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2)航天基地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暂行奖励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工作要求,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聚集社会有效投资,提升项目带动能力,保持西安航天基地经济持续健康平稳运行,现制订航天基地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暂行奖励办法如下:一、鼓励新开工项目提升投资规模对于新开工项目,当年每完成投资 2000 万,奖励投资单位 10 万元;其中,对于新开工的工业项目,当年每完成投资1500 万,奖励投资单位 10 万元。 二、鼓励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对于在建项目,在投资规模与上年持平的基础上,当年每新增投资 1000 万,奖励投资单位 10 万元;其中,对于在建工业项目,在投资规模与上年
2、持平的基础上,当年每新增投资 1000 万,奖励投资单位 15 万元。三、鼓励工业企业加强技改投资对已有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设备改造的工业投资项目,每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1000 万元,奖励投资企业 15 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 200 万元。四、鼓励利用存量厂房建筑物进行工业投资对于租赁(购买)存量厂房建筑物,投资入区的工业项目(屋顶电站除外),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奖励,从项目备案日算起,一年内投产的,奖励金额为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最高奖 励 500 万元,两年内投产的,奖励金额为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2%,单个企业最高奖励 200 万元。五、鼓励工业企业提升生产规模(一)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新增当年产值 5000 万元及以上,且产值增速 20%及以上,追加奖励金额 10 万;新增当年产值 1 亿元及以上,且产值增速 20%及以上,追加奖励金额 20 万元。(二)非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产值规模与上年持平的基础上,每新增产值 1000 万元,奖励 10 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 300 万元。六、鼓励企业自主招商推进商圈建设对于企业出租自有物业,招引综合性商业(集中收银)项目且以独立法人形式注册落地的,可按其营业面积予以奖励。其中:营业面积达到 10 万平米及以上,在项目正式营业后,一次性奖励物业持有单位 20 万元。营业面积达到 5 万平米及以上,在项目
4、正式营业后,一次性奖励物业持有单位 10 万元。七、鼓励服务业企业扩大销售规模(一)新增规模以上商贸企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5 万元,新增当年批发零售额或主营业务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 20%及以上,追加奖励金额 10 万元;新增当年批发零售额或主营业务收入 1 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 20%及以上,追加奖励金额 20 万元。(二)非新增规模以上商贸企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在批发零售额或主营业务收入与上年持平的基础上,每新增 1000万元,奖励 10 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 100 万元。八、附则(一)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19 年底。(二)本暂行办法所指投资额、产值等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三)若同时满足本暂行办法两款及以上条件,可重复享受奖励。(四)管委会下属各国有控股企业不适用本奖励办法。(五)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促投资稳增长奖励暂行办法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六)各申报奖励企业申报当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