 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 亿元。第十八条 本行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 元。第十九条 本行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承担相同的义务。第二

6、十条 本行股东与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应合并计算。本行单个自然人投资入股比例、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以及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投资入股比例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股份总额 5%以上的, 应事先 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1%以上、5% 以下的,应当在取得相应股权后十个工作日内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第二十一条 本行前十名法人股东名单如下:5名 称 住 所 持股数 (万股) 占比(%)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 69 号 5000 10.00三明市财鑫投资有限公司 三明

7、市梅列区牡丹新村 2幢(天鸿大厦)八层 4995 9.99福建三钢小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明市梅列区列西小蕉村 4391 8.78歌乐电磁(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六约乡牛始埔村 2471 4.94三明市三元区林业总公司 三明市三元区红印山 10 幢 2431 4.86三明市园艺场 三明市梅列区丁香新村 49幢 6 楼 2400 4.80三明市永新工贸有限公司 三明市梅列区陈大镇德安工业区 37 号 1 幢二层 1869 3.74福建省三明市荆西粮油储运站 三明市三元区荆西后庄振兴路 34 号 1836 3.67福建省三明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 38 号 1500 3

8、.00福建三明市林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 16幢 9 层 1002 2.00合 计 27895 55.79本行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名单如下:姓 名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持股数(万股) 占比(%)林 莺 350181198212155021 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 176号 32 幢 1501 室 828 1.66高美建 350126196909183432 三明市三元区富文路 11 号 8幢 705 室 480 0.96张 琴 350403198306022024 厦门市湖里区五缘西三里 4号 1305 室 344 0.69黄 雄 350102196204010354 福州市晋安岳

9、峰浦下村 94 号 317 0.63王幼秀 350583197302113765 三明市梅列区沪明新村 55幢 403 室 246 0.49林秀如 350102195909070029 福州市融侨锦江 B2 区 1 号楼 1304 室 203 0.41李秀全 350403195110190022 三明市梅列区双园新村 20幢 601 室 201 0.40洪荣光 350427197010121038 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 73幢 910 室 182 0.36翁宝华 350420196712290021 永安市燕南景园小区 25 号 177 0.35连辉球 350427197805313535 沙

10、县莲花中路 738 号 140 0.28合 计 3118 6.236第二十二条 本行的股份总数为 5 亿股,全部为普通股,由发起人以货币资金认购。第二十三条 本行(包括本行的分支机构)或本行投资的其他金融机构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买本行股份的行为提供任何资助。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四条 本行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一)向社会投资者定向募股;(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四)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五条 本行可以减少注册

11、资本。本行减少注册 资本,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公司法、 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六条 本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经本行审议通过,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收购本行的股份:(一)减少本行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行股份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行员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本行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本行收购其持有股份的;(五)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7除上述情形外,本行不进行买卖本行股份的活动。第二十七条 本行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行股份的,

12、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本行依照第二十六条规定收购本行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二十六条第(三)项情形的,不得超过本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本行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股东依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要求本行回购其股份的,股份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本行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第二十八条 本行回购股份,可以按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通过要约方式回购;(二)通过协议方式回购;(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节 股份转让和质押第二十九条 本行股东所持的股份不得退

13、股。但经本行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予。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转让本行股份的,应当事前告知本行董事会。股东变更或转让本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下股份的,可以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变更或转让本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履行报告或报批程序。本行股份变更、转让以后的持有人(受让人),股东资格及持8股比例必须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商业银行股权管理规定及向农村商业银行入股的规定,其持股总额、持股比例、持股方式等必须符合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三十条 本行不接受本行的股份作为质押权的标的。股东以本行股权出质为自己或他人担保的,应当严格遵守法

14、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并事前告知本行董事会。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部门,负责承担本行股权质押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等日常工作。拥有本行董、监事席位的股东,或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本行 2%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出质本行股份,事前须向本行董事会申请备案,说明出质的原因、股权数额、质押期限、质押权人等基本情况。凡董事会认定对本行股权稳定、公司治理、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等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应不予备案。在董事会审议相关备案事项时,由拟出质股东委派的董事应当回避。股东完成股权质押登记后,应配合本行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需要,及时向本行提供涉及质押股权的相关信息。股东及其关联方在本行的

15、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的本行的上年末股权净值,且未提供银行存单或国债质押担保的,股东不得将本行股份对外进行质押。股东在本行有未清偿逾期贷款的,在该贷款清偿之前,该股东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得转让或质押。第三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行股份,自本行注册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上的发起人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转让,如遇特殊情况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批。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9经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采取风险处置措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转让、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或者在同一投资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形除外。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6、应当向本行申报所持有的本行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行股份,在任职期间不得质押其所持有的本行股份。第 4 章 党组织第三十二条 设立中国共产党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简称本行党委)和中国共产党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本行纪委)。第三十三条 本行党委 设书记一名,党委 书记、董事长由同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本行党委以及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组织批复设置、配备,

17、并按照党章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第三十四条 本行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一)保证监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省联社党委的决策部署在本行贯彻执行;(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坚持公司法人治理相结合,坚持党组织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坚持党组织由省联社党委实行垂直领导和统一管理;(三)研究讨论本行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10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或建议;(四)履行本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五)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注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

18、身本行改革发展事业;(六)领导本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文化建设和群团工作;(七)研究其他应由本行党委决定的事项。第三十五条 本行党委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一)党委先议。党委召开会议,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纪要。党委发现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农信、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提出;(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 监事长、行长的党委委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监事会、行长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党委委员在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研究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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