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洋 浦 经 济 开 发 区 环 境 监 测 站( 安 全 生 产 和 环 境 执 法 监 察 大 队 )责 任 清 单目 录一、部门职责登记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无)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四、公共服务事项-1一、部门职责登记表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对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1贯彻落实国家和海南省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交处罚建议。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提交
2、处罚建议。参加制订全区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完成各项监测任务,编制环境监测报告。制定区内各环境要素质量监测计划并经常性监测,分析、收集、整理有关数据资料,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负责全区的环境质量评价,编制并发布环境质量年度报告。对全区污染排放状况实施监测,为排污企业管理及排污费征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数据。2对环境中各项要素进行经常性监测,开展开发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为政府部门执行各项环境法规、标准,全面开展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开展环境测试技术研究,促进环境监测技术的发展。负责对区内排污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2- 2组织区内污染源全面调
3、查,建立污染源档案,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环境法规和标准的情况。参加国家、省组织的有关监测网,按 统一计划和要求进行环境监测工作,并承担有关科研课题。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网的业务组织和协调,组织技术交流和监测人员培训。研究野外作业、采样、布点、样品运输、贮存、分析测定等各重要技术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负责全区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工程竣工验收监测。3承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工作。负责全区内限期治理项目的环境工程竣工验收监测。建立并管理区内应急监测网,负责污染事件调查监测,承担应急监测任务。4参与区内污染事故的调查,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对区内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
4、纷及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并参与处理。5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征收等工作。负责区内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费征收等工作。-36开展社会性服务监测、检验工作。开展社会性服务监测、检验工作。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7承办管委会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2- 4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无)-4-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委托权限范围内的环境行政处罚和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工作。一、负责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范围受开发区生态环保局委托权限范围内的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二、监督检查内容查看排污单位环境影
5、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的完成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各类污染物处理处置是否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生态破坏事件和核安全实施等。三、监督检查方式采取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联合检查或专项检查等方式,也可以采取例行检查或者重点抽查的方式。四、监督检查措施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措施实施。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了解涉嫌环境违法行为,制定检查方案;-2- 6(二)持行政执法证检查,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事项;执法人员人数不得少于 2 人;(三)实施现场检查;(四)根据检查情况,视情
6、处理各类情况。六、监督检查处理做好现场监察记录,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做出相应行政处罚;对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的,移送相关部门;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应当移交司法机关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行政处罚裁量权按照开发区生态环保局有关规定执行。-7四、公共服务事项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1 监督投诉咨询服务通过群众来访、来信,12369 环保热线等渠道,受理社会公众投诉,接受监督。环境监测站环境执法监察大队288202162 宣传培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宣传和培训。环境监测站 288202163 环境监测 服务 监督性监测及服务性委托监测。 环境监测站 288202164 环境空气质量报告根据自动站监测情况,实时发布 PM2.5 等六 项因子实时浓度,AQI 实时数据等空气质量信息,每月发布空气质量月报。环境监测站 288202665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开包括监测点位、监测因子、排放标准、超 标倍数、监测时间等。环境监测站 28820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