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用地审批依据、程序、要件、时限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二、办事程序:申请、受理、 审查、现场踏看、会 审、 签发、报省厅。三、申报要件:报省批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目录1、州、县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2、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3、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5、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核准文件或备案材料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军事等涉密项目附具项目单位关于项目批准情况的说明即可)6、初步设计批准、核准文件或备案材料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7、州、县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查意见8、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对社保安置的审核意见9、建设项目未压覆矿产资
2、源的,需附州、 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未压覆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压覆矿产资源的,需附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压覆矿床的审查意见及其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10、按规定需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应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表及审查意见11、补充耕地验收文件12、委托补充耕地协议13、建设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的票据复印件14、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告知书、送达回执,占用基本农田的,需附占用基本农田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执15、现场踏看表及影像资料16、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17、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18、拟占用土地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19、补充耕地位置图2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前、后规划图21、工程平面布置图(不含公路、铁路项目)四、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20 日 2、承 诺时限: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