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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商事主体范围的界定(一)关键词:商事主体;法律意义;界定标准;范围内容提要:商事主体概念及范围的确定,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而且在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效力规则、权利内容规则、责任内容规则以及合同法规则的专门适用等方面具有法律实务上的意义,因而明确商主体的范围是必要的。界定商事主体范围的标准涉及到存在目的标准、行为特征标准、主体存在形态标准和素质标准四个方面。在我国应采取以行为特征标准和主体存在形态标准为主,辅之以目的标准和素质标准的模式。根据这一标准,我国商事主体的范围可以概括为,具备一定行为特征或以某种形态存在或宣称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体和具备一定行为特征且以某种形态存在的个人两种类型。近几年来,商法理论中对商法体系构建以及制定商事通则架构等问题的研究不断深入。但是,要使商法通则的制定步入实质性的进展阶段,除了要重视在必要性、体系化等方面的研究外,更要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对具体制度进行研究,而作为一部具有独立适用价值的法律的制定,如何明确地界定其主体范围,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一、界定商事主体范围的法律意义商事主体即传统商法意义的商人。1“商人”在国外许多国家不仅仅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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