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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校际交换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规定.DOC

1、浙江传媒学院校际交换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规定浙传院 201064 号一、宗旨为扩大学生视野、培养国际型人才,学校在积极开展与国(境)外院校校际交流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每年有计划地选拔在校学生赴与我校签订或达成学生交换协议的院校进行学习和研究。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际公派交换学生出国(境)学习的选拔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扩大开放办学,提高学校国际化程度,特制订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由我校按校际交流与合作协议约定,公派出去学习三个月以上的我校在校普通本科生;我校与国(境)外院校间开展的课程与学分互认项目公派出去的学生也适用本管理规定。学校与国(境)外院校间合作开展的交流时间短于三个月

2、的公派学生短期游学项目参照本办法实施。我校与国(境)外院校间开展的课程与学分互认项目、经学校同意自费出去的交流的学生参照本办法实施。三、申请办法1、 申请者的基本条件(1) 我校在籍的大二、大三本科生,或符合两校合作协议规定范围内的我校在籍学生;(2) 外语能力(英语或交换国的语言)优良,并符合交换学校的入学要求;(3) 学业及思想品德优良,本科生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平均分 70 分以上,且在校期间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不及格课程不超过两门,综合测评成绩列测评样本的前 50%;或学习平均绩点达 2.0(含)以上(4) 符合国外合作院校规定的申请条件;(5)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境)学习任务;(6

3、)具有在国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已交清应缴学校的各项费用;(7)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申请材料学校根据与国(境)外合作院校所签署或达成协议的学生交换项目的实际情况,根据交换协议约定,将学生交换任务下达给交换专业所属的相关二级学院。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项出国(境)交换项目,不可多选。申请者根据所在二级学院按照本规定或参照本规定所制定的选拔方案,需向所在学院递交以下申请材料:(1) 申请表(见附录一);(2) 中、英文成绩单(需经学校教务处盖章);(3) 英文简历;(4) 外语水平能力证明 (英语 IELTS 或托福、

4、GRE 成绩等或其它学习目的国所需要的语言水平证明等)。学校鼓励在校生为参与交换项目早作外语水平方面的准备;(5) 家长同意书;(6) 出国学习计划书;(7) 经济来源证明;(8) 其它国外合作院校所需文件。四、选拔办法1、选拔机构 学校专门设立“浙江传媒学院国际交换学生选拔委员会”(以下简称:选拔委员会)负责交换学生的最后选拔审定工作。“选拔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委员若干名。主任由分管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分别由学生处、教务处和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人担任;委员由以下部门及学院负责人组成:学生处、教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纪委、招生办及各学院负责人,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

5、责人担任执行秘书;各种协调会议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组织召开。2、选拔程序 根据学校与国(境)外院校间学生交换项目的具体要求,选拔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安全”的原则,采取公布项目、自愿报名、公开选拔、择优录取的选拔办法。(1) 报名 学校发布学生交换项目人员选拔公告,并将人员初选工作落实至交换专业所属的相应二级学院,并由该二级学院受理学生的报名申请;(2) 初审 接受项目的二级学院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相关要求,依据本办法进行初选;学生成绩由各二级学院提供并经教务处审定;(3) 复审二级学院将初选合格者的相关文件送至选拔委员会(工作地点在国际交流合作处),由选拔委员会进行复审,必要时可面试。选

6、拔委员会依据录取名额,择优选出合格者;(4) 公示入选合格学生名单经校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对入选学生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纪委反映,交换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调查核实,并做出处理意见。(5) 录取 入选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校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参加“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名单。五、学生派遣1、国际交流合作处须指导参加“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备妥相关材料,并将材料及时送达对方学校;2、国际交流合作处须对参加“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进行有关出国知识和注意事项的培训;3、收到交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后,国际交流合作处

7、及时通知学生及所在学院,并协助学生办理签证手续;4、学生所在学院通知教务处办理交换生的学籍加注相关手续;5、参加“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及其国内担保人必须和学校签订浙江传媒学院“学生国际交流项目”出国留学协议书 。6、学生因参加“国际交流项目”的个人护照、出国签证等有关出国手续由学生自行办理。六、交流学生学籍管理1、参加“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离校前须凭交流学校的录取通知或相关证明到校教务处办理有关学籍加注等离校交流相关手续。2、交流学习期间,学生如中途放弃交流学习,须事先向双方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提前返校学习。3、已办理相关离校手续后,因某种原因未能赴交流学校学习的,应在两周内与校教务处联系

8、,办理相应的学籍管理手续。4、学生在国(境)外交流学习的时间计入学制。5、学生交流学习期满滞留国外或学生自入学起至毕业时止的时间超过弹性学制最高年限 8 年的,学校将按自动退学处理。七、课程、成绩及学分互认原则1. 课程认定。凡我校在读大二、大三本科生,经学校批准,赴与我校已签署或达成交流合作协议的国(境)外大学学习须选择相近或相关专业进行学习,并在选定学习课程一个月之内告知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所获得的各类课程均需认定,并按一定比例折合成我校学分,或按照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即 1 学分对应理论授课 16 课时折合成我校学分。(1) 学生在交流学校所学课程与我校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专业课或专业

9、选修课相同或相近的,可经学生所在学院及校教务处审核后认定为培养方案中的同类课程;(2)学生在交流学校所学课程在我校该专业培养方案中未列出的,经学生所在学院认定为应学习的专业课程,可认定为该专业选修课;(3)其他课程均认定为全校性公共选修课。2、学生在交流学校所学课程的学分,参照学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由校教务处进行认定。3、参加交流学习的学生回校后应在一个月内到所在学院及校教务处申请办理复学和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手续。国(境)外学习期间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成绩、学分认定申请应在返校后一月内填写浙江传媒学院学生国(境)外大学修读课程成绩、学分认定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交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交对方学校相关原

