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海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市场异常波动分级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2.2 办事机构2.3 成员单位3 信息与报告3.1 信息监测与分析3.2 信息确认与报告3.3 信息共享与处理4 预警4.1 预警级别4.2 预警发布4.3 预警期措施4.4 预警解除5 应急响应 1 5.1 响应机制及程序5.2 应急处置措施5.3 指挥和协调5.4 新闻报道5.5 应急结束6 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6.2 奖励与责任6.3 总结评估7 应急保障7.1 商品储备7.2 投放渠道7.3 交通运输7.4 经费保障
2、7.5 市场秩序7.6 通讯联络7.7 应急演练8 附则 0 海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人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 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应于因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治安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全省或本省部分区域的肉类、禽类、蛋类、蔬菜、瓶装饮用水、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供给
3、短缺,导致商品价格短期内大幅上涨、居民抢购或商品脱销,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按照海南省粮食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处置。食盐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按照食盐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处置。1.4 工作原则(1)属地为主,全省统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事发地市县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省政府负责全省或跨市县市场异常波动 1 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职责任务和分工,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确定的各部门职能为基础确定,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工
4、作。3 以人为本,反应及时。始终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应急工作的根本目标,在出现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时,充分调动政府、企业及社会各界的力量,迅速采取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有力有效,尽快恢复市场正常秩序。4 预防为主,稳定预期。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化的全省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把握市场供求信息,提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紧急事件的准备。在扩大市场有效供给的同时,强化市场秩序维护工作,加强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稳定市场预期。1.5 市场异常波动分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指肉类、禽类、蛋类、蔬菜、瓶装饮用水、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关系突变,
5、在较大范围内导致价格大幅上涨或发生商品抢购、脱销等现象。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三级:一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全省一半以上市县的市场异常波动;二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两个以上市县或省会海口市 2 的市场异常波动;三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一个市县范围的市场异常波动。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2.1.1 省政府成立海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简称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见附件 1),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副省长担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秘书长、省商务厅厅长担任副组长。2.1.2 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部署,研究全省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方面的重大决策
6、和指导意见;(2)组织指挥全省一级、二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对工作;(3)对全省各市县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响应工作进行指导;(4)协调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工作;(5)研究、落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2.2 办事机构2.2.1 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为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商务厅分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副厅 3 长任副主任。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本部门一个责任处室作为联络处室,并指定一名经办人员为联络员。2.2.2 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7、职责(1)负责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 组日常工作,起草领导小组有关文件,承办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召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2)组织修订省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指导市县预案编制工作;(3)收集、汇总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分析市场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有关情况进行研判,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信息,提出应对处置建议;(4)协助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做好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及善后工作;(5)指导推动全省生活必需品供应应 急体系建设有关工作;(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3 成员单位2.3.1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
8、政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新闻办、省物价局等部门为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3.2 成员单位职责 4 (1)省商务厅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工作,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推进省、市(县)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体系建设,做好省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建立健全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在本省生活必需品供应短缺时,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生产、加工和省外采购工作,保障市场供应。依法查处生活必需品销售和储运单位及人员未按照规定履行市场异常波动报告职责、未按照规定报送监测资料、未按照规定及时组织货源、拒绝服从商务主管部门调遣等违法行为。(2
9、)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相关保障工作。(3)省农业厅根据市场需求,负责组织肉、禽、蛋类及各种蔬菜的生产和供应;负责生产、种植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市场需求,负责指导生产企业做好瓶装饮用水、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5)省财政厅负责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资金及时到位。(6)省公安厅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负责保障应急商品运输路线的畅通。(7)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根据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工作需要,组织做好应
10、急生活必需品的运输保障工作。 5 (8)省工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9)省质监局负责生产环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以及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计量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加工、流通环节计量违法活动。(10)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11)省政府新闻办牵头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12)省物价局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实施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
11、干预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3 信息与报告3.1 信息监测与分析3.1.1 省商务厅负责建立和完善全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体系,对全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和供求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3.1.2 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监测样本企业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数据资料,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供求信息的调查、收集和监测分析工作。3.1.3 省商务厅负责会同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类突发事件对市场的影响,密切跟踪监测、科学分析、综合评价、及时 6 掌握市场运行变化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支持。3.2 信息确认与报告3.2.1 大中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生活必需品市场
12、异常波动情况,应在 1 小时内向当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报告。3.2.2 各市县有关部门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应在 2 小时内向本级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县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在 2 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商务厅做出预警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半个小时内,向省商务厅报告:(一)发生地震、泥石流、海啸、洪水、干旱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二)发生群体性疾病、水源污染等公共卫生事件或动植物疫情,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三)核泄漏
13、、战争、恐怖袭击等引发公众恐慌,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3.2.3 各省直有关部门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应在 2 小时内报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3.2.4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监测或接到市场异常波动信息,均应按照上述报送路线(见附件 2)及时报送信息,情况紧急,来 7 不及形成文字,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1 小时内再报送文字报告(见附件 3)。接收单位接到电话报告,要做好电话记录(见附件4);接到书面信息报告,应在 10 分钟内将回执(见附件 5)发送报告单位。3.2.5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报送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缓报、瞒报、谎报、
14、漏报。3.3 信息共享与处理3.3.1 发布预警或启动应急响应后,事发地及其周边市县政府(指与事发地市县有接壤的市县,下同)和省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及时、主动将有关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及处置情况(见附件 6)报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持续收集、报告相关动态信息,每天下午 5:00 前汇总报送当天情况,为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的紧急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和支持。接收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在 10 分钟内将回执(见附件 5)发送报告单位。3.3.2 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汇总分析所有信息,向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市县政府、社会公众等通报或公布。4 预警4.1 预警级别4.1.1 生活必需品零售价格连续上涨 7 天以上,周平均价格累计涨幅超过 20%(蔬菜零售均价涨幅超过 30%),并存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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