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设立黄浦区教学点指南一、申办材料:申办材料名称 相关依据要求1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教学点设立审批登记表及设立申请1.设立申请主要内容包括教学点地址、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办学形式等,由学校盖章。2 决策机构关于设立教学点的决议 2.决策机构指的是营利性培训机构的董事会。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由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4教学场地4.1办学场所情况表4.2办学场所产权证明及房屋租赁协议4.3办学场所消防安全证明4.4办学场所设施设备清单及可以合法使用的证明;4.5若提供餐饮服务,应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资格
2、证明。根据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十一、办学场所和设施设备:1.依法设立的教学点,申请设立民办培训机构,应当避开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2.培训机构以自有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办学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得少于 2年。3.教学点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面积不少于 15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4.教学点招收寄宿学院的,其生均宿舍建筑面积不得少于 6.5平方米。其中,文化教育类民办培训机构还应当配备与寄宿学员规模相匹
3、配的阅览、生活与运动场所。5.消防安全证明包含以下一种或多种: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证明 (抽中)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适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建设合格证 。6.培训机构可以合法使用设施设备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1.购置设施设备的发票复印件;2.租用设施设备的租赁协议。5负责人资质证明5.1校长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5.2培训机构拟聘劳动合同(非退休)或劳务合同(退休) ;5.3上海市民办学校校长信息表 ;根据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十三、教学点:1.教学点负责人任职条件参照民办培训机构校长(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执行。2.专职校长(行政负责人) ,校长(
4、行政负责人)除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教学规律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二、申请文书1) 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教学点设立审批登记表2) 办学场所情况表3) 教学点教职工情况表三、具体流程1) 工商名称预先核准营利性培训机构设立教学点,向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取得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申办模拟(未上线)5.4无犯罪记录证明;5.5学历证明。(2)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70周岁。(3)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5 年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业绩。3.上海市民办学校校长信息表由
5、曾任职学校(具备办学许可的学历教育院校、非学历教育机构)盖章确认或校长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确认;6管理人员6.1专职管理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6.2培训机构拟聘劳动合同(非退休)或劳务合同(退休) ;6.3无犯罪记录证明;6.4学历证明。6.5工作经历证明1.根据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第八条;民办培训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 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7教职工7.1专兼职教师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7.2培训机构拟聘劳动合同、劳务合同;7.3任职资格证明(具有教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能资格) ;7.4教职工情况表根据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6、第十八条、人员管理:1.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应当配备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兼职教师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能资格。不得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聘用外籍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 民办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3. 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 1/4。4. 单个教学场所(含教学点)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 3人。5. 民办培训机构所聘任的专兼职教师,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能资格。其中,从事义务教育阶段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培训的授课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6. 民办
7、培训机构聘任外籍教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 落实办学场所登录上海市消防办事大厅网址,点击网上备案,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网上备案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网上备案。申请时应同时勾选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及必抽两个选项。若不符合消防检查条件或取得的是未抽中的建设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证明 ,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另行征询消防部门意见,由区消防部门派员赴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区教育局及举办者。4) 填报网上办学信息登录“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市场管理信息平台” ,进入教学点设立模块,填写相关申报信息。 5) 预约线下受理时间举办者可在首页点击“信息查询” ,查看教育行政部门的预审结果。申
8、请的办学许可信息预审通过后,举办者可线上预约线下递交完整材料的时间,预约时需选择或填写“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及“在拟设学校或已设学校担任的职务” 。6) 递交教学点设立申办材料举办者在预约时间内,向教学点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递交申请材料。7) 接受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对办学场所及办学条件进行现场核查,有必要的可以组织相应的评估论证。举办者应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完成评估论证工作。8) 等待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并作出许可决定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申请材料、核查情况以及审核评议结果,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书面决定。9) 领取书面决定10) 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培训机构应在取得批复文件后的 30
9、日内依法向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分公司登记,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培训机构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 。教学点在取得办学许可并进行分公司登记后,方可开展招生及教育教学活动。11) 完善系统信息培训机构取得分公司营业执照后,应再次登录“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市场管理信息平台” ,完善教学点相关信息。12) 做好信息公开工作a) 培训机构上传“双证”后,系统将自动公开培训机构证照等相关信息,公众可在查询平台上进行查询。b) 培训机构获得办学许可和法人登记等相关证件后,依法按照证件注明的办学内容和业务范围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证件必须在培训机构公开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上海市黄浦区终身教育指导管理中心2018年 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