10、始材料如教学进度表、课程简介或课程大纲等,所在学院审核后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复核,其出国(境)就读批复手续和国(境)外成绩单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复核认可后由教务处批准,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负责在教学管理系统中的成绩登录。4、学生在交流学校取得的成绩需要转换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在国(境)外大学修读并取得等级成绩的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认定为我校的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国(境)外大学的课程成绩,由等级分换算为我校百分制成绩的标准为:A=90 分(A+=95 分、A-=85 分),B=80 分(B+=84 分、B-=75 分),C=70 分(C+=74 分、C-=65 分),D=60 分(D+=64 分

11、、D-=55 分)。由等级分换算为我校等级制成绩的标准为:A=优(A+、A-均视为优,以下同),B=良,C=中,D=及格。(2)若国(境)外大学取得“通过”或“合格”两级成绩记载的课程只能认定为我校的选修课程,成绩记入“合格”。八、安全和纪律1、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由学生本人负责。2、参加交流学习的学生在被选拔确定后及在交流学习期间应遵守以下纪律:(1)参加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组织的有关出国知识和注意事项的培训;(2)派出学生到达驻地后,应于一周内将住址和联系方式通知学校“国际处”和所在二级学院指定的联系教师,并经常性地和所在二级学院保持联系。(3)遵守我国及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

12、规,维护国家和民族尊严,严禁参与邪教和敌对组织的活动,尊重当地民族、文化及风俗习惯,自觉遵守外事纪律;注意人身安全。(4)遵守交流学校的校纪校规;(5)不得擅自变更交流学习的学校。(6)要服从指导老师或联系老师的安排; 3、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违反应遵守的纪律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4、学校视情况为“国际交流项目”指派带队老师或联系老师,带队老师由校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联系老师由相关学院指定。带队老师应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交流学生的日常行程安排,在抵达交流学校后办理交接手续;(2)交流学生在行程中发生突发事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立即向我国驻所在国

13、(地区)的使(领)馆联系和汇报,并同时向学校报告;(3)在与交流学校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应携带有关交接文件及时回国,不得在国外滞留。九、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附件:1. 浙江传媒学院大学生国外或港澳台学习交流申请表2. 浙江传媒学院“学生国际交流项目”出国留学协议书3. 浙江传媒学院学生国(境)外大学修读课程成绩、学分认定申请表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附件 1:浙江传媒学院大学生国外或港澳台学习交流申请表项目或学校名称姓 名 学 号 性 别政治面貌 出生日期 出生地点所在学院 专 业 班 级家庭电话 手 机 E-mail及 QQ家庭地址家庭经济情况及支付能力相关经历学习成

14、绩 普通话程度 标准 一般 不太标准 普通话等级外语水平 英语四级 六级 口语 口语段位 托福 雅思在校期间所获奖励拟修专业:学习计划:(请简要说明参加本项目的打算,也可另附单页说明)有何特长(简要说明水平和经历):学生承诺:1,本人保证申请表以及其它申请资料信息准确真实。2,本人同意学校公布个人成绩、排名等信息。3,本人承诺无正当理由定不放弃交换机会,派出后定不滞留或拒绝回国。申请人签名: 填表日期:国内担保人意见:签名:选拔机构填写:学院意见: 选拔与管理领导小组意见:注:英语水平栏要求随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家庭经济情况,可填良好、一般、贫困或家庭年收入,支付能力为可否承担申请项目费用;国内

15、担保人意见可另附书面材料。附件 2:浙江传媒学院“学生国际交流项目”出国留学协议书甲方:浙江传媒学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 998 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乙方(交换出国留学学生): 性别: ,班级: 身份证号码: 现就读学院专业: 联系电话 ;email: ;QQ 现家庭住址: ;邮编: 丙方(乙方国内担保人): 与乙方的关系: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住址: ;邮编: 根据浙江传媒学院“学生国 际交流项目” 的 选拔与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以及甲方与 大学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合作办学与交流协议的约定,甲、乙、丙三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参加“ 学

16、生国际交流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选派乙方赴 国 大学进行交流学习。第二条 乙方在 XX 国 XX 大学的交换学习期限为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第三条 乙方及国内担保人丙方已经知道暂行规定内容,承诺遵守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履行暂行规定中的相关义务。第四条 甲方将按暂行规定的要求行使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五条 乙方在交流学习结束回校后两周内到甲方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到,提交护照第 1 页和入境盖章页的复印件等回国入境日期证明。第六条 乙方因参加交流学习及交流学习期间在需支付的体检费、 办理护 照的费用、公证费、 签证费、交通 费、通讯费等费用由乙方

17、承担。第七条 乙方在交流学习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第八条 因乙方原因中途终止办理交流学习手续,由此产生的办理交流学习手续已花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中途终止办理交流学习手续,由此产生的办理交流学习手续已花费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九条 丙方为乙方交流学习的国内担保人,将督促并担保乙方履行本协议所确定的义务。第十条 其它: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丙方各持一份。甲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 签订日期: 附件 3:浙江传媒学院学生国(境)外大学修读课程成绩、学分认定申请表姓名 性别 学号 专业交换学校 交换时间交换学校课程 拟转换我校课程课程原始名称 成绩 学时 学分 课程名称 成绩 学时 学分学院教学秘书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学院意见及教学院长签字签名(盖章) 年 月 日教务处审批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备注注:本表格一式三份,教务处、学院、学生本人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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